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是“违规”明确规定的那些处罚# R; p) P' c4 a' ~! a9 p+ n, c
“制止”,本身也不明确,怎么个制止法? 1 ~" ?2 ?2 m4 P& | m) a要做到公平,只能参考以前的例子。这个,应该由知情者发言。; }9 S2 _8 a3 s' d( V
扁舟 发表于 2011-2-28 21:48
# g& i" j+ M% A h原规则对需要处罚的签名在网友言行规范中有明确叙述。因此,我理解,在网友言行规范中没有叙述的情形,在任何其他规则中也没有规定处罚手段的言行应该是免受处罚的。
; _3 O1 N, }! w1 I" C我是这样理解的:原来的规则里,执法版主只能严格按照规则授权依据裁决结果进行ID操作,其他版主(包括执法版主兼任的站务版主)如没有管理员特别许可并且不是处理广告相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ID操作权限,所以只能按照版主职责第8条规定进行帖子操作,如果觉得问题严重,应该向管理员汇报,由管理员处理,或者在获得管理员特别许可的情况下进行ID操作。% N! f8 c. b" x: P a: o, J,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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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解对现在和将来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当我们讨论过去的情况的时候,我觉得这个理解还是合理的。0 X. q: x( T6 ?%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