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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失我爱zt(请想看的姐妹准备好面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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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5-2-1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永失我爱
; f. z9 t* n3 `9 W# X时间过的飞快。我的孩子走了五年了。我终于敢拿起我的笔写下那一段尘封的往事。很多朋友不让我写。怕我撕开自己的血淋淋的伤疤,怕我痛,但是朋友啊,我知道你们是爱我的。但你们哪里知道。写出来对我来讲才是最好的解脱。才了却了我的一个心愿。因为,我在这五年里,没有一天不想念我的孩子。不管我如何努力让自己忘却。但总会在某一个不经意的时刻,某一个不经意的碰触。让我泪流满面。我永远也不能忘记臭臭给我带来的快乐和痛苦。所以,我必须写,为了我,也为了我的臭臭,我唯一的孩子。我永远的孩子。就让我把这篇文章送给我在天堂的儿子吧。臭臭,你要知道。妈妈永远爱你!不管你在哪里。我永远是爱你的妈妈。 8 b- v3 D; f; G/ [  z8 e) 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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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小女孩的时候,每次玩过家家时,我总是争着做妈妈。因为我会拥有一个小小的布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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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c' t& q! |+ d) ^: p谈恋爱的时候,我依偎在我现在的爱人怀里,坐在一个菜园的围墙上。在温柔的月光下,我告诉他我的愿望:我要给他生一打孩子,我要养一大群鸡,有一个很大的菜园子。在一棵很茂盛的苹果树下,摆着一张大大的桌子,我做好饭后,看我的孩子抢着吃,吃过后又围着我亲切的叫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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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常拉着爱人的手一边散步,一边想象着我的孩子走在我们前边的样子,一摇,一摆的,而我在他身后轻轻踢他小小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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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男孩,我一直认为男孩比较皮实比较好养。我喜欢淘气顽皮的小男孩。 . @1 t' h+ f- X3 q$ f& W

) h; K, M# v! j/ e我知道我是一个小小的小女人。并为此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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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有了儿子。有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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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b' u6 T5 o1 Z5 X我给儿子起了一个名字叫――臭臭。 + ^$ S! c- z& f* R0 O( w

: V/ c* z% Z( @# P1 Q有孩子的日子是快乐的,每个孩子给父母带来的快乐都是无价的,都是永恒和真实的。现在回想起和臭臭在一起的那段时光,我仍然能感到那一份从心底涌出的温柔。那是一种能让钢铁融化的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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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4 n# a, `$ s9 d还记得,刚出生时,臭臭是那样的娇小和丑陋 。红红的皮肤皱皱的。象一个小老太太。我甚至不敢碰他不敢抱他。他不停的哭。饿也哭,渴也哭,拉也哭,尿也哭,很长时间我才醒悟,他所有的表达方式也只有这些了。于是开始学习怎样当一个合格的母亲。初为人母的我好象突然之间长大了。好象一下子有了责任了。因为这个小小的生命只有靠我才能存活,他只在我的怀里才会感到安全,才会安静的睡,才会停止哭泣。每次我抱起他的时候,他好象知道似的,医生告诉我他熟悉母亲的气息。当我的手轻轻抚摩他柔嫩身体的时候,他就会把他小小的脸庞扭向我,闭着眼睛用他的小嘴焦急的四处寻找,并轻轻的发出啊啊的声音,就象一只嗷嗷待哺的小鸟。每当他用力吸食我的时候,我会感到我的生命在悄悄的流向他的身体。常常,他吃着吃着就会歇一会,然后满足的头一歪,睡着了。有的时候我怕他没吃饱。还要轻轻的拉一下他的耳朵,叫醒他接着吃。当他真正吃饱的时候,他就会如过了大烟瘾的烟鬼似的,面带着微笑满意的睡了。 我快乐的看着我的孩子,并真心的感谢上天赐于我这个如此美丽的小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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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5 U, C- Y; `) g0 y" B3 o随着孩子在一天天的长大。我发觉,我原来可以这样的温柔和宁静。可以这样的慈爱和善良。可以这样的勇敢和真诚。我的心中充满了爱,让我对每一个人都微笑。是的,我不停的发现着新的自己。婚前我曾不停的写作,但有了孩子后我就没有写过,我发觉孩子才是我最好的作品。做母亲让我感到骄傲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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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我仍然固执的认为,一个女人如果不结婚会很不完整,如果不做母亲就永远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女人。孩子会让你的心异常柔软!他那天使般的笑声可以洗涤尘世的一切污秽和烦恼。他那纯洁的眼睛会使你心灵如西藏的天空般的空灵和宁静。当你抱着他的时候,当他小小的身体信赖的依偎着你的时候。你会发现,在这个世界上你是如此的被人需要和不可缺少。当他用纯真的声音喊你妈妈的时候,你会发现你真的是世界上最最幸福的人! ( F2 [" d, E# J

6 N, P$ t# T8 C我的臭臭有着柔软的身体和美丽的眼睛,白嫩的皮肤,他的头后有一片红红的胎记,像他的父亲。右手腕上有一颗小小的黑痔,像我。因为我喜欢画工笔人物,所以给他留了一个古代的童子头,前面一个桃形,后面一条长长细细的小辫子,其余头发全部剃光。臭臭那条小辫子自出生以来没有剪过,我用红丝带系住,因他的头型独特,理发店剪不出来。所以,每次都是我在他睡觉的时候用小剪刀耐心的一点点的修剪。我的臭臭是独特的。至少在我这个妈妈眼里。
1 s( {- v+ I( k7 W& m' a! `慢慢的,他开始学走路。开始他在‘学步车’里学习。他学的很快。,常常看到他的身影在家里冲来撞去。他很好奇,他看见镜子里的自己会微笑,然后亲一下,看见加湿器冒出的白烟也会伸手去抓。在我给他做饭的时候,他会把车停在厨房门口,好奇的张望。他很依赖我,不论我在哪里,他都跟着。哪怕是我在洗澡和去卫生间,他都会重重的敲打着门,在确认我在里面的情况下,安静的等待我出去。他很偏向我,即使他拉了屎,也必须妈妈来擦。在他小小的心里,那是对母亲的偏心。他在‘学步车’里横冲直撞,但他离开了车就不敢走了,他常常一手抓着床单一手伸向我,用眼神表达他的恐惧,我在他的身旁鼓励他:“臭臭!来,到妈妈这里来。不怕,妈妈在!”而我的孩子就会信任的迈开步子,跌跌撞撞的扑向我,而我一定会稳稳的把他拥在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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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母亲真好!我拥有了当一个母亲所能拥有的所有的欢乐和骄傲。 . w* ~( D" Z. |1 w9 L

, G& ]* `; @: |$ N2 g+ K0 {9 G0 G  我现在仍清楚的记得,那是九六年的春天,五月的微风温柔的吹拂着我绿色的短风衣。明媚阳光温暖的照耀着我,一切都暖洋洋的,我吸着芬芳的空气,迈着轻快的步伐去接我的孩子。很突然,就同被雷击中了一般,我心中涌出来的幸福压的我要窒息,那是一种暖暖的暗流,轻轻的流遍我的全身。直达到我的指间。甚至,我身上的每一寸肌肤每一个毛孔都感觉到了那种幸福。那一刻我问我自己: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我有一个爱我的丈夫和可爱的儿子。我是多么的幸福。我必须记住这一刻的感觉。我要留住这种幸福的感觉。结果,我真的记住了。(直到现在)而且我也真正的深刻的体会到了什么叫幸福!那是一种真真切切的,扎扎实实的幸福。那一年我二十五岁,我儿子刚刚到一岁。 % J' \$ t$ O6 G4 y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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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的我啊,丝毫没有查觉到灾难就藏在我幸福的背后。它总是在你不经意的时刻来临。而且离我体验幸福只有短短三个月的时间。 4 ^% s+ y$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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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一岁三个月的一天夜里,他突然的哭闹起来,我和爱人一直哄着他,但他仍不停的哭,直到他哭累了,才睡去,第二天,他睁开眼睛的时候,他的左眼红红的,我抱他去医院检查,医生只是告诉我,点点消炎药水就好了。于是,我给孩子按时点药。但红还是没有消。快一个星期了,我又带孩子去查。这次的大夫好象很紧张的样子。仔细的查了又查。最后告诉我,孩子的左眼失明了。而且,怕还有别的毛病。我惊呆了!怎么会呢?我强按住心跳,抱着我的孩子在医院里走动,等待检查的结果。我告诉自己:“不会再有更坏的事情发生了,没关系的。即使孩子真的失明,我也会好好的爱他的。”但一会医生把我的爱人叫了进去,当爱人出来后,脸色苍白的告诉我:“臭臭可能是眼癌!”我一下就呆住了:“眼癌?不可能!!!一定是错了。”我抱着我的孩子走出医院。我不相信。我的孩子健康活泼,就算他的眼睛有问题了,也不可能是什么癌!我不相信!我要去北京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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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我和爱人带孩子去了北京。在同仁医院我们挂了专家门诊,在等待时,我的臭臭仍拉着我的手好奇的跑来跑去。不停的问我妈妈这是什么,妈妈那是什么。我不敢相信这么快乐的孩子怎么会得什么眼癌??!!但我的心却一直悬在喉咙中。。。。。。。。不祥的阴影一直笼罩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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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终于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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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X: w) o% B% k  臭臭真的是视网膜母细胞瘤。真的是眼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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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同仁医院,当医生惋惜的告诉我确诊了的时候,我一下子跌坐到了地上。很久才发现我已失声痛哭。我的心中狂喊:“不可能。决不可能!”我感到血被抽干了,心被揉碎了。走廊里人来人往,不时有人向我投来诧异的目光。爱人让爷爷把孩子先带走,然后拉着我走出医院,我们拉着手,迷茫的漫无目的地穿梭在北京喧闹的人流中。我们不知道要去哪里,又能去哪里呢?!泪水在我脸上疯狂的流着,我无法抑制自己的悲伤。我知道茫茫人海没有人能帮助我的孩子。我也不能。医生告诉过我:得这个病的孩子在走的时候两只眼睛会都瞎的,而且,随着肿瘤的长大和游走,脸部要变形,会惨不忍睹的。另一个好心的医生悄悄告诉我:“不行就送人吧,否则你会受不了的。我们曾见过病的孩子,临死的时候连我们都不忍心看了。太残忍了!”我麻木的听着。想着孩子欢笑的脸,我不能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他才一岁三个月啊。他的生命才刚刚开始,难道就要结束吗?这一切都是真的吗??? 医生告诉我,臭臭现在可以化疗,也许还有 50% 的希望,(因为怕已经血液转移)但是他必须进行眼球摘除手术,包括眼眶,化疗的结果是这半边脸永远是他一岁时的脸,而那半边脸却正常生长。而且,即使手术成功化疗成功也只能活到 7 。 8 岁左右。我真的很想给他化疗,当时我疯狂的抓着医生的手一个劲的喊:“给他做手术。做手术!”但我也清楚的知道,这对才一岁多的孩子来讲太痛苦了,更残忍的是如果他活 到7 岁,如果他懂事以后,他的痛苦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他难逃一死啊。。。。。。。。。 - Z! E3 P0 q( ~% e( z2 t

6 i) K8 P: j: f& b1 j" H1 }" z' f7 p  我做梦也没想到我的孩子会得这样的病。我们家和爱人家都没有遗传史,我们不是近亲。在怀孕的时候我小心得连电视都不敢看。为什么会这样呢???????? 5 }) e8 {! b/ \1 }

  P1 h2 y3 b" P" I! e/ l: S8 s  那天晚上我和爱人做出了我们一生最难做的决定。我清楚的记得在做出这个决定时我那坚强的爱人那张没有血色的脸和悲伤的眼睛。我对我爱人狂喊:“不可以!医生说若不做手术,孩子会双目失明的,最后双眼会长出菜花一样的东西,头也要变形的,我该怎么办!当臭臭伸着双手呼唤我:“妈妈,妈妈,你在哪里?”时,我该怎么办啊?我会疯的!做手术吧!不管结果怎样,我们都不会后悔的,就算是倾家荡产,剜骨剔肉也要给他治啊!毕竟还有一丝的希望啊!我不能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去!”面对着我的歇斯底里,我爱人,我心爱的人只是使劲的抱着疯狂的我,向我吼道:“春儿,你清醒一点!你难道让臭臭长到可以质问你:“妈妈。我为什么不能活下来啊!”的时候吗?你难道让他就用一只眼睛来面对这个冷酷的事实吗?你难道让他饱受身体的摧残还要面对那些好奇的目光吗?”然后他使劲的擦了一把眼睛,自言自语:“不,我不能哭,我是男人,我不能哭,我必须冷静。”。。。。。。(儿子,原谅你的父母吧)虽然是初夏,但那晚的风真的很冷,我们就坐在冰凉的台阶上紧紧的依偎着,紧紧的。。。。。。。孩子,原谅父母吧!我们是残忍的,但也是无奈的!我们必须这样决定。我们宁愿让你快快乐乐的活上一年,在你什么也不懂的时候走,也不要你受尽折磨的走。虽然我知道这个决定会让我把内疚背负一生。   w0 J+ j+ ]% z. G  i4 i

