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断传出加籍华人回国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罚款的消息,住在康山市的杨小姐最近回国就遇到这种麻烦。与其他被罚人士不同的是,杨小姐本身已经申请到了新出炉的Q1签证,按道理可以申请1至5年的居留,结果不但没办成居留,还被行政罚款,惹了一肚子气,用杨小姐的话说,这个Q1签证就是挖了一个大陷阱,结果她自己跳了进去。 / W9 t+ a J3 n- ?1 P
- I! X4 Z& } C9 e) k; B& O1 l6 U Q1类别签证是今年9月初开始实施的,杨小姐知道之后非常高兴,她一直想在国内多住一段时间,照顾年迈的父母。所以马上到中国签证中心申办Q1签证,在提供了要求的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之后,顺利拿到了Q1签证。 # |8 o* _2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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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签证中心取件时,签证中心的职员告诉她,回国后30天之内一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居留手续,当时杨小姐订的回程机票是43天,“航空公司正好那天有位子,我想反正回国可以居留相当长一段时间,到时再改机票就行了,所以也没太在意。” " ~; a" i$ t7 ^" f3 y9 e. A' \9 k4 e( \; F; ~$ S
回老家后第2天杨小姐没敢耽搁,马上到当地公安局登记,一个处长接待了她,称必须带齐所需要的文件才能办理居留。杨小姐连忙回家,叫在加拿大的先生把当初交给签证中心的材料每样都传真了一份,第2天又来到公安局。该处长态度十分傲慢,先是问杨小姐什么时候回来的,得知杨小姐已经回来3天,就说按照规定回国24小时必须到当地公安局登记,现在你已经逾期没有办理,属于非法居留,随时可以把你抓起来。过了一会又说,传真的文件和复印件无效,一定要原件,而且杨小姐出国前办理的出生证明无效,一定要亲属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和邀请人的父女及母女关系。 & ~# }$ ~5 y2 ~( s4 R8 G7 R Z3 M1 q6 X3 E- S! |1 A
杨小姐无奈地来到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记,希望熟悉他们家庭情况的派出所可以出具证明,结果去了几次不是在开会,就是午休时间,好不容易等到办事人员出来,先是说根本不知道如何办理这种居留申请,后来又说杨小姐必须到政府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到当地检疫中心办理DNA亲子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与父母的亲生关系。 . o x9 n% Z" R( Q8 @ J+ _8 ]# C& V2 Q# A0 Q8 w
“我们出生时根本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现在到哪里去找这种证明,出国时户口又吊销了,现在的户口本上也没有我的名字,况且到公证处办理动辄排期一两个月,到时我的签证早过期了。” ! f# _4 Y: I2 ?" s;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