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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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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警员的配枪是这个案子中最重要的一件证物,但是可惜的是,法庭上12个陪审团员做完实验之后都表示,这个并不是反射弧奇葩可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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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开枪的动机,我之前废话的时候也说过,是否开枪完全取决于警察本人当时对事发情况的自我判断,你对着警察走过去,即使是在掏烟,但是警察可以主观的认定你是在掏枪,对他形成了威胁,他先发制人,一枪击毙无可厚非。: h( ~! p% {+ X, x5 q6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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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很有争议的弗格森布朗案里面,辩方就是成功的在法庭上逼真还原了案发当时的细节,让陪审团以警察视角来看待当时的情况,让这12个人感同身受:当时警察的确感觉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他作出开枪的决定是正常的,是能够被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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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要做到这一点就非常的困难,因为当时的梁警员视角是两眼一抹黑……他到底当时听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声音,让他紧张到扣了扳机,连他自己都解释不清楚。; A O6 i* I3 y8 }. z) } t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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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案发前一个多月,这栋大楼里就曾经发生过枪击流血事件,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辩护点,可以向陪审团解释这两个菜鸟警察在这一片黑暗中精神非常的紧张以至于无法正确的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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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 o" S& q4 A5 z. Z 很可惜的是,辩方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进一步的发挥,他们在陪审团已经认定了“扣动扳机必须要很用力,不是意外”的情况下,依然一口咬定是“走火”,在这条死路上一遍一遍的撞墙。7 B* ?) t: w N5 x&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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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黑的楼道,菜鸟警察,犯罪高发率的大楼……其实这些都是可以发挥的点,但是辩方律师都没有继续往这个方向进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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