/ T+ \6 D% M) {7 \* g  在回家的路上,我虚弱的靠在爱人身上,泪水不停的流,让我哭吧,尽情的哭吧,因为回到家后。我还要面对四位老人和我的孩子,我是女儿是媳妇是妈妈,那时的我是不能悲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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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7 ]- W* M6 `  第二天晚上,我独自背着我的臭臭。躲开了亲人。我背着他走在午夜安静的城市里。一直走着,累了就休息,渴了就买瓶水。我不知道要带他去哪里,也不在乎去哪里。我只知道我要背着他走。我要和他在一起。路上,我抱着我的臭臭问他:“臭臭,妈妈爱你,你知道吗?”臭臭告诉我:“知道。”我流着泪告诉他:“臭臭,妈妈爱你,不管妈妈怎么做,你要知道妈妈是爱你的。”臭臭回答我:“知道。”我问他:“臭臭,你来世还做我的儿子好吗?”我的臭臭,什么话都回答的臭臭却什么也没说。我的泪水滴到了他的脸上。于是,我又换了话题问他:“臭臭,你爱我吗?”他清楚的回答:“爱。”。。。。。。 ( u: n0 T9 R0 k

# F! ~# |: ]( t( z1 s  日子一天天的过,我还抱着一丝的幻想和希望。也许是误诊,或许会钙化。也许这一切都是梦幻。于是,我恐惧的开始一天天的观察我的孩子,他的左眼已经失明了。但还看不出来,眼里只是红红的,后来就消了。但渐渐的本来是黑色的眼仁变成了灰色。在那一年里。我每天早晨第一件事就是看孩子的眼睛,我提心吊胆的看着他睁开眼睛。如果,他向我微笑,如果,他清脆的喊我妈妈。我的一天就会很轻松很愉快的渡过,但更多的时候他总是皱着小小的眉头,闭着眼睛赖在我的怀里告诉我:“妈妈,我难受。”然后不停的翻转他小小的身体。每当这时,我的心就紧缩在一起,我能做的只是抱着他,紧紧的抱着他。希望这样能减少他的疼痛。希望能把他所有的疼痛都吸附到我的身上。我不停的告诉他:“臭臭,妈妈在这里呢。不怕,妈妈在呢。妈妈抱着你呢。”然后让他在我的泪水和歌声中昏睡。我心碎啊,碎成了一片片,又被碾成粉末。每当这时,我总是痛苦的问自己:我们的决定对不对啊?我要救我的孩子啊。哪怕给他我的眼睛和生命啊。我问苍天:为什么!为什么要让我的孩子忍受这样的折磨呢?为什么不让他一下子死去!为什么让他一点点的忍受疼痛呢?我心悲痛啊,做妈妈却无力帮助孩子。我抱着我的儿子,抱着这个柔软的小生命,这个依靠我,难受时只会喊妈妈的小生命,我的心在滴血啊。!我很害怕,我怕自己总有一天会承受不了,我怕随着他一天天的长大,他向我诉说他的感觉,我真的怕啊,我教会他很多的故事和诗歌,但我从不教他‘疼’不教他‘痛’和有关的字词,所以,他临走的时候仍只会告诉我:“妈妈,我难受。”我知道,只有我知道这个难受的意思。那个难受里包含了多少不能忍受的折磨!我的臭臭毕竟才一岁多啊!(原谅我吧原谅我这个自私的妈妈吧,我的儿子) 其实,现在想来,我真的很后悔,很后悔!如果早知道这个决定是那样的痛苦,不如在发现的时候就给孩子化疗。至少,我尽力了。那时的我,每天都生活在心灵的炼狱里。我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疼的在我怀里翻滚,却束手无策。而我的臭臭,我的坚强的孩子。忍受着多大的疼痛啊!如今,孩子那痛苦的呻吟声仍回响在我的耳边。如炼狱里的烈火般的狠狠的焚烧着我的心!!让我今生今世永不得安宁 还记得很久以前,有一则新闻:一个母亲在自己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把孩子推到了车轮下,而后自杀。新闻播出后是一片谴责那个母亲的声音。而我,可以深深体会到那个母亲的绝望和痛,因为她已准备了死亡,她不能忍受自己的孩子孤单的生活在这个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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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眼睛一天天的变化,变灰,变红,再变灰。。。。。我恐惧的看着它在不停的变化。我不止一次的想象要杀死臭臭。好结束病痛对他的折磨。我想象着给他打空气针,吃安眠药,放煤气,捂死他,或一家人干脆跳下楼。我每天骑着摩托车带着臭臭穿梭在车流不息的公路上,不止一次的想:要是有哪位好心的司机一下子把我们都撞死该多好啊。很多次我都不得不停下车来稳定一下自己想撞车的情绪。是的,我承认我是脆弱的。我无法忍受他的痛苦和我的绝望。 1 z1 ~6 X2 G9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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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孩子活了 958 天,两年七个月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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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臭臭活着的时候,他出奇的乖巧,出奇的聪明,他和同龄的孩子一样的可爱,不,甚至更机灵。他会用不同的语气来喊妈妈,来喊我的名字,他很会表达他的需要和感情,他会看眼色,会哄人。他很独特,很抢眼。不只是因为他留着童子头,也不是他有一根长长的小辫子。而是他很活泼很有礼貌。他见到谁都称呼。他喜欢小汽车,我给他买了近百辆大小不同的小汽车。每天他都不停的摆弄他的车。是的,我溺爱他。我倾其所有来满足他的欲望。看着他在不疼痛的时间认真的玩,对我是一种享受和幸福。(我知道我看的日子不会很多)在我下班的时候,我就用摩托车带着他去郊外玩,让他认识什么是牛,羊,兔子,狗,花,玉米,鸭子等等。。。。。我希望在他有限的生命里尽量让他感到快乐。虽然他常常半路告诉我:“妈妈,我的眼睛难受。”而我只能轻轻的替他揉揉眼睛,然后告诉他:“臭臭,没事了,妈妈在,你抱着妈妈就不难受了。”我会把他紧紧的抱在我的怀里,轻轻的吻他。来分享他的痛。我常给他讲故事。讲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讲 365 夜,我给他订《娃娃画报》,我们的游戏就是一起把故事讲下去。我讲上句,他讲下句。我先讲:“从前啊。”他就接着:“有一个漂亮的小姑娘。”我问:“她叫什么?”“她叫小红帽”。。。。。。。。我还问他:“臭臭,妈妈漂亮吗?”他也总是回答:“妈妈漂亮。”我就告诉他:“那你就说妈妈闭月羞花,沉鱼落雁。”他也总是在我和爱人的笑声中一边玩着小汽车,一边随口重复着。虽然他根本不懂那是什么意思。那是一段多么快乐的时光。他喜欢火车,每次他看到火车开来的时候,他就喊爷爷教他的话:“火车,火车,快快跑,快把臭臭的病带走!!!臭臭没病了!!!!!”而他清脆天真的声音总是淹没在隆隆的火车声中。(我的泪也总是默默的滑落)他每天都喝一瓶牛奶,喝完后就用手摸着我的肌肤入睡。我伸着我的左手臂紧紧的搂住他。闻着他身上淡淡的奶香的味道,听着他均匀的呼吸。我用手抚摩他的身体,小小的柔软的身体。和他细细的小辫子。这是我的儿子啊。(现在,我常常在梦中惊醒的时候,我的手臂依然伸的直直的,一如臭臭还睡在我的身边)他最喜欢的是一个小考拉的布玩具。我把考拉的身体掏空,把手伸进去,做成了一个木偶。每当他不爱吃饭或不睡的时候,小考拉总是和他一起吃,一起睡,每当小考拉劝他吃东西的时候,他总是愉快的答应:“好,我们一起吃,你喂我吧,小考拉。”小考拉也总是愉快的陪着他。他喜欢吃德芙巧克力,喝卡夫酸奶,喜欢吃果冻。还喜欢吃一个南方人烙的用鲜肉做的饼。我很感激那个南方小伙子,在臭臭弥留的时候,臭臭要吃饼,我带着他去的时候,摊子已收了,但那个好心的人,仍重起火,给我的臭臭烙了一个饼,让我臭臭最后的愿望得到了满足。臭臭很喜欢听歌,最最喜欢屠洪刚的《霸王别姬》――我站在猎猎风中,恨不能荡尽绵绵心痛,望苍天,四方云涌,剑在手,问天下谁是英雄!人世间有百媚千红,我独爱,爱你那一种。。。。。我心中你最重,悲欢同,生死共,你用柔情刻骨,伴我豪情天冲。。。。。。。。来世也要称雄,归去斜阳正浓。。。。。才两岁的臭臭会用稚嫩的声音从头唱到尾,一边还挥舞着手中的勺子。做出拔剑的样子。《霸王别姬》,多“可爱”的歌啊,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喜欢那首歌。是否是老天在向我预示着什么。我的臭臭很喜欢屠洪刚的歌,当屠洪刚出第二首歌《中国功夫》时,我的臭臭已在弥留之际了,他已虚弱的起不来床了。但他一听到窗外传来的歌声。他仍抬起他干瘦皮包骨头的小脚,告诉我:“妈妈看!”他示意他在练武,在练中国功夫呢。(在这里感谢屠洪刚,感谢你给也许是你最小最忠实的歌迷带来的快乐。) 在那一年里,我总是不厌其烦的告诉臭臭:“臭臭,你知道吗?妈妈很爱很爱你。”“臭臭告诉我:“知道。”我也问臭臭:“臭臭,你爱妈妈吗?”他也总是认真的告诉我:“爱你,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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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病的日子里,我用了很多偏方给他治病。我带他找过气功大师,发过功,给他喝过他自己的尿液,给他吃蛤蟆的眼睛,去寺庙许愿等等,(我知道我很愚昧)但是一切都没有用。 臭臭仍然做了手术。因为他的眼睛里的东西已长大了。真的突出来了,他合不上眼睛。每次我帮他合眼睛的时候,看到他应该是眼球的地方已被一块灰色的东西代替的时候,我都在颤抖。我真的快崩溃了,我抓着爱人的手,狠狠的抓着,不能说话,但我眼里的疯狂爱人明白。我知道,我要再这样下去,我会疯的。或者,我当时在别人的眼里已经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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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臭被推进了手术室,他小小的身体躺在大大的床上,那么的单薄和可怜。我望着手术室的门。我的生命似乎被抽干了。我向上天默默祈祷:“让我的臭臭不要活着下来。让他死在手术台上吧。”我真的是疯了,世界上还有这样的祈祷词吗?但我当时就是那样想的,我知道,臭臭的眼睛将被挖掉。他那个眼睛的地方将是一个黑黑的窟窿。我害怕,我不知道我该怎样面对他的痛苦。他即使做了手术也是要死的,不如在麻醉中安静的没有痛苦的死去。我颤抖着。牙齿不停的打颤,身体不停的抖,止不住的抖。我的爱人拉着我的手,我们坐在手术室外的台阶上,远离人群。紧紧的握着对方的手。那是我们唯一能抓住的地方。。。。。。 4 `# T  C, J; \/ b2 q4 r

5 |1 E1 B2 ~# x  e  手术车推了出来。我却躺到了另一张床上。我很虚弱,从心里的虚弱。我支撑着起来。我必须起来,我是母亲。我看到了他安静的身体,小小的身体。一动不动的躺在床上。我抱起他,他是那么的轻盈,我抱紧他,我怕他飞走。他是左眼蒙着一块大大的纱布。他的麻药还在起着作用。他很安静。那一刻我忽然有个幻觉:是不是他死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我狠狠的咬了一下嘴唇。不要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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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 F3 n$ G$ C+ e6 `  臭臭疯了,他疯狂的拉着他脸上的纱布。他疼啊。麻药劲已过去了。他挣扎着大叫:“妈妈,难受啊!妈妈啊!难受啊!”爱人用力的抓着他的手,一边喊我:“春儿,快点,帮我抓住他!不要让他把纱布拽掉!”我勉强站了起来,正在这时,臭臭挣扎着向着我伸出了手并喊出了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一句话:“春儿!妈妈啊――!!!!!!!!!!!!!!!!!!!!!!!那个声音是那样的凄凉和无助,又是那样的震撼!!!!!!!!!!!!!!! $ u, p2 L4 _1 s# m( t! B

/ O; |; X2 \7 l. s2 p  我终于崩溃了。我长这么大第一次晕倒了。 ' @5 g1 \. j: h+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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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醒来时,臭臭已被打了安定针,昏睡过去了。 6 m+ H- U# q!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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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院的日子是没有记忆的日子,我现在仍然想不起来。不知道为什么。 6 t; O- V% o: {" o! 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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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只记得臭臭左眼睛上那一块白的刺眼的纱布,还有他在病房走廊里骑着他的小汽车的小小身影和他清脆的笑声。孩子永远是孩子。当他不痛的时候,他就欢笑,他还没有悲伤的概念。 $ e8 R! s  H( v% o- M% Q- E

