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發生了一件輕微的交通意外,無人傷亡,雙方的車也只是輕微損毀.我英語不好,所以雙方只是交換駕駛執照紀錄,和留下電話給對方,當時沒有找police和留下大家的保險資料./ y, b* v- J$ g* O/ w
下午時卻收到police的電話通知,要我到任何一間police station講述事發經過 \. E) S0 f/ m v% d
我該如何做才好呢?如果他覺得自己對,為什麼對方不當時立即找police?為什麼他不直接找我商討一下?對方沒有要求和解,他有什麼動機?
警察只负责记录双方对事故过程的描述,不负责判断责任,对方去报警只是因为对方认为损失可能超过2000,或者是例行手续,并不是对方对责任判定有任何倾向。责任的判定是保险公司或法官来做,但法规规定损失超过2000的必须到警局做笔录。6 U, ?; A( ~1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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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必要着急。
acording to the law, he doesn't have to talk to the orther part of the accident before he report to police. " B2 M8 j4 l0 f0 T2 W, U% cscuba1995 发表于 2011-11-2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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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 你可能是对的。但是,ta有没有想到过这样做的后果是不是会造成对方的保险上涨等?是不是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利益的前提下,给对方更多选择处理方案的机会?也许我的要求高了,但是有些人是这样为对方着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