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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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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G) z, ^3 x! a& y, G, f

9 J$ W+ w. R# l* j  h% c# r# V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I2 e/ c9 R$ e1 X: Z; X' V: i4 }
: _  \6 U- d. B$ d  ^2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x/ D/ z! F. v: a3 r& _5 l

1 Z# W. C5 K- [7 \* o0 b"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5 u: D  ^) {2 p0 i' r6 L4 N. d) \8 }9 t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t  x( F. Y- n& l+ U$ N5 J; R% a

# @' V( \! z3 `/ W3 d. _& f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W4 |0 Y+ e" e+ N( D2 ~( W& O& z% P5 |' a  f: B) v! C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V2 |" c0 U. s8 K( B5 ?) O

6 Y" J0 v# \( f$ ^4 e“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W6 P3 R# c6 W! u3 \& g
8 l  J* G+ J5 t1 }6 e$ K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I6 _" w0 n/ t7 D' d5 Y
( V# X0 I: s" L( N: u) \& F6 e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m2 O9 d4 k* ~4 a6 O7 g
4 X! C) ^2 v) O, g$ I+ L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H7 x: B! I  _" R0 I7 r4 k3 A
* `' k9 r$ L8 v8 y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N1 `: Q/ `# [% s& k- o4 r5 f# k& N7 A( V' x7 R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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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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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2 J5 q, {; E  H+ k+ J& Z9 o1 g2 r( Y4 R! v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4 M" S8 B9 [" W+ \1 r) H9 w  N6 @+ ?6 q5 H( T* w3 e, R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6 o( h; ~. Y. I" K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k" }. \& v# y1 j+ t: k
5 w. S' l5 j; m6 A* i- w) A5 `. m/ o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1 ]( @. w0 K" t3 j1 C6 \
: f0 m8 t$ Q, T" j$ m% G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B! Q" _4 G6 N2 m5 G: u, E+ |! K+ O- z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v- Y3 J/ _9 ]# C* `% s7 Z! @0 ~, @- y0 ?8 l5 u# c( t4 h6 A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Y+ C% h* ~* ?+ K3 n8 Y

) R! |" i1 c' D4 [( J+ c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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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w( T3 I  q& D4 l2 O" K+ L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X; q; Z7 V7 i4 j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O; Q$ F2 O. {2 F. u
( ~# G$ Y) {6 l) X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p) t+ U8 T1 L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d1 K: M7 r: D5 B" `. `, r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G; z  p& T4 N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E0 D8 \$ F0 D4 w8 [3 Y
6 D3 A8 K9 S7 r7 |' W; b. i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Y$ M; z6 U# h
8 l- c* l, \5 B$ W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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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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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U$ [* P2 g# l& u1 L
$ k  e% q  t, {  ?' o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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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M8 H; y+ k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4 ^+ T! y3 a" ^: s(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e7 k( q+ v1 W  k: d

- r) Y$ u' @3 |7 I2 ^; r; V  O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C, Y6 G( E! s3 c! X' P# J% p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t) T. z7 Z* y+ M! f: G
" `/ Q6 I8 C) k  x- k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4 E' H0 E- r# r6 k( ^' [0 Z: w% O4 D( T5 N&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7 H! H$ x- r/ ?4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8 x, s; L" \4 P. I& E8 o* {$ K" z0 ?  O: I5 O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t4 O8 t2 H, [5 ^  X+ I4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 w3 B8 F% U( Y& r3 K
言重了,
" i3 Q# D6 Y# j& h' |7 R' p5 @( S, _+ y) N6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b, ~6 Z1 _. \: \7 w& F& k

+ `% j7 [& ~" Y# U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L* ]1 f' g+ g' H0 q1 \3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Y- s* R' ]+ G' ?# d4 M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 Q* }1 `( Z$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I7 J7 M1 z; \1 A,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 y3 \3 I* H* F& `  z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u. r; m# q: Q& d. F8 h6 t' I/ F/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f( v) g$ N! Y2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z8 n, X: ]7 Z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 c* O4 [* s/ [4 i7 D* U6 R)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1 \! N6 I9 L- l2 Z. R) r$ w* Q, C0 A, o1 B, K0 Q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m, f5 X5 F& e0 [
" i# H0 A, r; u' J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v  n5 g4 X1 S* l" B; T6 W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x. D& I$ r,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p# l- @5 L: t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1 Q+ o6 X4 g# z6 Y5 q  q4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a1 S- `* Z! X8 S# p! i: E. \, l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f4 }- R: j6 P7 u* P8 w( u0 t%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 \: M: Y* T& D5 K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7 {% B+ y$ P% B+ F# n6 ^5 ~0 c5 I6 H" t. X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f4 C/ Z& v9 \4 e( Z- D- y& x! E-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c6 P( ?* b' P7 ?: O1 E&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s) G5 C% Q"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U$ i/ f( T% i  W2 ^2 e" j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s5 T. A% r) B*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e  @& T; A/ B# b- b6 q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6 g% e$ p( c* D6 ?! a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v6 U: |8 F  P  F' S3 r7 O& q

  Q! J: }  F! ^2 y, _/ w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7 I" y7 y2 |% \0 E/ P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h  {" B+ u; T, s2 C+ g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g4 v( s1 @5 s$ W, A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p- b" X/ h4 k) n& o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s! B/ Z8 A1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h8 o" ~& D. G" o; t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v' p6 v5 S0 a7 d' ^; S- I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V2 n- ?8 ~% J/ B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j3 L, b  {) r都是不合时宜的。
5 r; s( p/ e+ f" |) S' t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0 k$ a* J1 p3 q9 U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7 Z0 D6 Q7 }/ ]6 O. ~# Y9 V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l% k- s! J2 A( T8 w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x+ C* F' ?! K/ k# q$ C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g) V* o* f) [: h  m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s- M/ @0 V; r  k: n- j# h; a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E8 q- u) x% \% s5 T: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c* c% x3 w0 x' t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g! V# ?$ e4 R; y+ m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b% t; z# [7 w) h(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N; u* t" c&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V" ~. r( B9 V6 v( J+ u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h8 q+ e! M1 m0 X$ H- Y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h7 @1 M" Q) @' ?& a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7 J6 ~  S7 @; {6 @# l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B: `) H3 v& |' @( k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G( x' r+ x; E+ @9 y: t( K1 j: O
; E. t0 F  z: x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6 ?+ D0 a/ N9 p6 |; l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i+ J+ Z9 [8 V" p. u! Y' h

& Z6 C$ h( @& E2 k!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0 w- w6 }; g* Y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f% t# @3 g/ Z% }7 s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9 L+ z1 R/ i0 b: p2 `" f/ o( R8 H2 s0 f$ y) Q1 m+ P# [! ]8 ?8 S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8 t. H2 G2 P/ ^6 J( P
) \  _6 u% p8 p, S,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3 S* A4 U% R/ s! E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4 Y0 z6 Y8 }' [' Z/ R* {7 g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o, U- {+ H0 T& f% i/ P6 H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m7 ]+ l/ l5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z. A' w2 h% t# `8 b3 T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5 N, c* F% e* J5 J! O5 H* F4 F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7 s) e  b; M6 X& O( X0 g- S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9 I2 o* l2 ^3 u: H. ^; X. D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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