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提交的移民申请,当时提交的是一家三口一起移民。但2000年4月离婚,后于2003年3月份又结婚,并生有一孩子。期间一直没有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提交新的材料。6 Z1 c; C: f& f
2003年8月收到大使馆要求补充的新材料,我已将我现在的婚姻状况在新的材料中提交了。(当时孩子未出生,所以只填了妻子的材料)1 a; u, f) v m
2004年9月6日又收到大使馆要求体检以及补充新材料,但体检表中是我前妻的材料,没有我现在妻子的体检表。- v( B, \5 V4 _: Z0 }% L
; v$ A7 d' d Z. @% h8 i. `请问:现在我要和现在的妻子、两个孩子一起移民,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体检时,我应该带妻子和孩子一起去体检吗?但妻子没有体检表的。应该马上和大使馆联系,重新要一份体检表吗?, ?2 o2 f. n3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