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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屋拖延交屋严重 买家可以索赔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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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地新屋拖延交屋严重 买家可以索赔 * @  m! _$ y* M0 B- S; y$ a
加国无忧 2006年10月26日,来源:世界日报( v& e/ a) U3 B; c* u,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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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 10 月 14 日刊出“大多区新屋拖延交屋严重”一文,在读者中引起反响。不少人希望本报能更详细介绍相关的法例条文,以保护自身的权益。为此,记者采访了梁士钧律师,请他就有关的问题作一些解释。 9 Y) L# k! G9 x

( ?$ H7 h1 j2 O0 D- O& O) P1 r& X  v梁士钧说,不少华人买家并不知道自己购了新屋之后,如果没有准时交屋,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不过,对于赔偿金的支付政府有细致的规定。 1 S1 i2 E: V* u' ^3 d( B

1 S; u% v9 ^$ T8 ]& t3 `他介绍说,根据安省政府法定的新屋保计划,一般买家在与地产商签署新屋买卖合约时,普遍会获得附在合约一起的针对延迟交屋之规定。这份规定会清楚写明:如建商无法如期交屋而延迟超过 15 日以上,建商需在原订交屋日的 65 天以前通知买主而不需负赔偿责任。如果交屋延期在 15日以内、5 日以上,则建商需在原订交屋日的 35 天以前通知业主而不需负赔偿责任。但是,倘若建商在原订交屋日 5 天内延迟交屋,即使未事先通知也不需赔偿。 * ^  k9 w! u) ~$ V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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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的规定,建商只要遵守上述事先通知之责任,则有总共 120 天内无限次延期之权利而不需赔偿;也就是说,延迟交屋只要不超过 120 天,都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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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士钧表示,建商在 120 天之后如仍然无法交屋,则买方有权在原订交屋日 121 天至 130 天内,以书面通知建商终止买卖契约。建商必须归还所有押金即其利息。 $ z9 I' H: \! U5 q1 H! v0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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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未在规定的 121 至 130 天之内书面通知建商终止买卖契约,则建商又多了 120 天延期的权利,即建商这时共有 240 天的“合理”延迟交屋时期了。 8 w$ e( y* t* |/ H- ~  W% C1 @8 n

0 _6 O( u$ F; Z6 G# C* G7 g那么买家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获得赔偿金呢?梁士钓表示,根据政府的规定,只有建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尽通知买家之责任,买方可向新屋保险计划公司申请赔偿其经济损失,其上限为每天 100 元,总共不超过5000元。但是,此项规定仅针对一般新建独立屋的买家。如果买的新房是共管式公寓(Condos),则买卖合约中多附有条款允许建商延迟交屋一年半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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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6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哪位知道是否适用于亚省这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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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合同书中, 我没有看到类似的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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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苹果鸭梨 于 2006-10-26 20:11 发表5 H# \3 v, L1 j3 o, P5 V
在合同书中, 我没有看到类似的条款啊?!

1 L0 J0 p: Z: b7 C- ~* N8 }/ }" r2 B/ m4 }
我也找不到...现在建房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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