8 X- L# C* [0 _0 D/ h  我曾尝试过闭上我的左眼,想看看臭臭能看到的世界。当我看到后。我感到很悲哀。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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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常常用他那仅存的右眼信赖的看着我,那是一只清澈如泉水般的眼睛。眼睛里流露出的信任让我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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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脆弱的。我从来就没敢看我孩子那做完手术的左眼。我怕,我真的很怕。每次带孩子去换药的时候,我总是不敢进去。我躲到了眼科走廊。但我还是能听到臭臭狂喊我:“妈妈!!!!!!!妈妈!!!!”的声音。我躲到了电梯里,随电梯上上下下,我用力捂住自己的耳朵,但臭臭的叫声仍能听到。那无奈的喊妈妈声飘荡在医院的每一个角落。挥之不去啊。是的,我逃不掉。永远也逃不掉。每次,我抱着换完药挣扎的没力气了的臭臭,抱起满面泪痕但仍在哽咽的臭臭,抱起向我扑过来让我保护的臭臭的时候。我的心不是用一个“痛”字就能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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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问苍天:这一切都是为什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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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天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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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做完手术后。医生告诉我臭臭还能活半年。我真的以为他能活半年呢。但只有两个月,我的臭臭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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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臭要走了,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他要离开我的征兆。就在前一天上午,当他听到窗外传来的屠洪刚唱的《中国功夫》那首歌时,还示意让我扶着他起来,然后抬起他瘦瘦的小脚告诉我:“妈妈,看!中国功夫。”就在前一天中午,他看见别人送来的小汽车时,还让我放到他的枕边,用手推着玩呢。就在前一天傍晚,他要看火车,我和爱人还把他抱到了火车站,他还虚弱的向火车轻轻的喊:“火车,火车快快跑,火车快把臭臭的病带走。臭臭没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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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他不吃不喝。安静的躺在我的怀里。轻飘的像一片羽毛。他小小的眉头紧紧的皱着。我抱着他,只能紧紧的 抱着他。。。。。。。。 " ]7 j% s, Q+ f9 {, j% W: F

, C* E: L- }$ n7 Q  谁能救救我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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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b, p, O0 N; n6 L! l2 m  我把臭臭送到了医院。在病房。我爱人去取住院的东西。我抱着我的孩子。抱着即将离开我的孩子。我哭了。。。。。。。。没有任何顾及的放声哭了。我任泪水在我的脸上疯狂的流淌。我问臭臭:“为什么,为什么你要离开我,我是你的妈妈,可我为什么却救不了你啊!”是的。悲哀的不是孩子有病,是我做妈妈的救不了孩子,我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离开我。却没有任何办法。在空空的病房里。我无奈的哭声在回荡。上苍有灵啊!如果泪水能唤回我的臭臭,我宁愿让我的泪流成海!如果用我的生命能救回我的孩子,我情愿死一万次!我的孩子,我的臭臭。只有他能听的到我的呼唤。但他已昏迷了。。。。。。。。。。。。
7 ]) `" S! b$ r! F4 j
2 ]# ^* }! K* I" q9 h/ K  臭臭走了。永远的走了。真的走了。真的永远的走了! - p& @  L0 f$ U: n4 k

' ]8 p4 v) j8 S: L% [9 ^* w  我永远记得那一天: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我的灵魂被永远的带走了。 ' ~& [8 [9 W1 R& l1 S7 Y

2 K/ x- h9 X' i4 ~+ s  ) " E, t" m9 D. b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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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仍感谢上苍,他走的时候没有像医生预言的那样。他的面貌没怎么变。虽然他的脸有些轻微的变形,但他临走的时候仍看的见我。他的右眼没有失明。他仍能准确的用他的小手紧紧的抓住我的手。他仍知道他的妈妈在他的身边。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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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A" O4 k  h! k7 a% \! z: U5 A* ~7 D  我选择了给他火葬,老人告诉我,这样小就夭折的孩子最好埋在路边。我坚决不同意,臭臭在世的时候已饱受折磨,我不能容忍他小小的身体在冰冷的泥土中孤单的睡去。不能想象他的身体受虫蚁的侵害。我怕他冷,怕他寂寞。怕他醒来哭喊着找妈妈。我不要他在走后那些坏东西还继续侵蚀他的身体。我要他化成轻烟,随风散去。我要他干干净净的来,干干净净的走。 8 w, ]" K( C" S9 F+ P& l; a' q2 W" ?

% F1 t0 z$ p( H  但去火葬的时候我没有去。我没敢去。我无法面对我死去的孩子。(原谅我,儿子)我怕自己控制不了自己。我的爱人和我的同事去送的臭臭。回来后,我望着我的爱人默默的流泪。我的爱人啊,我坚强的丈夫。在孩子有病的时候他没有哭过。但此刻,他在床上打着滚,用力抓着自己的胸膛,撕扯着衣服。放声大哭。他只是不停的告诉我:“春儿,我疼啊!我心疼啊!”我抱住他的头,他虚弱的像一个婴儿。他喃喃的告诉我:“我看到臭臭被烧的情景了,那一刻,我真的想跳进炉子里去。”我抱着我的爱人,泪水不停的流。我只能告诉他:“你真傻,你怎么能去看呢?”爱人告诉我:“我把臭臭的奶瓶放到了他的身边,还有他的小考拉陪着他。我把他从冷柜里抱出来的时候,他那个样子就像在睡觉,我亲了亲他的脸。我总感觉他马上能睁开眼睛喊爸爸似的。我把他脸上的纱布摘了,我不要他在投胎的时候还带着那块可恨的纱布!。。。。。。”我的泪水滴在了爱人的脸上,我心疼啊,心疼我的爱人。这个坚强的男人。第一次流露出他的脆弱,他对孩子的爱同样是那样的深沉。他一直在支撑着我。在有些时候我可以逃,但他不能。我可以哭,但他不能。我可以去诉说,他不能。他只能去面对,只能选择坚强。因为他是男人。真的。真的男人有时候很累。我记得有一句话:男人同样需要关怀。是的,在孩子病的时候。我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忽略了对爱人的关心。在以后的日子里他的同事告诉我:“他上班时总是在那里发呆,或者一个人转来转去,像疯了一样。”我的爱人啊,让我心疼的爱人啊,你不说,你什么也不说,你只是默默的独自承受这一切。。。。。。。晚上,我和爱人把臭臭所有的玩具,衣服和臭臭用过的东西,照片和我的日记。到十字路口全部烧掉了。我把有着《霸王别姬》和《中国功夫》的磁带和录相带给他带走了,还有他所有心爱的小汽车,和他喜欢的《娃娃画报》,还有他喜欢看的动画片《鼹鼠的故事》和《莫可和甜甜》。。。。。。。所有臭臭的东西都给他带走了。 ) F% u; t4 H# g+ _

* b# t2 A& V4 L4 q- R* J( V  我悄悄的留下了臭臭的一缕胎毛和一张他百天的照片。在那张照片上我有一张幸福的笑脸。快乐的拥抱着我的孩子。这是我留下的与臭臭的唯一的联系,也是我做过母亲的唯一纪念。再有,就是我对臭臭永远的记忆和无尽的思念。 " F5 g2 ?0 T( r6 l5 j# d
: i$ m3 W- X! J6 p& B6 a4 V
  我仍不记得那一夜我和爱人是怎样熬过的了,那一夜我没有记忆。 % ?4 I/ y7 o0 O- H7 M
第二天上午。我把我的睡衣和爱人睡觉时常穿的背心剪了。在胸口那个地方剪的。小心的把臭臭那少的可怜的骨灰包了起来。我期望在冥冥之中臭臭感到温暖,感到父母的呵护和体温。我们决定把臭臭埋在火车道旁边。让他每天都看到他心爱的火车开过。但是,去埋藏孩子的时候,爱人仍没让我去,所以至今我仍不知道我心爱的臭臭的坟在哪里。但我每次坐火车的时候,都会在车窗外看到一个小小的熟悉的身影在向我招手呼喊。。。。。。。。。“妈妈,妈妈,我在这里。” “火车,火车快快跑,快把臭臭的病带走。”。。。。。。。。。。。。。。 ) d" K$ _" v) z: N, x% P
# ^  C& t* i+ N8 R* l
  我的孩子这一次真的走了,我今生今世再也看不到他了。再也听不到他那清脆的笑,再也听不到他那特有的喊妈妈的声音了。 # W& e7 ]" F/ h" E  z

1 T0 M$ s4 A$ g  除非在梦里。 4 Q, \' ]* P2 g

$ f, w3 Y. R# Z2 V5 x. Q  我的臭臭,我今生唯一的孩子。在他走后,我不停的梦到他,开始的时候我总是梦到我在深山里四处去找我的臭臭。后来,我会梦到和他一起玩,而他的一双眼睛是明亮的。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样的晶莹。梦到他向我扑来,我用力拥抱着他小小的身体,轻轻的亲吻他的脸颊,如他在世时一样。然后哼着儿歌,让他枕着我的手臂哄他入睡,常常,在醒来时,我的手臂仍直直的伸着。就如他依然睡在上面。梦见他叫我妈妈。不停的呼唤着妈妈。但我真的没有梦见他被病魔折磨时那痛苦的样子,我的孩子,我的臭臭。我知道你一定进了天堂了,在天堂里你没有了痛苦。你又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但我也梦到他趴在我的耳边轻声问我:“妈妈,你为什么不给我治病啊?”在梦里我无语。我梦我背着他,忽然摔倒了。他向我高声呼喊:“妈妈,不要丢下我!”我坚定的告诉他:“臭臭,妈妈永远不会放弃你。”是的,我的孩子。我永远的孩子, 6 V7 I+ y7 r- G/ C; C
$ y! c; n: v& q+ d" ?% a, e
  记得,臭臭走后,爱人带我到海边散心的时候,他让我看沙滩上的脚印,他告诉我:“春儿,你看,再深的脚印都会被海水抹去,再痛的伤口也会让时间抚平。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是的。爱人,我知道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也坚信我们会好起来的。因为我们还在!至少我还有你。我的爱人。 ( W& [) s/ v9 |% t

, X5 ?. B9 c9 _% {! ^6 o但是,爱人啊。你知道吗?有些伤痛是时间怎么也抹不去的。那是些看不见的,不流血的伤口。可以掩盖,可以深藏。但永远不能愈合。每一次你掀开看的时候都是鲜血淋淋。每一次你不小心碰触的时候都会让你痛彻心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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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T$ U, R3 o& E# K. b鱼说:“你感觉不到我的泪水,因为我在水中” 8 t: p; t1 b1 |" ^* X! o

$ ?7 i( E2 s( h" a. _  水说:“我能感受到你的伤心,因为你在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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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就是母亲心中的软肋。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妈妈先贴在摇篮,后来辗转在多个育儿网站,起初同情者居多,好多出现了更多的谴责者, 前一阵国内还给这个夫妻拍过节目。7 V5 r( A+ I: R7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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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不太赞同他们夫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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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1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己经是老老帖了,真是落伍了!!

我是今天第一次看这个帖.我是看得涕泪横流.首先我不想妄加评论他们的做法.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我觉得无所谓对错,更加谈不上谴责.我想每每当我们评论人与事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设身处地的把自己放在对方的位置上去思考问题.不要上下嘴唇一碰,拍拍胸脯说,如果是我,我会如何如何.在我认为世界上最痛苦的事就是----"等死".知道自己的死亡日期,然后掰着手指头一天天过日子.在期间不断的祈祷,希望有一丝丝的转机.就想一个要溺水而亡的人,就算抓到一根浮萍都以为会是自己生机的再现.而这个母亲的痛苦正是与此.所以面对经历过这样痛苦挣扎的人,我想我们是不是应该省掉那些我们自认为很英名的刻薄的批评.而真心的说一声"不要让这悲伤折磨你更深,抬起头,天仍然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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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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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三思 at 2005-2-18 11:44 PM:
8 C9 l) Z3 ~5 }" H$ @这个妈妈先贴在摇篮,后来辗转在多个育儿网站,起初同情者居多,好多出现了更多的谴责者, 前一阵国内还给这个夫妻拍过节目。
* R& X0 i8 h6 N1 g8 ]. i: X
- f: x8 |4 a! l3 l) k我本人不太赞同他们夫妻的做法。 3 w8 A# y. l8 O
2 b. d& X. {# P
补充:应该说我非常不赞同他们的做法,我是谴责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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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annie at 2005-2-19 12:17 AM:
. T' c. ^; i- |' H' C: p; G* [5 A我是今天第一次看这个帖.我是看得涕泪横流.首先我不想妄加评论他们的做法.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我觉得无所谓对错,更加谈不上谴责.我想每每当我们评论人与事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设身处地的把自己放 ...

4 O7 _# ~+ B# O% m* F, L+ B" @不能苟同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18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annie at 2005-2-19 12:17 AM:
+ F: C" Z5 }& @我是今天第一次看这个帖.我是看得涕泪横流.首先我不想妄加评论他们的做法.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我觉得无所谓对错,更加谈不上谴责.我想每每当我们评论人与事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设身处地的把自己放在对方的位置上去思考问题.不要上下嘴唇一碰,拍拍胸脯说,如果是我,我会如何如何.在我认为世界上最痛苦的事就是----"等死".知道自己的死亡日期,然后掰着手指头一天天过日子.在期间不断的祈祷,希望有一丝丝的转机.就想一个要溺水而亡的人,就算抓到一根浮萍都以为会是自己生机的再现.而这个母亲的痛苦正是与此.所以面对经历过这样痛苦挣扎的人,我想我们是不是应该省掉那些我们自认为很英名的刻薄的批评.而真心的说一声"不要让这悲伤折磨你更深,抬起头,天仍然蔚蓝!!"

