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3 T c# _% ?: K/ M$ h$ {理由:1)版主也是人,不应该被剥夺投诉,这样的个人基本权利2 d: S+ h5 T" h* i8 x6 `" M
2)超版已经有的处理帖子的权利,是他义务工作的权利,这方面的错误应该是由大家监督甚至弹劾等其他渠道处理 1 R+ w9 [; H/ }. d/ g4 j) M! ` ...* s8 b8 `' H7 C* `+ M, g f! {& A
未名 发表于 2011-1-28 10:10
7 P3 o( ~8 _5 S如果基于超版不能被剥夺投诉这一基本权利出发考虑,能不能改一下?就是 超版不能处理针对自己的帖子,但是依旧可以投诉。 2 j' p. N+ ?7 e' n, J. B2 v. K! c8 f/ B5 R
也就是说,在有超版参与的帖子里面超版自己不能对针对自己的发言作技术上的处理。至于其他斑竹能不能处理这类帖子,处理了以后怎么区别不是这位超版处理的,需要技术上的考虑(还有超版似乎也不应该给自己的帖子加精)。 ; r6 {9 B5 J4 g( z : q0 N' n$ B0 t值班超版似乎应该在超版弹劾对象以外,一个原因是多人共用;还有一个原因是值班超版做的事情有时候超出常规。举个例子,有一次值班超版很勤快地把一个转载的视频帖子加了精。哈哈,觉得无比地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