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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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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5 y( t; N/ K0 J9 C) P
2 V# Z: ^. v8 P1 S! @: B# C. b% i5 f, L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i, G- j, W* d
: |( l; M. u" Z, X4 w2 @: U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p* D& s( G' X6 M# L/ `6 r. h4 d5 y* j) }- P" d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m5 m, q0 [+ d& n+ F
- U$ w9 T( {% E* [, n2 I/ N5 H8 O& o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P( G. V3 W4 Y1 J& \7 p
* c* i0 l4 h' O% g' t; @1 ^+ J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Z5 O* U& n6 U( N4 |1 N: F# M0 o, X% W! @% l$ K3 p& c$ Q; A3 G, Q7 p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a/ @. \1 O2 a. C: t+ M. R) j' L( d: Z8 _( q- H3 T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8 x+ k9 }  n+ S8 |. Q  S" s
1 O$ W* Y# M7 |+ g! ^# X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_5 E5 @* x0 {2 }5 M" k! R, f5 ~
/ L" u8 W7 [8 Y' d7 Y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I+ j" X: U/ O( s: E# j5 P0 j5 T4 O$ v8 P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1 D6 F' |+ l4 E7 j. {' y
4 {+ C2 ~; P9 e4 x4 c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r5 y, U3 h4 S3 I+ i
8 P' U$ w+ p# T7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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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j) o1 _, o& ~# P; `! z; ~
0 s' Q. P# }2 L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q/ g9 H3 }* u, ~5 g( {* _5 J* \& @" G1 m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7 B7 B- |1 }: F  C/ b9 M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5 k* Q* z1 E1 B* x1 W& r( z7 G6 q8 K9 ~' u+ s! |3 ~4 f1 U8 d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J6 w  X7 t; E- f/ q
" Z2 o0 k. g3 Y' [# P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1 t' w% A& ]: e2 c# G% w2 I! H9 \5 ~" J5 H9 `! K1 |  v# Z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8 V. _! N/ M( v; d+ h$ @, l
& p) |( N2 J% z# m4 n% k. |& R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f& x9 o' o4 v6 s' \  j
2 d! \: P) E0 ]5 G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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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n8 T( O: a1 r; l* Y. h1 u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0 _- M8 {; k' G3 X( g. Z' v8 y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4 T( |7 {4 j# c$ j( \7 h" ]/ C  W( E  V*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 |- [3 P/ ]. t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u7 B8 K9 o; k; N: J+ M7 d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v6 k- W+ q+ k5 w- V6 J" p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L! [- t$ Z. Y3 ], z. R0 `& j
, Z  C* M& V' @, n4 C4 W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c, m2 F! L5 Z
. g8 e  |) s  G; Y( N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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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i5 t; X# w8 r* y; E5 b: E
+ a# I% `7 r, c( h2 x# @" e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X8 x" A' s* |9 g* Y) q# o9 C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5 d+ f. [2 z) r9 `7 S(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O" `# Q0 n' M) j2 n: L
7 X( g- \6 N8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_( U8 e. W3 n2 t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v0 _& ?0 {" e( x) Z6 n+ d

3 X5 ^# D" B0 x, J" b( F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W7 M2 `! U3 z, x( B

& u9 M- |6 z+ z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K  x/ Q5 F) X, _: U8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 U  u8 M3 }5 @. G

; c' P0 A6 Z)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d7 s, k! h; g: E( K7 a' Q9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9 ]' s+ Y6 m1 o8 z言重了,
0 f, x; M# a% v* X! T  d, Q- M1 C$ w  M: I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7 i/ z2 J1 T
/ O3 ?- k7 y' E3 o  I" `; E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5 e) Z' f5 E) V; S- v/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k+ G5 S3 |* ~* ~7 {( C8 h; D% k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c5 n$ {0 z: @  B9 s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c! v5 B0 n) W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1 d! u* p4 H* B9 y7 {8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f' E  G  r! u2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9 j: r  _$ V! T2 C3 m1 h4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V  D9 q5 [! h! ^* j1 K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1 Z. L$ F9 A: l2 b. N- q. G- x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o/ i8 c, [5 ]& B7 ]0 S) R

6 c4 o6 i# l/ Q' q; k5 s+ C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n/ X' y- Y3 q7 N
7 T# f" d% i! l+ l% C' \. l4 F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X9 C0 T& z* n6 p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R( h) \) E0 ^- V- Q* w5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7 K$ A8 P3 m+ O. w$ G+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n8 O- k" m8 u7 b" M3 [: r0 M9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T% y; Z4 O% F  h" c  n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M# U7 ^; ?$ H9 J% F6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e. }! f) R& c8 N5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8 W! G; q( O4 ^- ^& \. [4 X) O+ x" k1 A& X3 H" S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L! t% c* H& X5 e: |, M) M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Y9 [/ H1 E2 Q2 S0 h7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3 w0 M' w" P# x0 n2 @8 z6 S: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q* u4 }# c* j7 N9 c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 M. F' z& v: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3 h" q; f3 k9 V, R2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 O5 y) A& L9 Y' P* t( G: }0 O# g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i" l0 ~" Q0 v& |: `; Y6 h
1 i  A& R2 }' I0 D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N  n+ v1 w) x) \# Y# l  w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 k. {, N: P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1 ?& f; {2 W' L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C$ e" C# I* v$ t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x% L9 D- T& E4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7 E. N) a- F( W7 M9 s9 {$ W: M( I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7 a: b* O& G: L5 b6 L  t4 }, L$ |/ Q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O9 h  O  K! e2 s6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1 t, z! @1 c: f  d都是不合时宜的。, {1 [1 M3 N$ A) P+ D" r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k/ n8 x8 r& H5 O/ g/ N7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a' s  G3 c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x2 E+ T6 @3 o; k1 \9 `; q! c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5 v4 y/ D# z$ u9 V( {% b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2 R" \  l7 s7 v- E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x" G. j4 v) \8 a: A+ E, Z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I, ?5 b( Y, q+ i  {" I* A3 k9 f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 A9 c2 E0 ^) j% {+ L. _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 g/ R. U6 \/ \7 M9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J! R: r% t# J+ R-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l& O7 Z( k5 U- ~) w"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6 }" C4 B# y& p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X- d& i$ r; B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3 g6 G. \+ G4 n2 a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n1 x' u2 z- ]9 a/ [* I3 @. W7 W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6 Y) I: L2 o0 I4 J& ?% d( @: A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0 V  P+ R) b; _# C! o: F, I
/ b% n0 ^( b2 H& F) b1 j- z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x% `6 B2 W+ ]-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8 ^% I& @, T/ {, D
- R; X# V' f: y  `2 b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9 ^1 u4 L0 O5 Y* U! ~7 j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o6 r3 q( g' b4 }& g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j' \6 R) }" \  ?4 N) h

/ i0 f6 I) U2 Q# X, O6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6 x/ p" x; H9 Y% F5 }# D

. r) Y8 w* d: L, x5 i-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M. G9 n" Q% c7 _8 M4 K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9 |( \! `& @0 N5 L* W, e/ M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i  K* F: w' j; T5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0 G  y7 ~% ~. J/ w* y都是不合时宜的。. ]( F. D% W& m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k0 y1 X3 A6 I( a( J-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I9 W9 _2 Q+ `.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2 Z# M) O. F6 h" [$ m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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