" o6 g1 H) Q* `0 f0 x8 G% f$ L/ I1 N) l" ~
补充:
6 ^, H6 ?8 F) l0 M- B- J在我看来,这个话题根本就不应该有争议,不幸和悲痛不应该是自私的借口。同情者如果同情的是不幸,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理解这对父母的选择,属于缺乏判断力的妇人之仁。 ' s( |3 z  `+ {4 g,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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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看一篇文章《妞妞〉,非常相似的故事,态度,视角,层次,甚至写作水平都高出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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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8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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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说:“你感觉不到我的泪水,因为我在水中”
# K, ?, w; X. Q/ E: H. ^: U4 t5 G2 q: T0 W3 l& q: U# @( Q! i; P
水说:“我能感受到你的伤心,因为你在我的心中”
  ]5 F1 U+ h. u/ P+ j/ l9 E. G2 }- S
愿孩子在天堂安息! g% _9 v! I" n0 N7 _2 C6 @1 }7 Y3 r

* c( k& N$ [' N' C9 R4 W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长大
, D0 [5 H: n1 r: m8 T
2 `  O9 U  g* V: u* u3 x愿所有的家庭都幸福安康
鲜花(1)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5-2-18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
: C$ X3 U' i' a) v# b! A在我看来,这个话题根本就不应该有争议,不幸和悲痛不应该是自私的借口。同情者如果同情的是不幸,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理解这对父母的选择,属于缺乏判断力的妇人之仁。 & y0 f3 ^, }. N, s1 Y% h  ]

  @" f, }, d8 R! z$ W% m- T( D5 d我并不觉得能理解他们的选择有什么妇人之仁.更没有觉得他们那些地方是自私的,如果不让孩子受到更深的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是自私的话,那什么才是爱的定义呢.孩子的生存的权利并不是他们剥夺了,而是当孩子得上眼癌的那一刻被苍天无情的夺去了.因为这是一个让你的生存机会变为零的病.七年也七个月对一个痛苦的生命意味着什么,谁能真正的体会.当一个孩子带着残疾的恐怖的脸去找小朋友玩的时候被人拒绝,甚至让人避而远之的时候,他的幼小的心灵将去承受什么样的痛苦又有谁能感受.当他每天不得不以药当饭而最后的结果还是要面对死亡的时候,这种痛又有谁能感受.如果人即使生不如死的时候,因为怕别人说他懦弱放弃了自己的生命而咬着牙去选择生存,试问那些评论者是不是在精神上杀害他的最魁祸首呢!!!"安乐死"是不是争论性的问题,要是向你说的如此简单,大家就不应该在安乐死的问题上争论这么些年了,因为所有同意的人都是属于缺乏判断力的妇人之仁。 事情总是立体的,而非是与错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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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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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态度太严厉了,是因为作为人至父母,我对这对父母的自私,软弱,甚至矫情非常厌恶。  Z) i! d& u0 q% }! h) o1 |, Z' m
7 F) u, B3 X7 H5 }' m
安妮,你的回帖里提到了等死的痛苦,恰恰相反,我看到的是等活的希望。医疗水平发展迅猛,多活一天就多一份活的希望。无论等待死活,都会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但是这个痛苦决不应该是放弃自己孩子生命的理由,如果做人之父母,不能承受这个痛苦,也就旺了那孩子投胎给你.所以这对父母的放弃原因,仅仅是自己自私和软弱的借口。
9 n1 d, H! z6 a
: A' t. e1 I  M+ f/ f) G; q7 |, M我不喜欢做拍胸脯的事儿,讲一个我家邻居的真实故事:邻居的大儿子出生就患有绝症,预测只能活到3,4岁。随着医疗的发展,长到7,8岁,10岁20岁。男孩子一生都要吃数不清的药,但是他上学,他有知己,有女朋友,他甚至在13,4岁就初尝了禁果,因为他童年的女朋友想在他死之前体会到男女之事。直到30岁上,病情家重,他对父母说,他尝试了人间种种,现在他累了,他希望结束了。他的葬礼上,他的知己和女友都从外地赶回家乡参加,据说哭得稀巴兰,因为他们有一个熟识曾经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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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说,丧子之痛永远无法抚平,直到最终走进自己的坟墓。我听了曾经潸然泪下。说敬佩没有意义,简单说只是为人父母的通感. 1 l2 j1 f& u; W* L5 W% G  K

1 ~' {; I$ @% |) d& l当然,人性各有不同,有些人自私软弱到了放弃自己孩子的程度,也不鲜见, 但是写出这个故事来还要博人一捧同情理解的泪水,实属矫情!
鲜花(18) 鸡蛋(0)
发表于 2005-2-19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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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时候能尽一份心力比什么都强,死后做的事情都是让别人来评论的。
1 Q8 A3 U+ D' L, t
" R9 p* k2 u! u# G就如国内有些老人活着的时候,儿女不尽孝,死后却大办丧事,好象有多哀荣,有什么用?7 ^1 ?" ^" W0 y. ^  a
0 _% i& D, ~$ Q2 y* E! h
至于那对父母的做法,见仁见智,不身临其境,不知其痛,他们有他们的纪念方式,不能强求他们,想来即使是五年的时间,也不能阻止她泪水随笔墨流淌,记得琼瑶说过一句话“不先感动自己,怎能感动别人”,我确实是边流泪,边看完的,我想这位母亲也是一样吧。
, w4 ]& s/ `. k8 o1 I, |0 C9 K1 B3 T- ?. c: ~
我曾在报纸上看过一些类似的报道和文章,有个5岁的小女孩得血癌,救治无效死去。一个13岁的女孩,得白血病,骨髓移植后无效,在母亲的肩上死去,每次看到,我都流泪,我希望我的孩子不会有所有病痛,能够健康长大,希望她能象小鸟一样自由飞翔。
! m# ?, e* h, I+ b# P! ?/ X& i: v  u% S
不要苛求这对父母吧,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是件悲剧,何况还是一个夭折的孩子呢?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19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annie at 2005-2-19 12:58 AM:4 c( L. O, H2 B6 L  M
我并不觉得能理解他们的选择有什么妇人之仁.更没有觉得他们那些地方是自私的,如果不让孩子受到更深的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是自私的话,那什么才是爱的定义呢.孩子的生存的权利并不是他们剥夺了,而是当孩子得上眼癌的那一刻被苍天无情的夺去了.因为这是一个让你的生存机会变为零的病.七年也七个月对一个痛苦的生命意味着什么,谁能真正的体会.当一个孩子带着残疾的恐怖的脸去找小朋友玩的时候被人拒绝,甚至让人避而远之的时候,他的幼小的心灵将去承受什么样的痛苦又有谁能感受.当他每天不得不以药当饭而最后的结果还是要面对死亡的时候,这种痛又有谁能感受.如果人即使生不如死的时候,因为怕别人说他懦弱放弃了自己的生命而咬着牙去选择生存,试问那些评论者是不是在精神上杀害他的最魁祸首呢!!!"安乐死"是不是争论性的问题,要是向你说的如此简单,大家就不应该在安乐死的问题上争论这么些年了,因为所有同意的人都是属于缺乏判断力的妇人之仁。 事情总是立体的,而非是与错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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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孩子带着残疾的脸去找小朋友被人拒绝?8 C+ k3 f! C! @8 e9 P% J5 Q
---哈哈哈,我简直要失笑了! 小孩子的生活除了残疾的脸,还有很多被人拒绝的原因,这在养儿的路上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一关. 树立起孩子的自信心,沟通好孩子的学习环境,很多工作是要做的,作了就可以改变的. 如果这能成为给孩子判死刑的原因,那么无人能承受育儿的艰辛和用心之苦了
6 Y: p" ^: Q+ R
' e% D3 k# b5 x; d, Z1 ?2) ,因为怕别人说他懦弱放弃了自己的生命而咬着牙去选择生存,试问那些评论者是不是在精神上杀害他的最魁祸首呢!!!"
- S, O, Y' S. x$ }) H7 a) @% N% P% Y---问题的核心就是是谁做的选择?父母还是孩子? 父母给了孩子选择的机会了吗?
1 @+ d4 B8 H+ ?& I7 s9 t$ @. k% m$ t/ D
3) 安乐死
; ]& D& w& R& h( t9 m/ I3 _% c5 k---安乐死的争论原因,是在法律的界定,保障不会因此导致他杀的途径. 况且,安乐死的选择也是病人本人,所以和本讨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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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轩辕无天 at 2005-2-19 01:18 AM:2 y% {8 V! v3 e: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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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对父母的做法,见仁见智,不身临其境,不知其痛,他们有他们的纪念方式,不能强求他们,想来即使是五年的时间,也不能阻止她泪水随笔墨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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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 K) w, y  x4 `
这个见仁,如我所说,便是妇人之仁.+ ^3 X& x# p: y6 L, t$ m" L
她的泪水,我想, 更多来源内心深处的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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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轩辕无天 at 2005-2-19 01:18 AM:# K& Q9 e# x1 _6 q, X
7 ?" H: \, L/ R" u. M
不要苛求这对父母吧,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是件悲剧,何况还是一个夭折的孩子呢?  U$ V, n% I4 B4 A

. T+ k. f8 G* m+ e+ c4 c6 [# X姐,逻辑不通啊这句话
# `' p# }  H5 c! a) c3 M+ C5 c1) 本来也是针对父母,不是对孩子  }) A/ j1 D) {4 m" o
2) 我不觉得是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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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哈哈哈哈哈,果然很搞笑~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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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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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三思 at 2005-2-19 12:24 AM:
8 @$ C% X( L; n/ a8 P$ u这个见仁,如我所说,便是妇人之仁.
) {+ p) R3 t) d' W她的泪水,我想, 更多来源内心深处的内疚' T% \1 n# I( {6 \1 r7 g) \
" l) Q5 r' ~  @( ]4 |

2 c$ y; F+ o" S; [+ K" `% W! L% d姐,逻辑不通啊这句话
/ ?' y$ {4 p. C6 b3 Q1) 本来也是针对父母,不是对孩子9 R! j. V  E" @0 Q
2) 我不觉得是苛求
" o; }% f  D) [. u' W7 J, k
; G& L- l6 x" c' d- X( ~! x3 E3 {

/ n" C7 |7 _3 T- w) I5 N# A呵呵,看来我是文不对题了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1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annie at 2005-2-19 12:58 AM:
/ ?2 B# F9 |% Y! [0 ?5 _8 i& m如果不让孩子受到更深的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是自私的话,那什么才是爱的定义呢.
/ |5 e! V) {- m' G& W+ j3 U
今天早上上来看到昨天的发言,发现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比较容易激动。尤其是设身处地去想象,我是不能原谅这对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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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  i2 o. x- B6 o3 P, H今天又看了你的回帖,发现这个问题我还没有回答。毫无冒犯的意思,只是讨论什么是爱。摘抄一段:7 q2 b/ L3 v, W% ?% S! _: o
8 r& g$ u8 }1 F;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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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记忆中,美国1987年的冬天格外寒冷。从北京传来了噩耗,我最亲爱的父亲与世长辞。在极度的悲恸之中,我翻开派克博士的畅销书《无路之行》* ,看着他给爱下的定义,我愣住了。$ b" a! I  A3 Q" k; [9 o3 X

/ U* m2 M3 _# C: a2 C0 H  爱,是一种为了哺育自身或他人的精神成长而延伸自我的意愿。- Z; u3 q' I; k0 [2 K# }0 v0 a
3 a* H9 m) ^; ]; X5 p& K
  I define love thus: The will to extend one’s self for the purpose of nurturing one’s own or another’s spiritual growth.) t2 I6 l: e- u. Q) [
2 ?  [" K. v' C4 V
  这句话翻译成中文以后,变得有些生涩,但是英文原文却具有非凡的震撼力。细细咀嚼之后,观察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和行为,很多模糊不清的事情变得清晰起来。
% R# j: o( f: c" P$ y/ a5 d2 Y, {* z! H2 q+ S$ J
  在此基础上,美国的家庭心理治疗家——保罗博士夫妇在《假如你真的爱我》一书中,将这个精辟的定义,用更加明晰、易懂的两句话展开:) V$ e3 ]4 i" d

. ~. t1 z  v0 o* n8 y  1、真爱行为是一种抚育自身和他人情感与精神成长的行为
% c8 j5 x) {! e* \1 p8 F/ P& C; [. D# [! J
  2、真爱行为助长个体的责任感$ z# I0 Y2 e  I- ]/ o; c( w; J' g

