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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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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5 X2 k: x  ~; x

# @6 v! W6 S( v.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Y5 D( Z; o& ?
* ~0 B" n9 j& S1 j) w& K; S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G; K3 q7 }3 {1 Q) R6 U5 M5 @- d9 M# Y: z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5 P2 v1 T2 i' M0 f) W0 o6 Z* ?( l+ z  v& E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p* y/ o0 T- Q  n4 y! K$ C* J
) g) _0 e* w5 k8 g' `$ Q$ r2 z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h' T  B3 b5 b9 ~8 z( d/ M
" x0 @% V2 b$ w+ \2 L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K  F2 g1 R1 Q, v( F% S: L
- F! g+ r& A7 Y' L+ W! k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8 Z' F3 y' y0 \) M* f- ^9 o, _/ K4 y/ U* Z' _  V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g5 U9 X: D- a
/ C6 U8 [$ h7 p: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6 e6 Y; s5 h4 C* O# i2 s9 J5 b6 p' }) S# g$ v5 E8 i1 d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 F: h- J5 n% G' f
5 {0 \7 R5 A$ B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0 A4 W% L5 r  Y3 Z, r
6 ?0 P7 e# ], q. N. d* k4 C8 I) T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q. Z7 m0 l1 o- V8 }  s/ ?) A; [' s% \: Y6 h$ K. @: f3 B: x1 e! U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U$ X4 m9 J) y& k! H8 D( |6 k
' @9 f! Q: g, K; K0 x/ I1 d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7 d1 G$ s  D1 x7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J/ K2 K8 o* L1 a
6 n4 q2 k+ q/ B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l- S( _" \8 ?1 M( z9 p* [

' V4 T% I# P; d8 B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X8 ^2 ~0 H* A* s6 i6 i3 Z! i5 l6 _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3 W& ^' r7 k, F. K6 L- e: Q- f
% N1 i7 E% S& ^5 Q, K) J" M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5 O* T' t9 P) w  A- a7 E: j4 z

' q: u% i) P* G8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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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1 g; h- b. m; v( N; c1 t) C0 a3 M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j7 Z6 x4 v# i/ H& d(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7 C* C% f8 A% K* `" I1 M+ F6 K
+ j( h- L: a% o) S: v, H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0 X6 N5 H9 [0 R  f% A! T4 X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4 V: N0 O" W( G- @) S& F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4 f/ _+ G* }0 r' V$ x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4 D- q) l3 p3 K& l
& Y9 {0 K: a3 i% @0 }&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Q3 u9 g$ r# s& }; B
$ t' z, t5 w6 L( S* Z. Q/ h) Y4 N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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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R7 c. R# W$ C% O
1 s, G8 M' D3 c0 i) U" R& A' J# x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6 K' ^5 n3 R+ v+ W( x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H/ a( g'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R' I% {6 r5 e
2 N8 K% m' L  l' g'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6 f" S( }% V+ W) G/ T* D7 F+ Y8 j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8 R- A2 h) n( o) Z

8 W# w0 U! b3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1 W/ A/ }; ?1 v3 c) `. ?4 M. q5 F! q% Q. g( W# Q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f  J& E9 D4 I* _$ H%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j+ A; M* G  _
$ j) V$ E% U( U7 N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G6 a- G1 I, b( }1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A. v& C  h9 Q言重了,, Z. A/ ?; ~- z
, _+ t/ B  A$ v( @2 C, r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f# K$ M) J" Q& C! \* t7 o9 ]/ L( b+ v

; V( K" a& k8 q2 c, l- j6 d* J0 Y  n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B7 V+ {: z0 C/ o$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M4 U1 {2 _1 k: I* c* F8 m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9 P! T* @3 G  b/ z, y! R& d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s6 W# m4 u1 h5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9 ~6 `8 [' E0 b# z! h9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Y" ?5 @9 V) M" E%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k3 C5 M; L" }, f2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4 K$ h% |% l2 D& h# b( J( V7 u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7 n' Y7 Z5 H% G: R5 b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w. f. b' y/ Z- N
) g# s2 c: c- z5 c& W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2 @: Y9 W( D  c, a5 I
8 X  O0 g  M6 h  u+ S5 d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x0 p" r; ]6 r. z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9 b/ h. ~: a  j5 W* V% o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r6 S8 ]; D  k: I6 B$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H4 c9 h. t+ j6 H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J; a# Q* l# `2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y7 H1 I9 i# p( u* Y/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p, ?; ?( R; U$ Z7 V/ z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T. w4 h, t* H' ?- N) e/ t
% q0 w$ u: z1 u/ Q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  l" ~# V! B.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 B: K" L4 b. z; `$ w& d+ @/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1 p% A& \) V( K) H% d6 c7 V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T  q* M7 G/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8 F% m4 F0 B4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U$ @: d& ?# q& Z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m" q1 s# |* o+ J7 H0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8 F0 U' }  m( t+ I% ?8 J

4 L! X0 }& }- W0 X8 n! L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I1 L. b5 A' k) O6 D) v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J3 o! Z) g8 t  O" N# C, K+ q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3 |; k7 ~4 E  J9 Z0 a* g8 q; _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O% q" Z( S- N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S2 c1 Z: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7 r, Y8 V! L% S4 v6 M: G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q' }6 ]: A$ B& G" e+ w# d9 p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W: N- D/ @( }" l( w" g/ Y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6 m7 n3 F8 P( \& y2 u' Q6 J% I) E
都是不合时宜的。
6 w8 u, d) T( M4 r, r1 h' u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C* x+ M0 }+ v  z7 E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8 \& Q$ e6 Z( W, z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o6 H5 _4 n- I, c2 I, Z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1 N# T' r+ a: i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V; v$ w; E9 ]; F* m5 w7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5 o" @  ~$ R& H" ]&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W8 v5 E1 X5 r- Z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l; W& z. G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B" u7 ^( A. t2 J& k# \, A#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 T4 f6 p7 a$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0 M4 X2 f+ `! ["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O, h5 N( w; O9 W  g  x: f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1 ~( g5 J" ]  |+ X2 G;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8 f6 o8 T2 n5 u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U* K' _# R8 M$ H7 C! D; S% t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F% l$ H" @* j  u  S7 G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0 g3 q& N/ S( U
6 y# a1 p: n1 ~$ T! S, U2 r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I0 X6 v9 ]  E% H" z: A+ L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F% Y( {9 {) S% u

) Z' _. H# E2 K) i( k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5 J$ q+ l% ]* m+ Q  a/ z3 l6 o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I4 s" }- W4 p% I1 S7 k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6 b/ |0 ]9 Y3 B: Z3 U; w
" d7 \2 }, H1 e8 T3 ]9 M& \3 T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4 x* z5 j5 S; j- j. V. z$ |: i5 q+ @' k3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I. a+ P) {+ s/ f6 S+ b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7 P8 ^9 ~5 i6 C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2 i: K3 E/ l8 b3 t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3 X$ [1 D* u) l+ }
都是不合时宜的。9 ?6 r! u( X- U0 F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2 C0 P5 x! z( v$ Q7 K% ~& J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9 x5 L: v, j8 i2 t' R! g5 z+ M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4 j3 a; x/ a# p  E- W9 _% G* F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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