最近遇到一个比较头痛的客户,不知如何做好他的TAX PLANNING
是这样: 他的店面09年2月转让,卖出价是1,200,000.买家在2年内分5次付清款。到2009年5月31日,也就是year end date,还有一半的钱没付清。店面的ownership一直到付完全款后才转让,目前只是转让经营和管理权。
在没有计算 capital gain的情况下,他有10,000的LOSS。
问题:09年是否应该计算capital gain? 在ownership没有转让的情况下,在instalments付清之前,如何确认capital gain?这种情况是否有tax benefit?是不是可以算一种deferred revenue呢?在今年有LOSS的情况下,如何做最合理的tax planning?
查过CRA,找不到任何线索。
手边也没有CICA handbook。哪位大虾知道的,或者有handbook的,帮我看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