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082|回复: 4

[加国新闻] 加拿大华人回国工作 竟莫名其妙丢了移民身份

[复制链接]
鲜花(70)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来源:约克论坛
) Y* i8 M5 A  m. c0 L- n( R# x  }  n2 ?0 Q) m
大家都知道如今在加拿大谋生已是很不容易,而现在对于保住加拿大身份的问题也开始令人头疼,特别是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加拿大移民来说,虽然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但是移民部为了防止这一条款被滥用,审查的非常严格。5 U, k* \8 D( u! K# l/ k  s! w$ u' F

; C/ J" W2 H+ W7 Q( u, n2 e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 ]. h2 E( w8 Z' o: s" F: _) N# N2 o# Y: I

- O) I4 a! X' w, |$ v" M1 j
7 q6 j5 X' @! {* F5 w9 t1 j9 X+ p& |0 D# }  J- j0 U0 N
居住天数过少丢身份
/ V( H* H# L" P
7 X+ z- S( O/ I- g% U; P钟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尽管在此之前他已经做了特殊安排,结果还是不如人意。
3 `& v) B* a( [# Y0 q5 m1 k, g) ?3 X8 T/ x& Z2 i2 B* d5 N
按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上诉庭(IAD)的裁决文件,钟先生申请技术移民成功后,一家三口于2008年1月27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钟先生登陆27天后就回中国工作。
- ]/ F1 n6 i$ b" W% @: C& ~
' l( R$ |% n' V3 J) Y/ ]+ t8 m5 w枫叶卡过期后,钟先生2014年11月21日在加拿大驻北京签证处获得永久居民旅行证件,并于12月26日回到加拿大。他2015年1月5日递交枫叶卡更新申请后,1月14日又回中国上班了。. X* H$ M+ `9 Z' L

0 N8 L7 ^$ q' X! D, Y5 @加拿大移民官员审查该申请后,发现钟先生在2015年1月5日前的5年里,只在加拿大住了98天,没达到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于是拒绝了其枫叶卡更新申请。钟先生的太太和女儿的居住历史也类似,她们的申请同样被拒。
5 J; X* @3 Z! k' s' h
! J5 `! \# `  T: P- t' G; L. g
5 ?% N$ V: c  H- e% x1 R2 M/ L
) e: m: x. V. V钟先生在枫叶卡过期后回到加拿大,马上递交更新申请,并随即回中国,看起来他对更新申请能获批有把握。否则,如果想保住移民身份的话,理应满足居住条件后才出提申请。
& L3 d# e4 T) O& j& _
$ P; m+ @' v0 J9 R按上诉庭的文件,钟先生曾是一家加拿大公司的雇员,在中国工作,按现行居住要求的计算方法,住在国外也符合格的条件,包括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机构全职驻外雇员。
+ c$ I! D3 |2 @, |8 i$ I/ R- Z5 h6 x, Z9 G9 P
不过,移民部不承认钟先生是合格的公司驻外雇员,上诉庭2016年9月23日也做出了同样的裁决。
" O5 Z. K9 w  M6 G" V$ X
9 W* e7 R4 f1 l/ @) h0 ^" ]仔细安排无济于事
, |; k  ^' z1 y6 M/ `# b' Y
: g1 D5 V2 f# `) H3 d% [& I% v" }9 [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间,钟先生曾住在加拿大,他的太太在北京找到工作后,他也回中国了。2010年2月,他开始为在中国的Altus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具体做宜家(IKEA)商场项目。% ?9 W% o3 Y% j# J
. L8 Z5 c% T# A: N9 E
钟先生在作证时称,他于2011年9月底辞职,11月1日返回加拿大,目的为了满足居住条件。11月21日,他与Altus上海公司的加拿大母公司Altus Group Limited签订合同,该合同同意将他派往中国,做相同的项目,职位也一样。
0 T1 D4 k" |% a3 Q/ e, ?, L6 D& E; j' |
/ q7 A2 A$ l3 {7 u钟先生认为,他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期从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5月15日,或直到中国上海的宜家项目完成后;随后该合同获得延长至2015年2月13日,或完成有关项目为止。因此他属于加拿大公司外派雇员。+ e4 A7 O. ^+ G9 R4 V& y4 L, C

9 n% d! B$ Q7 J% V6 Q关于这工作,钟先生不但有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为证,还有该公司给他的2012年、2013年及2015年收入证明(T4)及在其工资中预扣税的证明。
1 K0 l, F( L7 ~) A! m' w0 E9 f6 l( x6 l% P- [. O! [  l% o% z
上诉庭认为,这些证据对钟先生有帮助,但他们仔细检查记录及钟先生的证词后得出的结论是:Altus Group Limited 所“安排”的在上海的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实际上只是钟先生2010年2月起在这家加拿大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工作的继续。3 B% F+ ]* N5 p+ i5 G
0 }8 p6 `; e- s( A7 D2 R
; n: @* H/ _9 L$ M8 q5 |

0 C% t; d$ k9 C( a9 Q2 t% y补救为时已晚5 l9 o  N) Q) t- C* U
# ]. y# g/ D2 a) @$ W
钟先生的上诉也提出了人道及同情理由,但没足以获上诉庭接受。上诉庭文件显示,钟先生是华裔马来西亚公民,1994年开始在中国当建筑设计师,他的太太是中国人,也是建筑师。他们长期住在中国,女儿也是在中国出生。他们之前住在加拿大的最长时间,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 y: c8 o# T9 z" b- W

) }8 Q  Z  i( r) Z- ?9 q* C6 R; S上诉庭称,钟先生2015年9月回加拿大后作出了更实际的融入努力,他加入了教会,在温哥华地区的一家学院读了一个课程,开始找工,后来开了一家设计咨询公司。+ C& i1 S8 ?9 |7 K* I% E

