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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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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M8 N; P4 h+ d: ~5 M) W5 G# d% W

8 t2 \" Q* s* Q' B5 q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9 ?  s. V0 y( |; z5 n# O
1 O6 U3 Z, p# }1 h, S. ?6 P4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d' Y# ^0 {7 h' f  u
2 }) N0 ~: d; f- y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J3 G7 L6 p- u) B5 |% r3 Q. {# A' o! t$ o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E1 c0 [4 G- B" Z
- f. j+ s( F: k  @$ X2 j  q8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0 T% h2 `; S3 u' Q2 s

3 U7 e) o& A5 e7 \: I8 W&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2 s- J6 w6 q& W+ b/ ^  i4 r; O6 Y" s% V) e, j8 k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g; R" z+ e- i2 g" S. r# r: ^. v' v9 d+ X' k6 w2 K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p. A8 F& N! E& t' e' j
$ l% p, X* r+ Z0 P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7 A, B6 O) z9 _
' ?% i' v$ X0 B& _. S: K-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S3 ?; [' i" B& s6 y2 a% S" k
, q0 N8 M3 `6 Y2 @; A3 X2 x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3 @3 s# m" O0 V0 }

/ V6 o8 I% A1 J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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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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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 S; F1 B/ @- E

  K: ]0 S0 w# t* m# q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 \" J% ]2 D9 m8 l- p2 E0 U7 o, \; ], j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5 Q3 }& j/ A7 A! g& Y+ m6 J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N9 y* t7 B0 W8 p, W. o/ R1 R8 l/ A5 P0 x8 Z4 y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9 i2 K  g# ^$ [. [3 {
0 A- i/ n7 v. m4 j4 k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9 N# }- O; K. ~3 M- G7 l/ z  @& n' f" q2 H& `) P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K5 X" W. F7 q5 A! P: q2 l" ]. L9 B9 `  w! b1 V! g1 c! ~7 b! a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0 b+ n. x8 p. I( d8 [
* U) B0 d$ @) Y. c( [$ o0 ~5 K/ G' k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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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6 Z- M4 E4 @* N& I* K' d'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x- H: X/ n" l) _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3 }( B2 i1 m3 d0 B( t  a* \

, g7 V: _/ l/ }* G4 u! |" p' F% `0 H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7 a3 q, E1 k4 K* C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D  c1 M2 U! t; Y  P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W* h+ B) W6 ]2 D4 ^3 N9 O.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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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I% }. M, C5 L

; v) s# Y9 o* ^9 Y5 L4 R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5 B6 C2 ?  B. q) I2 h4 t: n2 A9 K1 ], n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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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1 m7 d& c  h) ]! u

( u9 \9 d" Y( V" S8 B3 m. k( r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Q0 n: Q6 ~& w2 u7 S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y+ V3 |% E+ n7 [$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v; ]. F) B6 E2 @3 y8 K9 t7 B' ?. R( d7 Q! G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6 M6 w" e' o  z) w! W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9 G  G  i) {9 {* X. `

5 B- O0 @, \) Q; w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0 q5 {/ c' w3 G, [" ~! q' @/ Z) D( {# @2 G. L3 P5 _: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p' s/ R, @4 _& @# a. M* a: u8 i#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 Z1 o; Z! S4 W/ j7 Y
% P. y, N% }8 z2 o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 d: R5 ^9 F)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N- m3 O' K5 Q! c& M3 N: H- b" R
言重了,
! ~& D4 k8 {4 ?. p
# S8 W, v6 Z- {5 ]: A# J/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K# n( h; U. m; ^# {1 m. F! j. K7 t" c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t$ c3 e2 J6 \% V*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G2 _: [/ f- {, a% ?( v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p! D4 _) X( z- g* X/ q%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B2 J1 F; L. r; y" F# I' _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J/ R) G5 D% y4 m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3 L+ x5 u- t  m8 U.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4 Z+ q' F  f4 Q$ ]! g#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r7 V. q! ~: v0 }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G* p! J% k7 ]- G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Y. P# q) ^6 t8 l9 r/ q8 F2 u5 |' v3 V7 [0 a7 X( B: k. c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Y9 d/ ]1 Z1 }! x
- g$ B, R9 D! P1 ]! a; O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o* P6 P8 J+ `( T: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g. ^4 d6 c/ N) t9 {/ Q1 M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E: K! \$ c, D) Q6 K4 d1 {- Y%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K& s( u6 V* Y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  L  }  v! x3 c- x8 }# S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9 M( p  h! m; Y% C9 u( V+ I+ p,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u  ^! V1 d. ^3 W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9 Y$ [! l, w4 M: j: o0 i* h+ F
5 p" v, H$ t/ ~* [1 y* I: P: z- V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d3 ~0 b# S5 }2 U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S! K; j7 L0 `7 \5 [: v"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F0 y6 {7 m/ a* s(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g- t* C; ]9 l  G! Y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B1 d! n6 \#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9 F% q& B, e, \6 F2 _1 ]/ c" I4 V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0 t- n' f; G, w3 b8 K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K: `4 `( l/ [+ n" M9 I' u7 F! [( Z+ A3 g( e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A0 U; j  b. a, O$ G4 T%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h$ T0 x/ S( k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2 K) v" e5 T( S& ]- }# E4 z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2 U/ L3 E  y+ ^* t5 w1 O9 p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3 k/ K& i9 X$ I. x% h! P; {$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L. O: v& v" t( o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9 m) @# V& {# p/ h& h6 a%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A7 K6 y4 |$ ]3 D* D$ h0 [7 D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3 Y5 }, Y2 z: r都是不合时宜的。# Z; N* ~0 O. m6 I7 X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A2 Z9 Y7 T" [, W3 D; L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6 A! x3 V) U  z/ B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6 a$ B# x- {7 s$ F3 V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d% L0 R$ _$ D& d" J+ Q3 F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F6 L4 A% l6 a  g0 V/ ]  g1 S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0 c# ^9 Y# Y1 X! ?6 G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 [9 I% M" E) @,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d, ~6 B! N$ O! J. X. Z* B- Y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t+ R! [# I; ^2 e8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3 i# f, F1 U) c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6 ~$ Q* l1 h. ^!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D4 }% r3 w# W! l- ?' @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5 W% c! h' P0 a% K# g, F5 `9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0 n7 L' w4 |2 x# l0 \8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 D: N) F- ~- i5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U" C! ?1 D2 c7 a, D$ F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A8 a0 M4 q; K
& s' V2 }3 ]1 N* B1 c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9 X5 q+ J* D7 L0 P9 N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1 H0 L7 U! C. U$ H/ t+ z
; a* X. O3 B# S9 H# y7 M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S" W( K9 R+ v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9 f+ G6 t. ]; d8 A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8 l# g4 _, ~3 c2 A# R9 u

# S- v9 n$ T" W; A. Q; b7 u6 E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8 X+ x0 P7 i8 f  T7 ]3 n' H) O+ d4 b) Q% |# x$ c" u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T$ o' ?, r, a; s2 A7 n4 a1 }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D- x) g' @6 i# J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0 Z/ S. g" M) V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V! ~" Q7 b8 a. p- P3 e
都是不合时宜的。# S4 Z9 `/ @) n' \( W1 L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0 {) Y# @4 J, W8 @! P0 U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4 q4 Z" J+ D/ l( i: Z$ L8 E( s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F$ T1 f: {  a/ S" I+ y& R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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