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我过来后打的第二份工,第一份是在一家中国快餐店打餐。说好了工作时间是10am-4pm,可是干了以后工作时间就随时在变,有时老板会给我打电话说你明天几点几点来就行了,更经常会说今天不忙你可以走了。有时一天也就干2-3个小时,也就是饭口最忙的时间,就让回家了,结果两个星期下来,拿到工钱一看就三百多点。所以我干了一个月就辞职不干了。后来有朋友跟我说他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他即使让我干了两个小时也应该付我三个小时的钱。我后来也在劳工法上看到了这一条。$ m& E. I$ I" y4 @- c7 B) d
我在这里说这件事不是想揭发谴责我另外一个老板,我也不会透露他的任何信息。其实到现在我和这家老板表面上还是很和谐的。我只是提醒那些还不知道有这样规定的朋友注意一下,劳工法上有一条叫“Three-hour minimum”。
本帖最后由 Stethoscope 于 2012-1-7 13:38 编辑 \3 I. j! j+ H1 D; V) D
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2-1-6 12:36 ( {4 i7 N' @; P. m) \是啊,,,,可是,我觉的她也许有她的不易。不然,怎么会---------如果生意好,,,,怎么会呢。。当然不 ...
' l7 q/ A g1 g! n1 Z& H% r( _0 F 3 _+ H# |# D+ ei cannot help asking when you were born? was it some certain dynasty? some people are just money squeezer ! you were right, you better keep sil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