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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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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 D+ s) \6 r# R$ ?6 n1 O, y1 m1 P+ t- K( \1 X
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 b+ I% ~: }. j% l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g( N3 x% X0 f. R9 ?! q0 |
4 |; _# g% g$ y+ ^6 `% f
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 Q3 ?4 y/ ]' y& m# D+ O  J- v

+ ]! s9 l3 }+ D6 G1 A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
8 d' k( q7 I! D% d6 f0 U1 N) S# r3 F  v  _# g
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4 Y9 m& `3 i7 J! C

2 f2 z6 d. r' e! L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
) I! l' z/ w8 s2 x2 b/ X. B
3 w3 y! m& m( L: B! o这个思路不错吧?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m" Z* R$ [9 ^0 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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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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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8 o: \( [+ d' \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4 Y' y1 {. L7 P9 g4 c, n1 ^8 v
3 t; I* x  N* z5 W" a1 k  b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9 K" T5 b: O* d; w! Q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2 S9 x* t. }( W: Q  u$ N* E+ G+ G$ _% k5 x1 a& _; Z- ^
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
  g3 Y, K% X! T6 V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
+ o9 y5 T0 D# y% `2 _  }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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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 ^7 T+ z( p' T. W$ X6 m! X8 S1 J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a: k' S  m9 x6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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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2 c4 f) [, u& A* K5 f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O; \! i3 @; V$ w- E
9 Y0 ]9 K- o5 S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 V6 H4 `# ?: {& p
8 [' Q# n3 O; O3 K6 R( X. V$ P现状:1 _* }. h+ s  u. k, o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 k- Y: _  P4 `, D- Z# B
; ?" i# u& c5 D* z( A% ~
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7 R8 n: E8 ]4 E$ c0 @0 y9 g
5 w5 _% X5 ?) c% O+ w% E. Q
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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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X1 k8 |8 |; |. T* `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7 \5 {2 i+ m- c; W& G& Q9 ^" y4 f+ ^5 s$ J/ u& S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5 k2 `; g$ q$ D3 N  g+ {  V7 q' K
现状:
5 K0 X: c8 U6 s  }/ V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
1 H7 ~9 u0 H" c1 y6 f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M# V3 Y: b) f- g# x1 L: X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Y7 E* `1 k) ?/ L
/ P0 h( h- F* h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6 B# H# k% C4 W8 u& W$ W/ @(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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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E0 o6 I7 K1 \4 g# |! q' s
% B/ W; x3 R0 N3 z6 l9 [7 `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 ^  f# J+ U, y4 {; z$ W;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 {. J- r( L: a9 V" L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9 o  T: Q/ V* J5 Y. g) ?- w! ~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g8 i* V% }0 u# z" t; _: P
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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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6 {- t  j* B. |  p
) P& [* C- m7 \) n3 P4 d1 U, B
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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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k9 @/ j' @/ O/ q" J9 s: b

) \2 o8 Z5 K8 s( v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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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 W: [7 k8 s8 e4 Z1 y, L1 K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
: j( t0 ?' m0 X. W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6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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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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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0 x/ N+ j1 C( Z; y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f6 C# o, W7 q  c! i
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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