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ne-david 发表于 2012-3-20 23:59 ( n9 A i' D e! z
买了每天5刀的保险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面负责? 是否条条框框太多, 限制太多, 上当的人多? !) _9 T5 N; J- t3 W# k%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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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险, 危险时候得以保护自己。 至于受保条例,本身需要取决于投什么,保什么。 $ a( H: X. D* H" V6 q4 f) q- b* Y3 N9 d- E% C0 E6 k
保险属于两方合约,大家受法律约束。 对法律认知, 清楚知道什么条件下, 以公平,公正的态度, 实行双赢, 各取所需。 如果觉得付了一方的钱,自己就是上帝,不管对方是否得以经营下去, 一定要让对方无法存活, 以自己为中心, 那么肯定是no.... 8 s' P' x( X( {0 H. A * V g+ O/ {% K. x) i" ~举例, 没多久前有人牙疼后在网上问什么保险买了可以马上看牙? 言下之意是买10刀后赶紧得以得回100刀的理赔。 这种近乎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是否对大家公平公正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由自己经营一家公司,你是否因为客户是上帝就要赔本来满足? / P, A/ \/ q7 G" Q
保险的性质属于第三产业, 与卖一般的货品不一样, 是不可触摸的东西,是一种服务。但服务本身也有其经营成本, 很多人往往因为看不到, 也就认为保险是稳赚不赔,所以应该对得住自己而多拿。& Z, F8 g4 w0 V( J" l1 K2 n% o2 d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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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汽车保险为例, 如果每个人都盼望着小事故就得到很多理赔, 那么就没有道理要求保费低廉,保险公司无法经营。每样东西都有其成本,也要确保都有其生存空间。这就是为何要有法律, 以立法, 司法与执法来保护各方利益。 保险公司在某一定程度下,并存着执法的态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因为市场竞争需要降低保费来吸引客户,在订立的条件下批准或拒绝理赔,但也以法院最后的司法权来维护公众的利益。# i. D9 y9 ]) x0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