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将上述五点建议中的“管理员”改为“版主论坛版主”。 " I4 O0 y o# i: l+ W e6 I老杨 发表于 2010-9-9 23:34
, v! n- }" Q' m哈哈,你这个建议不错,不过不是改成版主论坛版主,因为我没当过执法版主,没有经验。如果你觉得精力不够,可以从老执法版主中指派一人代你行使权利(譬如说自荐的白水同学),任期不固定,你觉得满意他的表现就一直让他代理,不满意就随时撤换。毕竟投诉执法版主的事不会常有。 i0 _7 H/ F! D4 ^; G9 ?, r- o
如果你觉得由版主论坛版主来做这件事比较明正言顺,那就把白水同学整成版主论坛版主吧。不过你万一对他工作不满意,换版主比换代理要麻烦得多。/ m, o' }% x" ?: l% |7 s7 f
; x; U1 R8 U' T3 h2 O, z. a
注:其他老执法版主也足够承担这角色,不过白水同学有精力有热情, 所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