: J% p5 N; L( b0 Z  K  w摘自《我们都有心理创伤〉作者徐浩渊
1 |9 P5 D, Z2 {3 P3 x4 h4 o《无路之行〉:The Road Less Traveled,作者M.ScottPeck,M.D*************
+ `# V, l, J) k9 y+ k' f
/ ?6 v# x5 j8 O我非常赞同,也很受启发. 如果用这把爱的尺子去衡量安妮专贴的故事,那么爱的做法是帮助孩子和自我接受挑战, 而接受挑战的根本是给与生的机会.
鲜花(53) 鸡蛋(0)
发表于 2005-2-1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annie at 2005-2-18 11:35 PM:
; Q; g/ s- P6 O% c) u。”。。。。。。(儿子,原谅你的父母吧)虽然是初夏,但那晚的风真的很冷,我们就坐在冰凉的台阶上紧紧的依偎着,紧紧的。。。。。。。孩子,原谅父母吧!我们是残忍的,但也是无奈的!我们必须这样决定。我们宁愿让你快快乐乐的活上一年,在你什么也不懂的时候走,也不要你受尽折磨的走。虽然我知道这个决定会让我把内疚背负一生。 % Y) s2 @; X( @
...
当孩子带着残疾的脸去找小朋友被人拒绝
! M- T2 c: [: b. X臭臭被推进了手术室,他小小的身体躺在大大的床上,那么的单薄和可怜。我望着手术室的门。我的生命似乎被抽干了。我向上天默默祈祷:“让我的臭臭不要活着下来。让他死在手术台上吧。”我真的是疯了,世界上还有这样的祈祷词吗?但我当时就是那样想的,我知道,臭臭的眼睛将被挖掉。他那个眼睛的地方将是一个黑黑的窟窿。我害怕,我不知道我该怎样面对他的痛苦。他即使做了手术也是要死的,不如在麻醉中安静的没有痛苦的死去。我颤抖着。牙齿不停的打颤,身体不停的抖,止不住的抖。我的爱人拉着我的手,我们坐在手术室外的台阶上,远离人群。紧紧的握着对方的手。那是我们唯一能抓住的地方。。。。。。
( F  l, S) i% x+ O
5 z* X, b- k9 o
确实够残忍啊. 作为一个母亲,居然没有勇气去面对自己倍受磨难的小小儿子, 选择的是放弃而不是争取,我感到强烈地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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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不理解也好,不赞同也好
' T- ^1 \% A* X8 j8 y我觉得还是没有资格去谴责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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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直很笨 at 2005-2-19 08:18 PM:
& H  |* y$ f& K不理解也好,不赞同也好$ _8 i0 S- s, f8 W
我觉得还是没有资格去谴责人家的
( B& D( F, V, C9 P0 o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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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回帖里谈到“人家人家”,你犯了一个错误: 故事里的孩子和母亲不是一个人家,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孩子不是母亲的私有财产,母亲也没有资格抹煞孩子生存的权利。; t6 D: |! J& ?
8 l$ @0 J" |5 O7 r& \, ?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不破害社会,那么我就没有资格去谴责。但是如果一个人影响了他人,甚至抹煞了他人的生命,作为人类的一员,特别是作为一个母亲,我相当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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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riginally posted by 三思 at 2005-2-19 09:23 PM:
" A! H# P4 ]( u9 W% L" r1 Z" @你的回帖里谈到“人家人家”,你犯了一个错误: 故事里的孩子和母亲不是一个人家,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孩子不是母亲的私有财产,母亲也没有资格抹煞孩子生存的权利。* Z6 r+ ^1 L3 _$ A' x+ ~1 l4 w

) b6 O7 m7 [7 e- r$ k2 C7 x! M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不破害社会, ...
3 E1 S9 e: L( b- H4 V1 S6 r+ t
我说"人家",只是指母亲,不是指家庭,东北人经常这么说的- k# Z  ~' p( e
不知道你是不是反堕胎主义者,如果你在国内,不幸多怀了一胎& h$ u" U; A; j
又赶上管的最严的几年,不知道你是不是冒着孩子没户口,自己丢工作的风险坚持生下来。* \2 t2 i+ _4 c/ J/ {9 Q+ Q5 z7 l
如果不是,你就不要再谈什么资格了。如果是,我确实很佩服你。
! t, D1 Y) M+ w. H. F4 U$ y这个母亲并不是抹煞孩子的生命,停止治疗只是不作为. O! K. L- ]/ {  ?2 i* U
我觉得父母的责任也是有限度的,这对父母作到这种程度已经算不错了
4 P# c5 r% C: H何况,到底死去和痛苦地活着等一点微乎其微的希望哪一个更好, 本来就没有统一的答案。
5 S4 K& o: y* X" S7 [也不必拔高到什么人类,母亲的高度0 T; Z4 n8 b4 b. e# P
被遗弃的病孩子有的是,你要是能捡回来养几个,再谴责别人也更理直气壮些:)
大型搬家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1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直很笨 at 2005-2-19 10:51 PM:. U' r/ R8 i# y6 W% d
我说"人家",只是指母亲,不是指家庭,东北人经常这么说的
! m# d% _: a5 J0 N  V7 ?  y不知道你是不是反堕胎主义者,如果你在国内,不幸多怀了一胎
5 g7 c( I2 p. H" z又赶上管的最严的几年,不知道你是不是冒着孩子没户口,自己丢工作的风险坚持生下来。( k' \, E" A+ ^" A: k$ m
如果不是,你就不要再谈什么资格了。如果是,我确实很佩服你。+ z. F! g9 i% s  Q
这个母亲并不是抹煞孩子的生命,停止治疗只是不作为% a+ \3 |% X9 A, W2 d2 q* I
我觉得父母的责任也是有限度的,这对父母作到这种程度已经算不错了! H* q+ x8 r1 L
何况,到底死去和痛苦地活着等一点微乎其微的希望哪一个更好, 本来就没有统一的答案。
( x1 Z  n6 a" Y( K- z也不必拔高到什么人类,母亲的高度8 y% U$ _& w& }. J4 T) d" K
被遗弃的病孩子有的是,你要是能捡回来养几个,再谴责别人也更理直气壮些
4 ^& [+ j0 w" e. `
1) 胎儿在各国各省的法律里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有的算人,有的不算。这个话题说起来也很有意思,比如前些日子那个杀害自己怀孕妻子的案例,所在地区就把胎儿不算人,但是母亲死后,胎儿从子宫里排出,因此就算了一个人,所以法庭就可以按照两状杀人罪给丈夫定刑。我说这个事儿,就是要说明,堕胎和楼主的故事没有可比性。胎儿是否是人是个争议的话题,但是一岁的小孩是不是人是不需要争议的.
/ |2 t- t" @5 W$ _/ r; N) f  \+ l5 m
至于我本人,我不是反堕胎者,因为我认为三个月大的胎儿在母体内的感知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如果母亲认为自己的心智处境不能承担这个孩子的降生而去脱胎,是负责任的表现。如果生下来后却轻言放弃,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x9 s  |4 D* s
. m) d. a4 \4 r; V: }2)父母的责任有限?那么这个限度在哪里?我是为人父母的,我想生存权是最首要的权利吧?; g4 ]+ I8 I% [! J+ x( y/ n+ p

1 Z+ \$ _5 J8 d$ A& a3)死去和痛苦的活哪一个好?如果是你本人,答案各异。但是如果是一个没有是非判断的孩子,作为一个监护人,你的责任是尽量留给他一个选择的机会。
9 c: X6 @; _# `! S6 ~- K& o0 r0 k  {- k% ?6 y& a
4)如果你认为一个孩子的生命是拔高,那么我替你悲哀。6 T0 `' b) G) ?" Q  l, ]
/ n2 U4 t  c" [' p
5) 关于领养小孩和谴责的资格问题,higher moral不是moral criticism的前提条件,不是只有雷锋叔叔才有资格批评小偷小摸。任何一个认同普通社会道德的人都有资格谴责不符合普遍道德的行为。甚至包括在道德上犯过错误的悔改者。当然这个普遍道德是有社会性的,而普遍道德落实在个体也有不同的演绎,这实际上是争论的核心。4 h' w2 _0 ]# l. h$ Q3 `# K# D# Y$ k

, e+ t' n" a, d7 ~' J我没有领养过小孩,我的经济能力都不允许,我能做到的是看护好我的小孩,还有保持一颗希望所有小孩都被善待的心灵。
" E  A7 k4 }4 c! d2 U8 \. }: s  o
6)至于我为什么谴责,我都已经写在前面的帖子里,恕不赘述。
4 \& ~+ H% }* s0 S$ D1 k1 D1 h:)/ ^7 G- V! ?7 Y7 l$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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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三思 on 2005-2-19 at 11:4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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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感人至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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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0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三思 at 2005-2-19 10:47 PM:
; y/ k6 D0 G8 E5 h. B1) 胎儿在各国各省的法律里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有的算人,有的不算。这个话题说起来也很有意思,比如前些日子那个杀害自己怀孕妻子的案例,所在地区就把胎儿不算人,但是母亲死后,胎儿从子宫里排出,因此就算了一 ...

6 I6 d% ?: e) `% U# F, o1) 胎儿在各国各省的法律里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有的算人,有的不算。这个话题说起来也很有意思,比如前些日子那个杀害自己怀孕妻子的案例,所在地区就把胎儿不算人,但是母亲死后,胎儿从子宫里排出,因此就算了一个人,所以法庭就可以按照两状杀人罪给丈夫定刑。我说这个事儿,就是要说明,堕胎和楼主的故事没有可比性。胎儿是否是人是个争议的话题,但是一岁的小孩是不是人是不需要争议的.1 ^  n9 l$ t( Y# {. Y
至于我本人,我不是反堕胎者,因为我认为三个月大的胎儿在母体内的感知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如果母亲认为自己的心智处境不能承担这个孩子的降生而去脱胎,是负责任的表现。如果生下来后却轻言放弃,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P7 w% @6 o- ^, U8 ^7 z*如果你要谴责那位母亲,显然只能从道德而不是法律的角度,因为她并没有犯罪,所以也就不要谈什么胎儿算不算人的法律界定了,八个月的胎儿和刚出生的( g( [0 h8 @5 z+ r
婴儿在思想上又有什么分别。小孩子可以长大,受精卵不也可以长大么
5 o& O4 g' S5 V. |/ w! p# w& X2 A9 j# |胎儿问题是有争议的,那位母亲的问题不也是有争议的么
: @" |9 W$ K+ H$ |: ^! ~你谴责那位母亲,我是不是也可以因为你支持堕胎这个问题谴责你?6 P. a$ z9 w6 l5 j

; o5 m6 y7 U8 `* i" ]# ?, F2)父母的责任有限?那么这个限度在哪里?我是为人父母的,我想生存权是最首要的权利吧?  [! @$ h# z: n/ V4 a/ F
*生存权确实是首要权利,不过这不等于父母为了维护这个权利就要付出无限的代价。比如说,给孩子治病,如果说倾家荡产是在责任之内,那没钱的时候
7 E8 Q7 n* K. @, g. n4 U卖肾是不是责任所在?你会不会为了父母没有卖肾筹钱而谴责他们?' S  ]+ _2 ?, L

+ }6 R* R, N+ f% X0 g; f
5 e. |* F0 X6 }* q* m, y3)死去和痛苦的活哪一个好?如果是你本人,答案各异。但是如果是一个没有是非判断的孩子,作为一个监护人,你的责任是尽量留给他一个选择的机会。
$ J( ~! W7 Y) L# S3 k*孩子判断不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当然只能由父母替他作出选择
/ g. O7 }8 {9 D4 G1 x+ n1 D因为这个孩子很可能活不到能自己选择的年纪了
6 P, E& `" E  c; k3 o# y如果这个孩子痛苦地活了几年,然后自杀了) K: h6 t" ~  S
你也许就会觉得与其让他自己选择,不如早一点了结
( G$ j1 ]( C$ J这不是自私,孩子的痛苦减少了,自己的痛苦很可能增加了8 |0 r* B6 U/ d( @2 \' H
再说你怎么确定这个选择不是最好的选择,虽然不是孩子自己选的
! p* n1 n! s5 V! X2 a% E7 X; t8 |6 r3 y也许孩子懂事了,反而希望当时死了更好' a  E5 S/ V# R/ q  S/ r  }
) |. g6 ^  |9 V" x2 k! l) C
4)如果你认为一个孩子的生命是拔高,那么我替你悲哀。! h# o4 n. m6 a1 w* U5 n6 h
*好像是你先把孩子放到人类的角度来看的,让你收养你又不肯
, q; v2 ?0 h% m0 ^- f
/ D5 w5 h. F; t$ J! s! L9 M5) 关于领养小孩和谴责的资格问题,higher moral不是moral criticism的前提条件,不是只有雷锋叔叔才有资格批评小偷小摸。任何一个认同普通社会道德的人都有资格谴责不符合普遍道德的行为。甚至包括在道德上犯过错误的悔改者。当然这个普遍道德是有社会性的,而普遍道德落实在个体也有不同的演绎,这实际上是争论的核心。1 O3 a/ h+ \' c2 k! c
我没有领养过小孩,我的经济能力都不允许,我能做到的是看护好我的小孩,还有保持一颗希望所有小孩都被善待的心灵。7 T: P5 N! q* N) c" l) t! `7 L/ N
*你上来就把人家放在不符合普遍道德的地位了,觉得她的不治疗是不道德的
. y) A( m+ G& i/ d: A到底是尽量拖延,还是减少痛苦,这件事显然还是有争议的$ X! D' Z0 R$ q% s# J' V3 y
你怎么就能说她不道德。你觉得她不道德,所以谴责她。
: C* G, v0 y& q2 E我却觉得她作的不算错,所以对你对她的谴责当然不同意了。
! f' Y4 Q# y9 n社会普遍道德好像还没有定她的罪吧" }0 B5 v+ E6 c5 g
在没有标准答案的时候,可以不赞同别人,但说别人一定是错的就不好了; A' X& U8 z7 ]( E6 W

+ Z" p  w* f0 v4 v" B, L! v; B; f, ?$ E2 V. L# L' x& x
6)至于我为什么谴责,我都已经写在前面的帖子里,恕不赘述。
, q7 |$ ?( n8 ]1 r*我没有问你为什么谴责,只是想说说你应不应该和有没有资格谴责。) P  P8 W) Q- L# {) }: S7 [

