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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 无言 的帖子
1 YF的留言:看到无言的帖子 本人感到十分的不开心, 有很多的原因。
# Z m0 S1 |1 P6 | j" A A: R7 p无言的回复:最主要的原因是断了你的财路!不能再骗人买你的车了。; [4 ] p8 d1 g" f
个人观点:无言真是“口出狂言”根本不象“无言”的样子。你说对方欺骗你,在没有任何有效的实力证据之前,你说的这些只能构成诽谤!如果真闹上法律上,你是要负责的。你知道什么叫诽谤吗?中国国务院1996年2月1日颁发、1997年5月20日修正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1998年3月16日颁布实施)其中第十八条有一款:不得在网络上散发他人恶意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和污蔑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如果你说你已经出国了,那我告诉你:美国《通信法(1996)》(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一部分的美国《通信规则行为法令》(CDA)这部法令在第223条中也明确只出,网络诽谤与一般的诽谤在诉讼方面一样。违反这项法令者将被罚款和2年监禁。如果你不懂法,请你看看法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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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8 T q3 W h+ Z2 YF的留言:车检的英文名是 salvage inspection 意思是 车辆安全检查。 有任何问题 这个就是保护您的见证。
* {, P# ^2 Z7 u& } f. N无言的回复:这张纸是能保护车不抛锚,还是能保护车不肇事?埃德蒙顿
4 x' F+ a" w6 ?2 {个人观点:请问无言懂不懂什么叫“肇事”? 中国《辞海》明确标注,交通肇事的定义: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均称为交通肇事。也就是说,是自身“驾驶员”的过失,你自己吃完香蕉皮仍到地上摔倒了,你去找卖香蕉的人说理去。这能有说服力吗?你自己买完车,构成的过失,能给卖车人的责任么?在法律上,他们只能构成第三方法律人。直接的肇事者还是归根于司机的。除非他们有相当大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刹车失灵,方向盘不好使之类的。保证你车不抛锚是正常的,但肇事不肇事就是你自己的责任了。: ^7 Z) n( s3 T* D, f/ m"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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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F的留言:您买了车,我就保护您的车。虽然没有包修但是您任何时候来我都帮助您 埃4 D% p& c7 {0 E8 U7 t: `4 n- T
无言的回复:找了你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哪一次不是推三托四的?现在来做好人,好象是太晚了吧!, v* U) I2 _( K; l( S/ B, r
个人观点:晚了?什么叫晚?你的意思是说,无论如何,你都不想挽回了?无论对方再怎么帮助你,帮你修车,你都用不着了?对方已经说了,任何时候都会帮助你,你却不领情,要知道当今社会,商家卖出去的东西还哪管你死活啊,我觉得象你买的这种车售后服务已经做得很好了。: X4 p6 i4 Q7 w 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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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YF的留言:还有,您有对车的不满意您可以去上诉, 对您自己有保护9 b( k& [4 z$ a. R z
无言的回复:我是有心去上诉的。但考虑你也是中国人,家丑如果能在内部解决,还是在内部解决。报上再把你的“事迹”发表一下,所有中国人脸上都没光,还影响别的中国人卖车呢。再者你年纪尚小,还是个留学生,真的上诉了,罚你几万块钱是小,谴送你回国是大,毁了你的前程,气坏了你的父母。所以再给你一次机会,在这里给你一个警告,以后不再犯也就算了。但如果你不能正确理解这个问题,继续我行我宿,可就不能怪同是中国人,不讲中国情了!!8 E. w. }- }0 a
个人观点:其实我是想回复你这句话的,至于前三个,都是带过而已。我觉得你话说的太“假”了。真的。何必呢?打着“同胞”的名义,卖个乖以为就有FUNS了?你口口声声说什么“考虑你也是中国人,家丑如果能在内部解决,还是在内部解决。。”其实你是不是中国人,还不一定呢。你这不明摆着“根本不想内部解决么”!如果你想,何必在网上说这些煽动的话?为什么不打电话跟对方解决呢?对方不是已经说了么“您可以去上诉,对您自己有保护”。可你还假惺惺说什么“怕毁了你的前程”还拿父母说事,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以为你做这些你的父母就不会伤心?你的父母看到你那蹩脚的文字就不会尴尬?你说“报上再把你的“事迹”发表一下,所有中国人脸上都没光”呵呵,你以为你给中国人争光了么?相反你正在给中国人丢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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