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68)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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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5-29 01:25 编辑 $ a' Z, t" Z1 t
你这种看法非常荒谬,法律就是法律,
# F" g4 M- } {+ G: p$ D4 [, `6 H如果你认为要根据语意来判断是否人身攻击,网友行为规范2.6就应该修改为:不得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含有侮辱他人语意的句子!
' t- O, g: p7 b: ~而不需要画蛇添足地加上“污言秽语、色情、粗俗”的字句!5 l, B" C; @- t, x/ j1 f# y+ Z
如果偶要赞美某人,可以用污言秽语、色情、粗俗的字句来赞美了吗?只要偶的真实意思是赞美?
+ k) G% L4 b! N1 B; o5 F高潮 发表于 2010-5-29 00:53 
& t7 L( P* I q" d: V/ U$ `当然是不行的。真实含义污秽的或者直接使用粗话,我认为都属于污言秽语。就这点的辩论来说,你应该注意:6 n& I" G" v9 Z' g, `
1、我的原话是说“真实含义污秽的即为污言秽语”,其逆否命题是“不是污言秽语则其真实含义不污秽”,而你的引申是“真实含义不污秽的就不是污言秽语”,这句话并不是我的原话的逆否命题,与我的原话并不等价,以此来反驳辩论对手是存在逻辑问题的,希望你注意;如果你对此不理解,我举三个简单例子“人都有大脑”、“没有大脑的不是人”、“不是人则没有大脑”,请细辨之。
- Y2 B: P0 \; d! M$ b2、你应该理解其他两位执法版主还没有判罚很可能是为了给你时间准备你的上诉理由,请珍惜并重视;
7 x& C( [$ ?* D, I3、我的判断仅仅代表我的个人意见,执法版主的看法才关键。我在这里表达看法的目的仅仅是告诉你小黄的理解和裁判时有代表性的,并非什么荒谬不公平之举,希望你不要执意在一条有害无益的道路上寻找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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