2 e4 n; O' z3 K1 y% t这些事儿扯到最后,肯定要弄到哲学上去,到时候就没人能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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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0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伤心的人, 可怜!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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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如果你要谴责那位母亲,显然只能从道德而不是法律的角度,因为她并没有犯罪,所以也就不要谈什么胎儿算不算人的法律界定了,八个月的胎儿和刚出生的1 _. n, X6 ~3 w5 d& ^! H( l4 h
婴儿在思想上又有什么分别。小孩子可以长大,受精卵不也可以长大么# l. D+ x- p) i
胎儿问题是有争议的,那位母亲的问题不也是有争议的么1 o/ n3 E) |7 ?% ^
你谴责那位母亲,我是不是也可以因为你支持堕胎这个问题谴责你?
5 d( a6 ]  L! Y: T6 T; ^+ W! K2 v& h0 G* r/ m- m* O2 b
---除了胎儿和儿童的感知能力相差很远之外,还有一个不同点:一个女人受孕有可能是意外甚至非自愿,而怀胎10月生产孩子是一个成熟个体的决定,决定去承担责任。堕胎和救子之间的根本区别是:堕胎权是妇女的选择权,而救子义务是孩子的生存权。$ I9 M4 B( H( Z0 V
$ M% ?: Z4 `  @0 f6 @& A( M
---现在谈法律,在加拿大,如果父母放弃对孩子的医治,国家会剥夺其监护权。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以直接给法官打电话申请立刻接管孩子的监护权,法官会马上传真甚至口头批准,父母将来申请对孩子的监护权将会有很多困难。在加拿大这个社会里,放弃对孩子的医疗肯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也有这样的案例,比如宗教使然。(你感兴趣的话我可以继续)7 V+ k1 F) M; b: u4 Q

4 w+ W* L' E& y8 h* a3 j2)
* C! b* s4 w9 ?; Z- c*生存权确实是首要权利,不过这不等于父母为了维护这个权利就要付出无限的代价。比如说,给孩子治病,如果说倾家荡产是在责任之内,那没钱的时候
% ]) r3 M: |7 {( f; _卖肾是不是责任所在?你会不会为了父母没有卖肾筹钱而谴责他们?
' a' [( k, k) o5 P, ~2 z2 r
4 Z- w9 c- t  L( [* M9 \---我想你肯定不是父母,父母维护孩子的生存权付出无限的代价,倾家荡产在所不惜,是为人父母的基本准则。我建议在你不能认同这点之前,先不要小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卖肾治孩子病,但是如果卖肾可以救病,任何一个真心爱孩子的父母都会义不容辞的。何况,上述父母不在此case中。
" _: B( V! Q, J2 j% O/ P  a7 n- r( j! X) ^/ |" N
3)孩子判断不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当然只能由父母替他作出选择
0 H2 U5 {2 M* }7 Y! m! W" n, E因为这个孩子很可能活不到能自己选择的年纪了
. L' y2 g  p4 D/ e5 r* _7 O如果这个孩子痛苦地活了几年,然后自杀了& T; q0 T6 \" [! l9 O  R
你也许就会觉得与其让他自己选择,不如早一点了结
: l2 w$ n$ r4 B. C" i) E这不是自私,孩子的痛苦减少了,自己的痛苦很可能增加了; }1 z, d5 }$ P/ }
再说你怎么确定这个选择不是最好的选择,虽然不是孩子自己选的
  {( |! }! ]: H' X) _也许孩子懂事了,反而希望当时死了更好
+ z! n/ K, ^& K: r) A% o9 f$ r+ u$ L5 b& @
---孩子,你错了!选择让孩子去死的真正原因,决不是怕孩子受苦,恰恰相反,是父母不愿意受其苦!我相信,生存是任何一个人类个体的本能和欲望,古大侠曾经说:活过,来过,爱过。才是人生的真谛。孩子在其生的岁月里,医疗的痛苦是肯定的,但是每个人的一生都有这样的那样的苦难,有多少残疾的儿童,他们长长的一生都在和残疾和疾病作斗争,做父母的过程就是让孩子克服痛认识爱的过程。给一个生病的孩子做父母,其付出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很多很多懂得真爱的父母为此奉献了一生。不能承担这个工作的父母,是失职的!而故事里的父母用借口掩盖他们的不愿承担,更是虚伪的。
/ R! \9 T# f0 {. h2 u! U' m  z
  S! ~  b$ Z1 }( M2 c& q% x- i9 @5 b4)*好像是你先把孩子放到人类的角度来看的,让你收养你又不肯9 t) u; Z$ v. Y  z
--这句话属于无理取闹了。我不收养和本文无关,我不收养的原因我也回答了,其他的我无可回。3 P, X6 ~1 q) {5 G1 I1 [+ C
; @" F, l+ Z: h& P( a' U% v. M$ G
5) *你上来就把人家放在不符合普遍道德的地位了,觉得她的不治疗是不道德的, J0 b- N* p2 j& n
到底是尽量拖延,还是减少痛苦,这件事显然还是有争议的
# G/ z1 k6 m) U8 E; J; a/ l你怎么就能说她不道德。你觉得她不道德,所以谴责她。
# n& f) ]: G9 C% L! X我却觉得她作的不算错,所以对你对她的谴责当然不同意了。3 {" ~4 Y+ K) \& ?* d/ x
社会普遍道德好像还没有定她的罪吧
8 t  l* O; R; ?2 I( p, g在没有标准答案的时候,可以不赞同别人,但说别人一定是错的就不好了8 h( y3 [+ c, s2 B9 x  K/ x
6)*我没有问你为什么谴责,只是想说说你应不应该和有没有资格谴责。这些事儿扯到最后,肯定要弄到哲学上去,到时候就没人能整明白了1 {, p' S8 A% F4 t1 ?; T  g

4 i& g% V% v9 E0 J2 u7 o---我希望你把我之前的帖子都看一遍,我已经回答过你我为什么有资格谴责。
# t7 k/ Z! \( T  T1 k/ T
* P  U1 O& L( {) T4 t7 i" b4 `---哲学我没有学过,我只是用人母的本能来讨论父母的责任。不过生活处处是哲学,想回避哲学,最好不要思考。$ r, D  o/ M3 l
:)5 n* U! X6 T& }6 W3 ?: t
9 @0 R1 ~" ~, R/ C5 k* n& @3 r
[ Last edited by 三思 on 2005-2-20 at 12: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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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1)2 K, R( Z: b2 W. P/ f* i% o
---除了胎儿和儿童的感知能力相差很远之外,还有一个不同点:一个女人受孕有可能是意外甚至非自愿,而怀胎10月生产孩子是一个成熟个体的决定,决定去承担责任。堕胎和救子之间的根本区别是:堕胎权是妇女的选择权,而救子义务是孩子的生存权。
) g: C# R$ m) ~- x***生孩子都是自愿的吗?有多少人本想打掉,最后是在家人劝说下生的
: k- @+ @3 \# U很多国家堕胎也是违法的,你这个根本区别是谁认定的,任何情况下于情于法都无可争辩的吗?
6 k% G) ?8 F) E  S% _8 j- y! d  _& z  d1 d7 E" c5 w( G; W
---现在谈法律,在加拿大,如果父母放弃对孩子的医治,国家会剥夺其监护权。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以直接给法官打电话申请立刻接管孩子的监护权,法官会马上传真甚至口头批准,父母将来申请对孩子的监护权将会有很多困难。在加拿大这个社会里,放弃对孩子的医疗肯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也有这样的案例,比如宗教使然。(你感兴趣的话我可以继续)  j. O5 F% @8 x4 ?4 b' R
***这个法律我不是很清楚,你确定自己说的肯定对吗/ Z3 z7 k) s$ T. z4 D& j
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核心定义和边缘定义,什么是放弃治疗,虽然没化疗,不也在用其他疗法么,我相信这对父母的事如果拿到加拿大法庭,还是会很有争议和辩论的。我只知道,我亲戚的爸爸在医院插了呼吸机,人事不知,医生建议放弃6 g* T4 Z* g. L" h
治疗,我这个亲戚坚持继续,最后终于救过来了,父亲和孩子有什么区别,对父母的责任应该更大吧,医生是看情况决定应该不应该放弃治疗的,不是你说了算的。你觉得那个母亲应该坚持治疗,医生可未必同意你,很可能同意那个母亲的选择。前不久,英国不是有一个刚出生就重病缠身的婴儿被法院判定停止治疗么。0 L3 z4 |$ ]; w# j3 `+ [4 c  E. [7 B
2)  B- T9 r8 D/ h' \
---我想你肯定不是父母,父母维护孩子的生存权付出无限的代价,倾家荡产在所不惜,是为人父母的基本准则。我建议在你不能认同这点之前,先不要小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卖肾治孩子病,但是如果卖肾可以救病,任何一个真心爱孩子的父母都会义不容辞的。何况,上述父母不在此case中。
! ^$ q2 F8 |% n. S***上述父母当然不是这个情况,但是你提到了无限责任,我只好举极端例子了。为了维护孩子生存权要付出无限代价么? 好多人送孩子上战场,怎么不自己去,大义灭亲也有灭过18岁一下孩子的,怎么还被赞扬,你肯定说我这个例子不恰当,不过你谈的不是无限代价么,卖肾的父母应该得到赞扬,可不卖的也不该受到谴责吧,因为他们也算达到了社会道德的一般水平。那个母亲呢,达到了没有?很有争议,你不能随随便便肯定她没有达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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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w* C) R1 X- y6 _+ y# ^
---孩子,你错了!选择让孩子去死的真正原因,决不是怕孩子受苦,恰恰相反,是父母不愿意受其苦!我相信,生存是任何一个人类个体的本能和欲望,古大侠曾经说:活过,来过,爱过。才是人生的真谛。孩子在其生的岁月里,医疗的痛苦是肯定的,但是每个人的一生都有这样的那样的苦难,有多少残疾的儿童,他们长长的一生都在和残疾和疾病作斗争,做父母的过程就是让孩子克服痛认识爱的过程。给一个生病的孩子做父母,其付出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很多很多懂得真爱的父母为此奉献了一生。不能承担这个工作的父母,是失职的!而故事里的父母用借口掩盖他们的不愿承担,更是虚伪的。
, b4 F' X' y9 `***古龙说的话也能拿出来当论据么,谈到这个问题不得不哲学一点,理论一点了。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如果痛苦远远大于快乐,该不该坚持,快乐的白痴和! F+ |) C  i/ E' C1 z
受苦受难的正常人哪个更划算?难道有标准答案么?你说总之要延续生命,保存希望。那你说说你觉得砍头和三天凌迟割上千刀,你选哪个?这三天里会发生多少事啊,没准有人就把你救了呢,况且延续三天或者三年,在历史长河里又有什么大的区别?反正都是延续。你替别人选凌迟?人家会感谢你吗?大家会普遍认为你选的对吗?* J( N2 `# |  H7 B( _( |

" [! g. v4 k. Q0 v4 P; V- k4)*好像是你先把孩子放到人类的角度来看的,让你收养你又不肯% S: c- W8 k% v
--这句话属于无理取闹了。我不收养和本文无关,我不收养的原因我也回答了,其他的我无可回。4 n; A6 e& f2 W, b/ u  A; \
***不是你先提高什么人类啊,母亲啊什么的么,怎么扣到我头上了
7 ^( Z$ T( p. n5 @+ ^3 I. ^; d8 x# C+ F
5) *你上来就把人家放在不符合普遍道德的地位了,觉得她的不治疗是不道德的+ G" b! _+ I6 @. R* \
到底是尽量拖延,还是减少痛苦,这件事显然还是有争议的
7 Q. ?) f; {! w你怎么就能说她不道德。你觉得她不道德,所以谴责她。
9 j4 A! \& H1 l4 Z4 K我却觉得她作的不算错,所以对你对她的谴责当然不同意了。  L) u  |9 w6 }! {, C
社会普遍道德好像还没有定她的罪吧
4 F, @# s. y: i) c5 {在没有标准答案的时候,可以不赞同别人,但说别人一定是错的就不好了
5 V$ v. m: ^! D3 T5 e  l' F6)*我没有问你为什么谴责,只是想说说你应不应该和有没有资格谴责。这些事儿扯到最后,肯定要弄到哲学上去,到时候就没人能整明白了
) [: ^$ g9 H, Z  I
$ Y. r4 L/ a. ~8 j0 C- @: B: X1 P" ]---我希望你把我之前的帖子都看一遍,我已经回答过你我为什么有资格谴责。$ D" n2 v5 L7 A) Q  A+ m& `2 A
***我上面就是在反驳你没有这个资格,你不指出我的错误,只重复以前的论述0 |/ d2 a  i. v" ~
那就等于说:我说的就是对的,就对,反正就是对~# s+ H. d) [6 }" ]7 X7 o: S
* \8 U4 P9 K' C0 \- w) S  I; Q  R
---哲学我没有学过,我只是用人母的本能来讨论父母的责任。不过生活处处是哲学,想回避哲学,最好不要思考。5 M) t8 K6 d& P' P' a) ^; c
***你用人母的本能?事非经过不知难,你的孩子没有受过这样的痛苦,你只凭想象就否定别人,以为自己比别人强,你想一下,你以前有过多少自以为是的想法,后来都是被验证为错误的。不可能没有的。人活在世上本已艰难,这位母亲又受了多少痛苦,磨难,为什么你不能给点同情,反而一直谴责她,她所作达不到一个普通父母的标准么?更何况,她所作未必对孩子来说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 E& N" L; ]8 Z如果这位母亲是你的朋友,你肯定要和她断交,再骂她一顿了,为什么不能安慰她一下,给她一点宽容。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20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1)
3 @$ a8 N+ b9 R- b+ o生孩子都是自愿的吗?有多少人本想打掉,最后是在家人劝说下生的, Y2 p2 r) u, y8 _* E4 `; S
很多国家堕胎也是违法的,你这个根本区别是谁认定的,任何情况下于情于法都无可争辩的吗?. v5 R+ B/ _: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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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劝说下生孩子,也是自己做的决定5 X1 Z# T+ [6 @  P4 v: h7 N
我已经说过堕胎和救子的区别,恕不重复
0 R, J  X/ M) ?6 c- [! M0 Z+ B
7 J4 d; Q5 W1 T, ]# q2)这个法律我不是很清楚,你确定自己说的肯定对吗0 a5 x5 e$ Y2 i. V8 n# Y; \, A
6 f* F) ^( C( d/ }
--我确定,我咨询过律师。
# y7 z- W* v) A) C
+ {& b/ ~# z' @, a9 _! Q0 O7 E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核心定义和边缘定义,什么是放弃治疗,虽然没化疗,不也在用其他疗法么,我相信这对父母的事如果拿到加拿大法庭,还是会很有争议和辩论的。我只知道,我亲戚的爸爸在医院插了呼吸机,人事不知,医生建议放弃治疗,我这个亲戚坚持继续,最后终于救过来了,父亲和孩子有什么区别,对父母的责任应该更大吧,医生是看情况决定应该不应该放弃治疗的,不是你说了算的。你觉得那个母亲应该坚持治疗,医生可未必同意你,很可能同意那个母亲的选择。前不久,英国不是有一个刚出生就重病缠身的婴儿被法院判定停止治疗么。
0 o% a; I# W) J, H" q2 B( }" e' v% e7 Q5 L3 C1 _) r
--父母和孩子当然有区别,父母是成人,孩子不是。2 p9 E5 V7 f: H" K% q5 H
--英国的例子,把例子给我,我分析分析看4 P% R8 S: n3 N

