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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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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n! Z: i- \* b& |# J  \
# U+ O2 y3 \! ~9 S0 {* x1 \  m5 I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g/ B, n- e4 ^3 p7 _( c8 e
6 Y" A, N7 [( s$ }7 k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a" p! x6 t4 ]5 R, ], D* u0 Z. l) l

% C  x" d: p# x$ |/ i( A; _3 P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2 x/ w0 s# P9 K5 R( i8 T6 H% V
, h, J* ]$ ~; a1 I2 w8 }: d, [( y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X. U2 D9 v% q, V) G* `5 F! \& ~
& `% R; M: `/ E$ X0 ]9 {1 o6 r2 M$ i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k. m+ U! W3 I8 u3 u5 d- ?! L. n, X
* m, P* \+ t/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C/ B- [* }& c8 c- [0 X& `% E9 G0 V* Q1 m: e$ Y; ^6 ^& A, y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G% o( O& U! ~. l% c1 k8 `% H: g: u6 K

+ S+ @! \7 X8 E0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j) ^+ D' |) ]5 [# c; a( X7 T

9 B, n0 p/ c  U# q1 x) A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R% [9 P  @3 T, x, v( X/ }+ w' v
  o- {1 J3 M8 Y( n9 n9 X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1 ~1 i+ t& A. @0 N. E

# y8 X( i% Z3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 r, S7 W" m: R: r+ K
3 C7 a9 X' e# @+ g9 _5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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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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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f( J  w9 r( l( A7 {7 E$ P" _( x) _0 @! P/ U9 ^%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b0 ]" d! {% @4 k0 t, g
8 t3 H2 A# W+ \. _6 A! V$ B, h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Y. p% g. K3 Q8 C2 e&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z! h. f  `8 Y0 F2 m' g3 [9 A% g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c2 c* j, B+ U) s
; n6 t: m& z% {( L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C+ ~3 Z0 ^. I5 v

! b7 }: n& f7 s1 M- E3 S8 J9 G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X% d7 z6 {$ w7 z2 ~4 f% a& V# E* r  s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j" A& ^3 ]5 y! {

3 e, x& G. D7 i5 U+ S$ i9 i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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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Q* U# v6 O+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J, Y% b" ?" u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Q2 W, T; g" u) H  R
& A$ b. B4 b. h- S- T! P' U# I2 e$ ~# E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r  O+ a  o, g4 X1 ?7 o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1 a+ J: V1 t: W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g. H9 E/ [/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7 P& _! [$ B3 S  b6 P7 }
. a$ T) |0 k( N- ]. }9 V& J, \8 R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8 f: F& e; O; S5 L6 p

4 Q/ m. |' J% M. m7 y&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0 H9 ?7 \' u" l. k: J# r
1 t5 J( z' x+ c- l5 R+ Q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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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_2 m3 P8 U+ v+ h, k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9 Y6 o( J4 `+ w5 }5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s  ]9 u- ^* R+ Z* {- |  ^
3 P4 v' f, Z* q/ S# [+ e, \8 ~2 v2 @, v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x/ a" |4 |( p6 m$ t3 H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6 C9 x4 d$ g3 _, ]$ D3 W
* ^: N8 d1 e( D. r6 h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C/ u  O8 f1 F3 ~& E6 I/ c8 R' a2 A( ~# K/ f6 n0 y' o*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r" K4 N7 Q! n3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H$ a9 [) J2 x6 C8 B

, M4 }, Y* ]) Q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_$ ~% i: q1 m1 ^# i% H$ e$ S0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 F8 o/ q, a6 t言重了,
1 R( Y7 `6 k: x1 w+ y
3 p* K( O& v- h6 @( o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i* @4 T3 g1 e/ m
4 A2 v4 F9 ~, f1 s; p( d- O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B7 [8 d7 c3 c!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F6 Y" M2 e5 L/ I' H# q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M# ~7 y# M! c! `%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a, r! U7 ^% ?( `, G+ p"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U5 M- W/ g4 O# J0 b* M5 t+ B2 g  r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3 ^" c+ K4 l0 R* D-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7 R& s. V: a- W  C1 d: s' h%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a* o0 G; ?1 w! F6 Q) ~3 `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v3 S+ B1 t, f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 y- C( r9 P8 J' c, D+ _1 Y6 \5 B. J, G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z$ R6 s5 Z  `

9 g: b* h0 ^* }: c1 _" y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3 [- I+ [' A) f8 Z: g* p5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I* W4 m5 k-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7 m4 f" W- j; q0 J+ s*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J& i" w& V! V3 x* F8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z8 Z4 z& n/ y& l8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6 C% c( ?; H6 x+ C; {0 E6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 I- _8 V, S2 k$ |# U; r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Y0 r! B; A9 y6 E& @+ T
4 a, v- Z: n1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z" e$ }& Q  C&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a" c  I. R5 ]3 V4 C)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n$ z8 m; [* I' {. o- `/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P4 c; A- E) e; X+ `) ['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1 H' x5 J) V; O; G: h  z2 f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 k' x* v, ~) A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_1 F) `  f# Y4 H2 o6 L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B, n7 q; A& d# s2 e

; d. }5 `! _/ M  l! P$ X  D+ V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1 ^6 r: z4 Q# v& c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A# Y0 M/ ?" }. N2 n2 q7 W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F( H0 n2 f& [4 \4 W$ F)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R6 j: {+ M+ G! o. V%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2 `  `6 ]& w3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4 j/ G1 V' y9 m" O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d; ^- L' T! V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8 L1 P8 V* Q. |; ?4 W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p* N8 {* r+ J% p( i
都是不合时宜的。
: f6 n2 j. x/ u# @3 s: t/ E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P8 ]' ?; Y8 z: j!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t/ v' w- O. J1 v4 E0 W* D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4 s" r& d/ A1 |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O- `9 p9 O" u3 M9 y( V) l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4 _" M  b  \7 R7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v! B3 Y' f3 X, k' x9 Q) m: h% W& P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Y4 }3 a6 d* ?, o5 K. y, p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R4 U- Y6 H0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P! C* W# @; X7 w8 e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n. `0 Y4 y# }0 A0 _1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i1 H6 ?9 Q, n$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h/ z5 K: `, v' C8 s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5 h# Z3 G3 {$ |6 V  t/ C* `3 Q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4 C$ g1 t( I. D2 f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8 ?$ t) k$ b0 E% O2 n6 M( M5 `' S* h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B% x: }$ X  J& V7 I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O# o+ P% {8 ~) p/ E. G6 `/ t$ M4 S$ M: C
; ^( C3 D7 B2 U- L1 ?- }* Q7 w5 z* v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1 r8 s3 }. c; N7 H( l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3 b  j4 W. d# ~8 J2 H
2 W/ |6 x- q9 h6 x6 W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6 h' k0 }+ N$ M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1 j9 y0 M* [, t) g4 @# Q4 L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9 f' I7 t% ^) y, `# m/ O! I( K

  K/ A2 A! t2 `6 f0 R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0 _. a) Y' O0 R( y3 }* Q+ V
- w( M0 K1 @! Y8 q0 v& J4 z$ r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F' X7 q4 g9 z2 F8 @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l* o' w8 y2 _3 d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5 F9 z0 s4 Y6 Y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u4 H$ _: a8 X& x& G5 c, K都是不合时宜的。. }& k; Z8 W; V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E7 N$ h; \( e' `+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e; D8 D. B/ `4 S$ S3 s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3 \$ |) J0 N( E( `( B  u% c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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