6 J+ g* Z. J2 T: g8 A钟太太因为要照顾病重的父亲,2016年4月才返回加拿大,并参加了英文课程(ESL)。钟的女儿自2015年4月开始在加拿大读4年级。
) Z9 t* F0 ~" A+ q7 c  G0 `% l6 P
钟先生登陆加拿大后一直有报税,他们有银行账户、注册退休和教育储蓄计划,并有租金收入、抵押贷款及一辆车。
" k. g. G% L/ O# d& C3 K' Y8 g9 A7 \8 e' u% n, s! b6 E
不过,上诉庭称, 虽然上诉人在加拿大有了一些基础,但与他们在中国及马来西亚的专业、社会和家庭联系相比,他们在加拿大的融入有限。“他们作为一个家庭,绝大多数时间在中国生活。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移民状况会成为这个家庭未来在中国居住的障碍。”) d& s8 e& G/ N' \

1 K# u' g/ Q0 @9 @  x怎样才符合加拿大公司外派员工条件
( ?9 d- |4 E+ B: s2 @: ~7 G& d! V% v( i! O* E; N% L) Q8 O
上诉庭的文件称,他们发现钟先生2011年9月底辞去上海宜家项目经理职务,11月1日回加拿大满足居住条件的说法不可信。因为他没带太太和女儿回加拿大,只是在别人家租了一个房间,住了一个月。期间他要求Altus Group安排他回上海工作,以满足其移民身份的居住要求。11月21日他获得雇用合同,12月3日回中国继续做原来的工作。“这样的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 }9 W3 p& F( E$ w
+ W7 m- E& k2 W8 ?- V# c( T3 T1 S( |
钟先生与Altus Group的合同,没说明他回加拿大后会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这已经是一个不利因素。
1 S; z0 c' E! ^  Q3 u8 j6 S; M! @6 F% Z( c8 M- b
不过,上诉庭的文件称,这是加拿大公司被利用,为了钟先生能继续做他在中国原来的工作、与妻女住在一起,同时满足移民的居住要求。因为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的中方合作者提供的信件显示,钟先生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5年2月13日是该项目的全职设计经理,比钟先生获得Altus Group的雇用合同早了几个月;钟先生自己提供的证据,也是在获得Altus Group的合同前后,他都是在该项目做同样的工作。
4 t3 J; W$ X* W* I: l
! G% ~6 h* W4 w+ ]; c1 ?+ Z& O; u$ D' Y! Q
相似遭遇的并不罕见
6 a6 _1 |7 D  O1 R8 e+ X5 B
$ {0 I/ i- ^- R$ _9 X& ~/ m$ X% x/ a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n1 w7 B4 m( L5 @' O" k' @
4 v+ F! C1 A. H5 _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间米行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那是一个全职的岗位。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 b+ R* m1 O0 A! j1 w+ G( x
/ G/ P, q* t% ~$ m; ~; P. b大使馆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五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拿大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8 O$ j; }, |* b0 E8 O2 v3 W2 y1 ^7 ?8 g  ?9 j2 A9 z7 S) `$ e# c4 _7 w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简某遂向移民局的上诉部门(IAD)上诉,但是遭驳回,于是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 }1 M* ?' G, H- _+ U# I! _) `1 y4 l7 e  I! `/ t
联邦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简某的申请。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份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4 W, m( e! j" }- Q# u: X$ b1 ~. L! d* G
同时,在2012年也有类似的个案,来自中国的移民毕先生2007年2月21日与一家加拿大公司签了3年合约,在中国任总经理助理,之后他全职在中国工作,只是偶尔回加拿大作短期停留。他的枫叶卡更新申请被拒后,一直上诉到联邦法院,也没成功。
7 |, Q' e  @' a/ \0 b1 r+ v, A
. y4 X) |/ u4 |# B; }$ U
4 P/ b2 J5 Z5 P$ X  b+ b* q
1 H5 Z3 L5 ^3 M. n9 t  v1 V$ w# [0 C联邦法院在裁决中的解释是,要满足公司驻外雇员的政策要求,移民在海外的工作必须是临时的,必须与其雇主保持联系,在任务完成后必须回加拿大为该雇主工作。但是,毕先生在海外得到的不是临时的工作任务,也没有迹象表明,其雇主已经同意他在中国的这段工作结束后,会在加拿大继续留用他。
- ]# I5 S0 [* P! C8 b. r, C; @/ X3 i6 ]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对此的回应是,当政府怀疑你的动机时,会有很多理由可以否决你。但是,如果你的申请是真实的,也有很多证据可以使用。这是一项简单的移民法例,但执行时有很多具体情况,需要对其了解清楚才可以避免麻烦。7 B( R1 _; z3 j: b! W5 `
, V! e9 e) S* u* j8 I2 x& d
这两起案件再度证明,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因为即使是如此,只要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 I! K, q3 i( L3 S# N
. [% O8 i: `% }/ }6 L7 G/ e4 [
鲜花(52) 鸡蛋(32)
发表于 2018-10-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叫“居住意愿不足”呀?简先生直接入了它籍不就完结了吗?
# B- X; @) K/ X% i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鲜花(34)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你好我好大家好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 N7 ?( I1 z0 l7 L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 K$ `, M# m% B8 w+ I4 q
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gstudy 发表于 2018-10-31 09:24) i+ b0 P' g- z* `
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 J+ f- N( X# ~4 W. u! m! q
只拿绿卡不入籍的,可以两国的福利和利益都有啊。大家都是这样的呀!
理袁律师事务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4-8 22:43 , Processed in 0.14430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