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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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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6 G! @8 V7 L( x3 ~6 d) n- E8 u
4 f7 w& p% o/ y(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0 X2 {( O( W; v; }. S  a! C: ^: Y

* h. B4 d- V5 E: u" U$ Z5 k6 R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A5 [6 [+ x& s* K* t0 t# @( e

5 R! Z1 y, M5 I5 O$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_# b$ o0 o! |" }" p
& s. n& E9 a+ F9 l* ^/ ?9 a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4 c8 j& J: B( V  b  [# O1 k
  R, T' _) Z; J'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Q: _+ j% B) S% D' A3 `
; M. ~$ {5 J: D1 I$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8 T: Q7 }6 g- X# O8 W. J' Y3 \- d5 ?9 f0 p- K4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S+ n3 u- C9 |1 G6 U6 d
( n+ h# z  Q, P2 K% p) s  e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z2 ~& ^* P7 R% e0 a
5 U+ v+ l& K6 y4 N* V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X7 A' O% a- r0 `0 `
1 r. e0 d- b% E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E$ e. r4 p' W
2 G+ g; v% s( t5 r/ F2 v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0 o9 V- ?  N3 M" R% t# v1 [) N& C3 L3 ~" b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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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S& v9 ~: m$ ~3 E* V7 m1 M! F" U
3 b$ c: j4 _+ c. D3 D, K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h6 t4 A, [( U
- e6 h/ a; z% q$ j5 g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K- i( @1 _8 }6 K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3 U4 U3 w$ h$ q  o# o6 S8 f8 _& A. ^' m3 P$ u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8 o# w* P2 ?4 {9 [- n' T1 f3 A. s( O$ i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A8 E+ X9 R; l" D# j0 e
" n" b, J! i& s: F2 p" U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z' F3 k5 k- ?! h, H" M# _

5 R& ?0 o6 z; O% s. G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5 ~7 B1 j0 d% P8 g
. M2 D% u/ \* s3 q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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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1 I% i  [6 W; R: Q0 v. G( L( G4 L8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9 P$ W* l& _$ m5 S(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C; F: V. {4 x$ F7 ?. [- a! w3 {' A  [  J1 o' X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W7 k* n9 g- c9 Z; q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p3 Y5 m* s/ U5 u4 i! D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Z; }! V9 t8 r% ~( s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7 ^9 E/ c& J6 ]% q# ?9 D' m: j
: F' D. ]& u. q* r: y3 M) D2 O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1 {% i4 |: _9 ~& m7 k+ k  A9 H; r: ]

5 Z/ J2 s$ k5 q8 n9 I' C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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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f4 D" |+ x" d# B7 q5 l9 G
9 F+ Q" o" a5 o: e/ p% }7 l: C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B3 G$ c# M# w6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d6 |# G: D- r5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  _- T4 H7 T7 ~7 ~" ?% G2 Y
) ~. j$ H/ {/ n9 L: r" J3 x1 j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y+ p/ f: Q7 Q0 [+ z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7 X% `0 B" [$ N" t8 |
; [4 p3 I3 \7 D' R) v7 D. x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0 R) c& U8 I, f# g1 P- S
3 m, y& [4 M( a; I5 W7 _& R: T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2 S! h1 C! N" p* i. {3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a, n( k3 d% H( n
' ~, Q/ X, ?1 s' |& ?) k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9 `; G- h& R5 M6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 P5 t4 c0 l1 K( l2 O言重了,% z( J7 ~: L+ ]8 {
  d1 r. l9 X3 \6 U8 d' Q: I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J) S  u0 M5 k3 v$ {' f+ W# w9 ?! U0 r  z3 W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z4 s+ m3 H! c+ m9 c9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1 d9 G4 U0 U% D% g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1 d2 J4 t: O$ R) N#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B0 N! v  n: m0 f5 u. y%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7 }4 G, Z1 [1 I& B* F* j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2 F1 |  Z4 z1 L, x$ m* j*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B; c) M3 b7 r) K-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v5 ^' [4 `2 u( i$ X3 q* G! f$ _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0 Z5 O" c( \, e: t: S' R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q6 T+ Q; t, Q' {, T: H& P  X

3 f7 `, S3 W7 J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5 c, _9 H1 |: B# T, Y9 l2 B

$ \' d8 ~, s  a9 ^. h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8 `$ `, g* ?: l7 Q4 {! E6 A1 X- P0 c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1 ~' C$ [( [* b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4 Z2 M& {7 D) z) Q+ U* T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z& k# {+ d1 A" c7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4 y4 s6 O0 n, k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M, \9 ~2 E5 ~$ Q6 z$ z2 k-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t4 |- R  L! }- g, o, f! U, I; Z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j8 n- _( P+ C1 ^0 ?) |
  c5 b0 ^! U- D6 U7 ^; I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x/ A* u- b$ k+ s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m8 H/ ^3 V*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G! E1 S* l2 v8 O$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2 j5 H! B0 C" ~3 J# P1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K" @, T. e% w0 V& U5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U" k# ~* Q8 k! F/ q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6 o0 J9 ?- B; t, M"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5 r& F$ C# q5 N, d1 I1 f, |$ ]4 g5 G4 P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5 Y* x% S- u/ A7 ?; f'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 F( L* y4 T( O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B0 E9 r# \' m% @: n$ X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4 ]& w  m+ z2 _8 M  S4 q# h6 E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z4 B& x. v5 j  A0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t3 l% e: m1 f; u& ?/ l, N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t6 D6 N% B5 @1 d% p( s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w6 y* V& c% f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5 b  j2 `, `% f0 b& Q都是不合时宜的。8 i0 n6 N$ N2 U' L& f# K; _5 X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3 @% d! F$ o& F"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o3 p: F- m+ W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a$ T. n, K5 _4 z9 l; n7 J4 e;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J/ J9 Y$ ~: \6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R/ C' K8 a" k$ h+ g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2 R' U% \) X1 Y, P5 }4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g4 n& _! I0 D. Q1 D0 ]8 l9 D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h# m$ i# V' _* u! S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i2 t) G: `3 D7 S9 Z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V% M! Q3 ]' W, ^" r& \" I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E) t0 N1 _8 f+ x/ p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4 Y- T: w" b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8 L. ~# K, {4 U2 Z+ k6 o: j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0 L# O2 _- I, N* n* B2 x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5 h7 q4 Q4 }- c$ e& r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5 _" {- T5 Z+ V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a( J+ k5 ^7 y& z& I4 _6 W! ?% @
2 l% J1 \: ^1 X1 R+ w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F5 T* J, a7 R, J$ q#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W  c$ K$ i2 J

8 k: T& e' b, v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J1 |% E% q0 {  S" z' c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C% h/ C: p# q  ~& L: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U5 }/ q) f3 O, m6 @

) }) g! l0 Q& |$ R$ H' U( h/ n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1 r& k8 Y6 B' Z( S6 n/ L: z! p
) ]  v% J) |# j2 E6 v* v0 h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2 x5 g: Q" T# h7 j  @& e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p; ^5 |9 b9 P7 m8 S5 j$ u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o1 t8 S7 v3 o) u4 e6 b6 S7 N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4 `; X# x" \, y0 u8 R% ]3 j+ ~都是不合时宜的。9 _. O" `& \* U' H5 h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3 Y; x% W% [) d, n* b6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L) c9 Q8 J9 ]4 m, I* ?0 {' F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2 Y7 F, B6 C( z) U5 z  ^3 P: H3 r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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