; b! a* r7 E$ F; M# `% j8 Z0 w# t  e2)7 {5 F# S+ o9 a# c2 e
上述父母当然不是这个情况,但是你提到了无限责任,我只好举极端例子了。为了维护孩子生存权要付出无限代价么? 好多人送孩子上战场,怎么不自己去,大义灭亲也有灭过18岁一下孩子的,怎么还被赞扬,你肯定说我这个例子不恰当,不过你谈的不是无限代价么,卖肾的父母应该得到赞扬,可不卖的也不该受到谴责吧,因为他们也算达到了社会道德的一般水平。那个母亲呢,达到了没有?很有争议,你不能随随便便肯定她没有达到吧
/ ~5 r: O3 D+ r  p7 |; V* [5 ^1 f
/ r! w( @3 s0 q) R9 L  l; Y--你的例子不是极端的,是对我的观点不合理的演绎。比如18岁赴战场的例子:1)18岁是成人,有权利自己决定命运。2)上战场的根本目的不是去死亡,而是保卫国家,死亡是一个不幸的可能。比如大义灭亲的例子,前提条件子女的行为不能危害社会。嗬嗬,按照你的思路,子女犯罪被判枪毙,父母也该挺身堵枪眼。其实社会道德的最根本目的是促进整体社会的繁衍发展。因此患病的孩子不应该被抛弃,触犯法律也应该得到惩罚。
) i3 S1 r+ l! r! ^: O
9 \8 f4 [6 z, e& T0 V- _/ S3)古龙说的话也能拿出来当论据么,谈到这个问题不得不哲学一点,理论一点了。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如果痛苦远远大于快乐,该不该坚持,快乐的白痴和) m/ B. N8 j: t7 B
受苦受难的正常人哪个更划算?难道有标准答案么?你说总之要延续生命,保存希望。那你说说你觉得砍头和三天凌迟割上千刀,你选哪个?这三天里会发生多少事啊,没准有人就把你救了呢,况且延续三天或者三年,在历史长河里又有什么大的区别?反正都是延续。你替别人选凌迟?人家会感谢你吗?大家会普遍认为你选的对吗?' o& g$ q( a; @$ ~  H

; u, _% p' j2 c  i--古大侠的话不是证据,是引用。 我再说N遍: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不破害社会,那么我就没有资格去谴责。但是如果一个人影响了他人,甚至抹煞了他人的生命,作为人类的一员,特别是作为一个母亲,我相当有资格。8 Y# M$ }4 M9 B% s. [8 N6 a3 e9 X
-凌迟和坎头都是死,而这个孩子的生存可能性并不是微乎其微的。你太小看医疗发展的可能性了。+ r: U7 \. S2 ]9 l4 h

3 K2 J- o, P5 d2 j, e4)不是你先提高什么人类啊,母亲啊什么的么,怎么扣到我头上了
* @2 k1 X( [4 _" C--不知所云. j& @2 S; y- Q1 g6 O) k. H
. `  X# e7 @! Y- I6 Z( ~1 @
5)我上面就是在反驳你没有这个资格,你不指出我的错误,只重复以前的论述- m+ s% u5 X0 x
那就等于说:我说的就是对的,就对,反正就是对~$ `# H3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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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东西是个人保留个人观点,有些东西不是。况且我的态度不是“反正我说的就是对“,我阐述了我的原因,而且是基于对你的观点的理解之上的针对性的解释和阐述,只是你没有一个肯听和听懂的耳朵。
. L" @9 ]: q) X& n% [+ c/ r& g5 l8 ~* U
" H2 A$ h, `' h! c, z6)你用人母的本能?事非经过不知难,你的孩子没有受过这样的痛苦,你只凭想象就否定别人,以为自己比别人强,你想一下,你以前有过多少自以为是的想法,后来都是被验证为错误的。不可能没有的。人活在世上本已艰难,这位母亲又受了多少痛苦,磨难,为什么你不能给点同情,反而一直谴责她,她所作达不到一个普通父母的标准么?更何况,她所作未必对孩子来说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 R/ p2 u' |$ u6 j$ I6 `如果这位母亲是你的朋友,你肯定要和她断交,再骂她一顿了,为什么不能安慰她一下,给她一点宽容。+ s" h# q3 R) C: @. l4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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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同样的建议也给你:以前有多少自以为是的想法,后来都被验证为错误的。 2 [$ v) U: J8 D1 @9 z: r( f3 Z& [
我否定她,不需要依靠相同的经历,需要仅仅是believe。- z. S2 h% Y2 E5 X
人活在世界上是艰难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我强烈建议不要要孩子。
4 ~# K6 `, y( N8 Y! M2 w我对她的不幸报以最大的同情,同时谴责她的自私,软弱,和虚伪!
, g3 E( `3 e& |7 t对这个事例上我没有宽容,宽容是个错误的态度。是无原则的妥协,是是非不清的从犯!1 E' ~8 w, m1 P"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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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三思 on 2005-2-20 at 03:39 PM ]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20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annie at 2005-2-18 11:35 PM:' [4 ^" J' F; D$ F  E9 D3 `
另一个好心的医生悄悄告诉我:“不行就送人吧,否则你会受不了的。我们曾见过病的孩子,临死的时候连我们都不忍心看了。太残忍了!”
9 Z* B8 W7 S1 Y% P  F
补充一点评价: - @& G/ b: j0 P+ N, v

- N9 b) ?" |8 N5 V* a, P; K这个医生的好心是针对谁的?生病的孩子送给不相干的人,遭遇之可能更加悲惨。所以说这份好心是针对父母的,眼不见心不烦罢了。和这个好心的医生相比,用笨笨的话说,“这对父母算是不错的了“。在当今中国,如果孩子生下来有重病,送人的建议一定不稀奇不为怪,甚至被接受为好心。我不想说这体现了当今中国的道德观,但是这绝对是当今中国的一窥一角。然而这是我们应该有的道德衡量吗?
. b! w0 M6 N* N! j9 a; F: A$ k- o, ~' g! i
试想在加拿大,这种送人的意见简直会令人瞠目,甚至令当事父母愤怒。这仅仅是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吗?不是,绝不是。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5-2-2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
5 V* c3 v1 N: _- i) x--在别人劝说下生孩子,也是自己做的决定
; v, `  ~% a3 C! g我已经说过堕胎和救子的区别,恕不重复
0 U* @  v8 w! v, T  R5 P6 L***你说过的理由站得住脚么,你说的区别理由充分么
4 U5 [( n8 x, a0 D. R9 A如果是,为什么有的国家还要立法反对堕胎呢
# Q4 R$ Q; c) Y' h9 A% Q  ?# |
) F3 L+ i7 ?. c/ {% l: j2)这个法律我不是很清楚,你确定自己说的肯定对吗
) G6 e0 M7 l0 _% L  [, ~* R
/ K3 W, e- ~% D1 C--我确定,我咨询过律师& t7 o6 u: O- R9 }+ |
--父母和孩子当然有区别,父母是成人,孩子不是。
0 b+ n; B- O: g' A--英国的例子,把例子给我,我分析分析看/ e1 E" W) P6 a- o
***某个律师说的就一定对么,那还要什么法庭辩论( N; Y1 T# J# q, f, s9 q2 \
关于父母和孩子这个问题,只是法律上有区别对待,而现在咱们主要在辩论道德方面。不省人事的父母和不懂事的孩子有什么本质区别。父母就可以不治,孩子就必须救? 英国的例子我一下子也找不到了,反正就是一个身患多种遗传性疾病,没什么治疗希望的孩子,父母要求继续治疗,法院判决终止,这个事好像就在去年。
3 Z8 S2 m; }* s5 e4 D7 o9 j; M  M+ X; b0 L7 u6 p( ]# p
2)
# e: _3 ?5 s: ]; a% w! }) }! L6 w7 {( M0 b( K1 h6 M
--你的例子不是极端的,是对我的观点不合理的演绎。比如18岁赴战场的例子:1)18岁是成人,有权利自己决定命运。2)上战场的根本目的不是去死亡,而是保卫国家,死亡是一个不幸的可能。比如大义灭亲的例子,前提条件子女的行为不能危害社会。嗬嗬,按照你的思路,子女犯罪被判枪毙,父母也该挺身堵枪眼。其实社会道德的最根本目的是促进整体社会的繁衍发展。因此患病的孩子不应该被抛弃,触犯法律也应该得到惩罚。. Z6 S+ ]  S; k  [- z* Y( c
***解放前,不满18岁的士兵多的是了,既然死亡是可能,为什么父母不去保卫祖国,把死亡的可能留给自己。我说大义灭亲,是因为你说父母为了保护子女的生存要付出无限代价,你可没有加什么限定条件,我挑出毛病你才觉得自己不严谨。普遍道德是为了保护社会群体利益,说穿了也就是道德本身是自私的。% n4 f2 E7 `4 B9 X  `; w, W" m
他是社会大众为了自己的利益提出来的东西。吃动物符合道德吗?" U" E5 B# H; A! t0 P! @
大家都爱吃,所以它就符合普通道德了,其实呢?你有权利吃吗?- q, H  N$ V8 S9 w: c1 P* V# T
病孩子不该被抛弃吗?欧洲也不是没有流放过天花病人,当时也没人提道德。
$ M* z3 E8 g6 L8 c因为病人对别人有威胁?那为了一个孩子让整个社会资源减半,你自己的孩子也少得一半,你以为有多少人会同意?
; W3 C) v! B# `$ t0 A, W% E& C触犯法律?每个人生下来还都是好人吧,个人触犯法律,社会肯定是主要责任。: M/ ?5 v: t$ |; H0 a3 A$ Q/ J: }! O
可是,社会为了消除这个人的危害,就把这个人抓起来,甚至毙了,( M& S1 m8 Y8 I  u! x3 j$ K4 y2 ]
这就是符合普遍道德,包含每个人的私心。你说那位母亲自私,说她应该尽其一切去救她的孩子,以此满足普遍道德,也就是大众的私心,在加拿大,政府会代表大众去帮助她,在国内,谁帮呢?我知道你是不去的。
, |( X: N4 W3 Q% J1 }' B2 r- {1 m% N& A% r关于上面这些话,我先假设这位母亲是为了自己的私心放弃治这种最坏的假设前提下,但还是不能将这位母亲确定无疑的该谴责的位置上,因为她可能已经到了普遍道德的社会平均要求
+ ]6 o1 ^7 Y8 K5 A( u6 L0 \; K( k4 G" p
3)& l$ n/ W5 V' G6 B
--古大侠的话不是证据,是引用。 我再说N遍: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不破害社会,那么我就没有资格去谴责。但是如果一个人影响了他人,甚至抹煞了他人的生命,作为人类的一员,特别是作为一个母亲,我相当有资格。
( H" F3 w* Y* z% W; W-凌迟和坎头都是死,而这个孩子的生存可能性并不是微乎其微的。你太小看医疗发展的可能性了。
7 F0 G6 q, G  d* R0 U5 W***我小看医学?我怎么说也是相关专业的,现在每年就是感冒也死上万人# l7 H9 c, w/ S/ D
我看你是太抬举医学了。影响他人?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你怎么确定是好的
/ p) F! k# p; R7 W: R/ P还是坏的?还是那个问题,舒服地死了和痛苦地活着,哪个更好还没有定论。
9 x9 B! g) Q8 ?( k; `4 a& X抹煞他人的生命?不要用这么严重的字眼,她停止了治疗,到底: d3 H" Q" {3 I; z( z  O
该不该还没有确定。
8 u7 y5 n) R0 R" `再看看,你又从人类啊,母亲啊的角度去看问题了。
1 z9 _) z0 m; x$ s: u她停止治疗,从人类的角度看,你为什么不去帮她? 她有病孩子,你没有,她就活该倒霉?
$ s- ^/ T1 X; x4 H你希望她继续治疗,说到底是为了让自己觉得满意,满足自己的私心。7 G/ N# A; h7 k9 u1 f1 f# c
如果你为了她的孩子考虑,你就该去帮助她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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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W, A5 q: R4)不是你先提高什么人类啊,母亲啊什么的么,怎么扣到我头上了
; l* F+ |! L* O--不知所云9 |% d- p& f7 @" _6 r# `1 p) I# z
***这个问题确实是你先提出来的,你都搞不清,我更不敢说了% L" t9 v/ |7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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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  ~, {* y8 r; T# o* W& n, m6 W, [
--有些东西是个人保留个人观点,有些东西不是。况且我的态度不是“反正我说的就是对“,我阐述了我的原因,而且是基于对你的观点的理解之上的针对性的解释和阐述,只是你没有一个肯听和听懂的耳朵。
  L3 Q& q$ B3 C0 z; [6)---是的,同样的建议也给你:以前有多少自以为是的想法,后来都被验证为错误的。
8 V7 r+ d9 W4 ?: y; c# q% {. V我否定她,不需要依靠相同的经历,需要仅仅是believe。' h7 S1 `* `9 T
人活在世界上是艰难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我强烈建议不要要孩子。
% G1 C4 q* Q. \' z: }1 z, G我对她的不幸报以最大的同情,同时谴责她的自私,软弱,和虚伪!
3 w$ K4 b  r* |4 R9 T0 k对这个事例上我没有宽容,宽容是个错误的态度。是无原则的妥协,是是非不清的从犯!$ Q/ Y1 N, P: X8 N+ @4 ?; j
***我只是希望你不要轻易地否定别人,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充分的准备作父母的。如果象你要求地那样,人类可能早就灭绝了,不要对别人太苛刻,你没有经历过,就觉得自己准备好了,怕是没那么有底气吧,哪个地下党开始都以为能受住严刑拷打的。谁没有自私,软弱和虚伪,从社会平均水平来看,这位母亲过分么?
1 W$ g2 x1 F# k: g, z$ {我没有肯听的耳朵,你呢? 鉴于此,我不会再和你谈了,而且你总是选择性地
7 u8 m; d8 I7 _7 M0 K回我的话题,很多我提到的重要内容,你都没有答覆。8 Q5 m* r8 P3 \8 a5 c) z
关于投票的问题,我看还是算了吧
4 [7 k1 F$ _1 y& e" w+ b---不过关于你在信里说的( H7 U, a+ u. M( H  H; b* |
"投票要看在哪里,在中国,同情的多,在加拿大,谴责的多。恕我直言,中国的父母有更多自私的父母,赞同这对父母做法的人,都是自私的父母,因为真正的,他们想到的更多的是自己承受的痛苦,而不是孩子的。"
7 C" j8 b" L% b: p3 A0 ~我不能同意,加拿大的医疗制度使父母的责任大大地减轻了,怎么和国内比
# C! x) L; v1 W6 [你说中国的父母更自私,我实在不能苟同,中国的父母对子女的付出是加拿大不能比的。
/ h( o' l. @$ _& w你既然同意在中国同情的多,那就是说那位母亲应该达到社会普通道德标准了。
# N  ~! l0 W' c既然达到了,你要谴责人家,就该比人家作得好才行,可是你又没有事实,只是, z* X+ e/ [+ y7 a5 J0 F
一厢情愿地believe,这样我是没法同意你的。, N, e* W  d- H- A1 h
其实咱们的主要分歧还是人生观,你把生命看得太神圣了,认为痛苦而近乎绝望的生活也肯定好于死亡,这一点,我不想说服你,也不想被你说服,就这样吧。! N8 h% a7 R: O0 O/ @

