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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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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p3 \5 O: K  z* v# e6 f+ p) V
4 J! x' E  ~! R% O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N; @$ I9 K- T; _0 W: U
3 d+ c1 ]- v* M8 p- y! ?! H8 P& u5 n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5 q0 b( r6 T7 u! r8 P* H4 I
3 g9 E& h# T( U& C. k' Z6 i8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Q3 S- |  w: U9 }" o( P$ p$ `: j! R. u9 n0 b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0 v- V$ r, d) I3 |9 U

* U' _* K% r4 P* U6 S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 M  A9 \1 s/ m) l  ]0 d! @' D: b) o) n" O0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g! x$ q2 o# r1 y0 `8 A- X6 F# K* @% e4 E! S, J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I  `& m6 N5 M& c& M3 S

0 C) r: X' _* g* a- m. K# t* W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W- }8 q5 [- B8 E/ B! {

6 _& V2 x4 @& o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l  |8 @8 S7 O- P
2 \3 g- `" @2 G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4 x4 `9 n: o; l( p
* c* C# }+ T. C! w, f3 y3 o% W0 x5 U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5 f7 K: t1 F2 ~2 {% U" `9 K
# @' x8 c& }; l. c( |&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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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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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s. L( B4 P; B" J
; h$ Z  y( X/ A$ k' R' a, x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7 L" N# X+ ]1 ~7 y$ u5 S" l/ o$ V9 q/ j) ^/ d" S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O2 @1 M1 C; A( b+ ^. Y* f" o/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O- r# s$ V/ i7 P( C# q1 p3 v2 d4 Q! K" Q) }- p  |0 x( y$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1 E5 h8 f5 O7 G- D# \5 _: j/ N4 b, j; i& s6 q" z  x!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5 a" M6 _. f" R' e) G! d; o4 J* L2 H" |/ O' q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T/ A) V6 }" }
/ y4 A7 h' z5 O4 x2 C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 x. P0 l4 H9 c; l3 n: x9 W6 h: [3 a( [0 T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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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d+ E# q: K* ]! M5 w: X*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3 N7 ~! k. ^, O9 p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S4 J, i% \/ Q0 s* O4 _

- U& c5 B9 p( x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b* u4 G! z2 l* l! N3 \$ t- I# Q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l8 A6 z& R' j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Z/ b1 l  O7 N+ i% o5 V2 H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0 ^& M2 D8 Q6 p: V5 Y! _0 m: h3 V
$ S9 e( X, v( q, a3 ?2 Y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4 l% v: x; x2 W( M7 Y; d. F
" u( y# j) u3 V6 _  X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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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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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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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3 \, b& T- T+ e, A% q6 I5 \& R
, L" X) Z2 u; S3 d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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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p7 q+ }1 t' ~$ S% n+ ]' E) S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2 i4 v+ j1 M1 E+ c3 |  j/ n1 k5 d&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c0 ?' V  ~+ H' _9 f
4 Z! P5 @# p$ d9 B8 M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y/ g- I4 c: S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5 {6 I" s0 M; K& a
0 _9 @) q  [9 u  Z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u  |8 Y& C/ H; I: \

) c1 A  x4 p& V$ S" g8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 L; d( k0 g+ M  d& L%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R( k& s* L1 [7 B8 w1 U7 V
4 {8 t1 m8 d0 P5 p8 y: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a' l7 h$ ]! W  s& p2 n9 `0 y3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I3 `: A* f5 x2 P) R- G言重了,& l3 }6 z  B9 l8 D8 }& Z
" V2 x( h4 Z9 w$ }. W6 j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5 ^5 t) b; W  a/ A
+ {0 ?% S2 I; W' G% }5 E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k1 n+ A.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N( [9 V2 l% h7 Z2 S& q+ q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q. r: B- Y$ N% J9 z+ f% G2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c$ f0 E" I; Y/ c6 h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g4 e' ~8 ?4 a. C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Y' l3 k$ L1 h7 w$ a8 e9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5 v- A% F. s0 u9 I; p9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H) }. A5 {4 h9 w# g# j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_% T) w' |% o( N  n; L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Q+ Y/ U  K( V. j: ?, i% n9 o
4 P- e5 @( S- M9 \7 A6 k5 P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s; k& A1 @& B* B- j
; L! e; {# y4 ?2 e1 h' x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F( _+ E  w7 v+ W1 W6 V' f! U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 W& C7 A; G9 i0 V. x& I;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O; L; f+ n, ?4 K% y1 s, a1 L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t4 _+ d4 @. s" {; f$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6 F2 i% T4 u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A; h  _) @+ [& }. g*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O1 y  v& F, F2 v' g6 y; c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h2 g9 ^3 ?% P  D0 {5 f) w
2 _3 e3 l2 {' S; s; }1 O8 z" ?, {4 Q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 q1 D+ i9 s: G# q; C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n0 o0 t( K( D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4 d: E7 L1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U4 ~  t  q6 X" F' H9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K) g1 O% p& V; h  h, c5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C: }  ~- v, X; Z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 L- D9 @& x" s8 q) E.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p4 M  a( y6 J  r. \* m1 i: f7 `0 Z  @% p5 t; b7 T0 Z! m3 T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O% H9 N; d7 o' d  f4 Q* s4 b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V0 k: T- \$ b; i% u0 l0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 n. _* w#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9 m- x: k- F# }+ k# K3 L1 r! W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Y5 K/ Q/ r8 Y% I. {  [% N4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6 _) d9 ~: s, g2 k& f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U' H- Y) q-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1 a3 i" l$ l0 c9 L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5 Z9 i% ?! c2 R$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e% [2 k" m4 w% \6 N+ w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H3 F6 t* ~$ F+ o' h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W6 K+ M/ ~" x* ~! f: m) w# I, l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n) |- B8 z4 Q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0 T- e- B5 Q( }( l0 L- X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L2 J& s6 E5 y% V: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Y" g9 E1 L0 l8 T# D- y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F" h; E% o9 o' Z) m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o& f: l/ K9 ~7 }1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W. Y, {0 Z3 c( n6 i4 D7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v- n5 |+ b, i% k7 A, v1 p/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B* L1 e, W0 i9 |.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5 l* N9 W1 T4 d! [' M3 g! }3 Q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_! y4 b6 r( ~. D  j9 F* V6 f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7 p2 j0 k/ d1 Y" O7 V0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C6 b/ [. X0 k$ _# s8 x8 J1 P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t8 d. p/ N/ q5 c, e; O2 W( F; l6 Z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6 B+ `/ l5 b$ k4 W
' E+ ^" q( h( o$ H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f- U* E" T8 j  [+ c  w: y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L8 v- ~8 s3 ]4 W

5 `7 x7 c9 P8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8 K$ H& Y3 q8 A  L7 l* V! q' p"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9 _$ y, e: l% L* x9 G! z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 z. S$ {# V$ o9 c
( _& y5 W8 W3 P( T* T4 |& l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0 ], L0 @% l( c! B. N0 L/ V2 T# \

/ M6 I1 V' a, v) ^. @& D8 t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m9 D; I( t4 a& `5 a8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H/ y! G, |/ D2 Z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g/ G) g7 S# u1 O# d" I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Y# e3 V  H( c0 T
都是不合时宜的。
! ]% G7 j1 U$ h! M& v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G- P! x* ]6 z* d4 h. Y'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e! p) }. T  I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V' e6 _  Z4 u5 o1 W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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