2 Q" M6 x" ]- ^3 }5 I' j! c% j$ ~8 F( S
今天真是奇了怪了,一般就算别人说地球是方的,我也懒得争论的,不知道这次咋这么有精神:o7 v: j* J! M" x" ]+ O. D

0 |- i8 \5 P% s  |) C6 N( X[ Last edited by 一直很笨 on 2005-2-20 at 05:12 PM ]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5-2-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说过的理由站得住脚么,你说的区别理由充分么
8 O6 _! H" i3 T) i  _  G8 Y5 o) K6 C如果是,为什么有的国家还要立法反对堕胎5 ^0 g+ q8 M2 X+ T$ U
2 `. q. D$ y9 x1 }
--那你说说怎么不充分啊?& l/ ~% z  k- r+ M
--反堕胎立法和宗教有关。更多地区选择允许,我认为是文明的表现。( ]0 Z! e: h' l+ T$ M
& z* P) o' A1 y5 I
2)律师说的就一定对么,那还要什么法庭辩论
7 b7 V/ b7 [- w* _& u' f2 f/ F关于父母和孩子这个问题,只是法律上有区别对待,而现在咱们主要在辩论道德方面。不省人事的父母和不懂事的孩子有什么本质区别。英国的例子我一下子也找不到了,反正就是一个身患多种遗传性疾病,没什么治疗希望的孩子,) i# J; W9 D) d$ o+ O
父母要求继续治疗,法院判决终止,这个事好像就在去年。/ y! x( A  k; Q, `! i
; g' I7 m4 f9 q+ d) h* _  B8 W
--因为你问我我说的有把握吗?所以我说,我是从律师那里听取来的。只说明我的消息来源比较可靠。- t0 [& U+ ?0 ]  u3 b! d/ g2 b" T
法庭辩论并不是审视律师的对错。一个案件,双方律师选择不同的适用法规来解释,保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最终的决定者是陪审团。# I; o+ D: v/ K. h  _+ Q
不省人事的父母是什么意思?你在谈论安乐死吗?你说清楚了我再讨论6 |: ~5 _- r: w/ O+ ?
找不到的例子就不要拿来说,如果我们认真谈法律是个严谨的话题,一知半解的故事片段没有参考作用。. \5 c7 K7 f' q! x; C+ E) [
2 ]( z& n; r, n

+ k2 e) C, X2 H% q6 s8 [7 b2解放前,不满18岁的士兵多的是了,既然死亡是可能,为什么父母不去保卫祖国,把死亡的可能留给自己。我说大义灭亲,是因为你说父母为了保护子女的生存要付出无限代价,你可没有加什么限定条件,我挑出毛病你才觉得自己不严谨。普遍道德是为了保护社会群体利益,说穿了也就是道德本身是自私的。
; P% O7 u4 L+ I$ l+ _/ @他是社会大众为了自己的利益提出来的东西。吃动物符合道德吗?2 \# C, z" x% p) X% n& n9 G
大家都爱吃,所以它就符合普通道德了,其实呢?你有权利吃吗?) e" ?* A. \; H+ _+ [% h
病孩子不该被抛弃吗?欧洲也不是没有流放过天花病人,当时也没人提道德。8 [5 |1 Y/ d* D( G
因为病人对别人有威胁?那为了一个孩子让整个社会资源减半,你自己的孩子也少得一半,你以为有多少人会同意? ) ^( o! _3 i0 }
触犯法律?每个人生下来还都是好人吧,个人触犯法律,社会肯定是主要责任。8 L0 k6 H, j5 v
可是,社会为了消除这个人的危害,就把这个人抓起来,甚至毙了,7 }( f% A: Q2 R  t5 j
这就是符合普遍道德,包含每个人的私心。  ]' G' s; p0 M3 c
# ?$ H/ B( F8 {/ ^  A8 a4 B
--解放前?你倒没有说伊拉克呢?这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社会背景,和故事没有可比性。- ~, r& s5 }5 [9 ?; `$ J
--再次声明:18岁的成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合法行为,选择参军,父母无权干涉。
/ F: A+ n2 E; r) F) g--什么是无限代价?bystanderr都会理解前提是合理化社会,不是我不严谨,是你强词夺理。
+ g, y2 u* O: h--保护社会群体利益,不是自私,是自然法则。
: c0 s$ |3 J" d: g* w$ m0 L0 X! ]  ~
3)我小看医学?我怎么说也是相关专业的,现在每年就是感冒也死上万人) p) \  F- t# }& y
我看你是太抬举医学了。影响他人?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你怎么确定是好的* u8 l4 @/ Y+ Q. T" u
还是坏的?还是那个问题,舒服地死了和痛苦地活着,哪个更好还没有定论。7 q! ]- G" o+ }/ }1 H5 E7 H
抹煞他人的生命?不要用这么严重的字眼,她停止了治疗,到底
' [8 v% U  i$ ^3 K5 a% T9 D* n该不该还没有确定。
' B( I2 B" Z3 D  [/ [# s0 H" Q. i; a6 S再看看,你又从人类啊,母亲啊的角度去看问题了。
2 m$ ^* s  A/ N% a: S0 W1 Z她停止治疗,从人类的角度看,你为什么不去帮她? 她有病孩子,你没有,她就活该倒霉?
6 U# L, T  a- J/ G. j你希望她继续治疗,说到底是为了让自己觉得满意,满足自己的私心。
8 y1 Z0 e- p: O* g1 r+ E如果你为了她的孩子考虑,你就该去帮助她的孩子啊" ]" ^2 r+ V( N  o" c5 N' O4 q8 h: d
" d" u7 S3 U8 \: n( D$ K% `
---你是相关专业?那你的基础知识还不如我的科普知识强呢?感冒是不杀人的,感冒激发了病弱群体的病发症,这些人是因为自身免疫低下而导致并发症而死的。
! A; x( s4 E  W, @- Q/ y) `9 v--不从人类不从母亲,那你说说从什么角度?从个人的私欲的角度?, a" u0 t# Y. |7 V
--我说过,我对这个家庭的遭遇报以最大的同情,但是最倒霉的不是他,是那个孩子。+ z* f7 i6 |; O4 |! f0 G/ A! ?
--另外,我没有义务去帮她,再次说明:higher moral不是moral criticism的前提。
8 c- K5 k! \) l' V2 |. M--我希望她继续治疗,是为了自己满意,满足我的私心?对人类善意的恶性揣测,可见一斑。用咱们的古语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z7 ~; m* [# H% w2 S* n

. \' q7 I5 S8 ^8 r$ d4 U1 F4)这个问题确实是你先提出来的,你都搞不清,我更不敢说了
5 T$ T' Y2 ]. X5 I% u6 }" u' B0 [0 b" A" o2 `# B7 a' g
--不知道我怎么提出来得,你要是说不清,那你就别说了
1 d/ V) c% R9 B2 Z$ l+ ~8 e! R& }' u* z9 B7 I/ L; S
5)***我只是希望你不要轻易地否定别人,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充分的准备作父母的如果象你要求地那样,人类可能早就灭绝了,不要对别人太苛刻6 I, x' d, f0 u0 }3 t( l& k3 h
你没有经历过,就觉得自己准备好了,怕是没那么有底气吧,哪个地下党开始都以为能受住严刑拷打的。谁没有自私,软弱和虚伪,从社会平均水平来看,这
, C+ I2 ?: E& `* b0 o5 O! }5 R位母亲过分么?; h( s" S: I0 }
我没有肯听的耳朵,你呢? 鉴于此,我不会再和你谈了,而且你总是选择性地
$ N9 a+ o0 ^; S1 _" c回我的话题,很多我提到的重要内容,你都没有答覆。
) {, y. O7 E' J3 M2 d1 }关于投票的问题,我看还是算了吧
" v. q. D' [* ^, l' _" _4 b3 H. S; A9 |' {( x  F" T: |8 w$ q- `0 _
---我没有 “轻易“否定,我对这对夫妻的否定,是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的。
4 A* j4 l8 _2 ?4 Z5 _2 B1 H0 V7 h. i---人类如果适用了“不负责任的父母“的法则,才是迟早要灭绝的
: {: Y1 Y, Q/ ^' o6 |---我不觉得苛刻。
: b( D/ \6 @: ^; Z---顺便说一下,我要是被敌人俘虏了我肯定招,我尊重生命,包括我自己的。% a1 ^2 u0 t3 [- a
! p) x8 h) |  u" U8 i* T# j  P
6)不过关于你在信里说的
3 r! s8 a4 u6 R1 i9 t; g: x" ]"投票要看在哪里,在中国,同情的多,在加拿大,谴责的多。恕我直言,中国的父母有更多自私的父母,赞同这对父母做法的人,都是自私的父母,因为真正的,他们想到的更多的是自己承受的痛苦,而不是孩子的。"
2 k" ?9 v9 V* ~1 O$ y% z- z我不能同意,加拿大的医疗制度使父母的责任大大地减轻了,怎么和国内比9 y0 n5 {$ T" `, p9 J* m5 B# q! _
你说中国的父母更自私,我实在不能苟同,中国的父母对子女的付出是加拿大不能比的。+ K& J: }6 S' w7 [6 y7 f5 U% [' a% O
你既然同意在中国同情的多,那就是说那位母亲应该达到社会普通道德标准了。4 o% U9 L' r- ~. k& @; z9 {
既然达到了,你要谴责人家,就该比人家作得好才行,可是你又没有事实,只是
$ r, m) @1 U1 R  s( E6 }3 F一厢情愿地believe,这样我是没法同意你的。: v4 {! `* n# I
---如果这对夫妻是因为经济上不能承受, 我不会谴责他们。然而,他们的原因是虚伪的“不愿意让孩子受苦“,我谴责这个虚伪的借口. v' s# W/ U% T. Q5 m
---如果这是中国社会的普遍道德标准,所以我谴责这个普遍道德标准的低下。8 u1 B3 r' A1 }

( Y% a+ x) d! G5 M+ a! Y其实咱们的主要分歧还是人生观,你把生命看得太神圣了,认为痛苦而近乎绝望的生活也肯定好于死亡,这一点,我不想说服你,也不想被你说服,就这样吧。
: i7 n; j+ H6 Z  A% G% X  C--这不是人生观,是道德观
8 P; w, x2 `4 Y; |0 i# B! ^: N. X: [) g5 I, h8 b2 ~
[ Last edited by 三思 on 2005-2-20 at 06: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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