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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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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u6 T, T6 N$ @: d$ ]+ }/ U3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6 @+ j% D8 U! j% o* h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2 m: X6 `8 g/ \* Q1 x' `7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J  r9 K# {1 `6 o0 Y& V# o&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q9 A( ~  p  {+ O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K% R& r9 j8 y. E- A, K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V/ F$ G" B! N; G  R  b" l+ P7 d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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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_7 B2 ?2 A2 J4 u4 x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w1 v( M# v  h+ J% o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D2 J7 C0 N! \% n  [' K3 Y, g5 m% q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M  A  |+ a, I0 S8 F/ z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 Y" v' `! t/ |- M6 P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o7 n6 z4 y( O, r#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O% w6 }% P6 o$ ?. n. x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6 u6 j+ h, p  q0 r2 f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7 {( u3 C! |9 H6 M( N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3 C( O7 U$ L4 x& z6 g- W)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7 j" Z% S7 t! j$ X

; {( ]8 @4 d. Y  y8 d) i. G( D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p7 I; b# c) L4 u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9 C9 ?' c) @' K; {6 l) K7 I* Z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5 k4 r0 i& i; u9 f0 D. E" H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u  i0 P9 m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H7 q. e0 ^0 u, \; q4 B) e1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t7 F  r8 B( T&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o8 N# r7 Z% c2 `2 t; Q8 s2 S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 e1 n7 W+ x8 L9 u6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2 }5 b  |. T. y/ Q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Y8 ?" ^9 D; R! t6 L6 k$ L
& ]+ @+ x) u' i1 Z; l; e5 F$ I8 i7 C# D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4 x5 k: Z" b$ y3 ~* x  j' U& M$ F
/ M5 N$ O. ]$ C. T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n# @; x- f8 x, Q.......
3 `' Z, U+ m( |# O5 H% L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5 h' U4 F" ?8 H/ u. u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v! O' t# x# ]' g' X, O4 Q7 P8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N% s/ b7 f! |8 w7 q/ t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q# g$ ?& v! z5 K) h0 B2 |' s
: ^& B3 |% i# X, l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s6 v6 [& d/ H- u
2 u8 _( I  d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j( N# I$ h, ^+ b8 ^

" p: @7 m& v9 i* M  J% N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3 K3 P) g2 Z0 {4 q5 L6 z  g2 Y0 F$ Q  N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8 @4 {! `6 l* i)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2 [$ C9 S4 z- X$ u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7 ]: h# _7 `9 K. b( y
: Z2 L" X! a; @; K& J$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m8 n3 i+ B. L
, A) |. l* ]/ \$ x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W) ]; |" ^! ?- {! a5 u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F' e5 r, i0 X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Q: x0 x; J" S% s+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b) j+ }+ W( N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9 u. D3 Q1 O1 Z. I( W) u! A9 x  j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9 `' z! Y1 x$ r6 I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K. u  U1 x9 W$ w# _6 w& |3 t;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A2 v7 Q1 H  g3 _% S# `( o
$ q( Y2 }& g  j) i8 u' o2 b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J% z% f' F% N' F1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9 h- P. |! z- u6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c: T- P: \3 ^' q3 q9 H2 w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c! C, I5 j* o1 H! Q+ s- a& D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0 B8 z& i  R# Y; g7 f& C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7 J- n  |7 b4 K* @$ v4 U5 E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8 [7 R% P2 z* L! y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3 c% \6 m" t( m" M$ L4 g& {( I1 R2 h. e9 d# Z, B2 @& Q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Q3 Q7 K7 _( h' a7 A
. y$ m9 K. I8 X+ ?( E3 q# @$ q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5 E, |# d* z6 _) m
新年快乐~~% \+ c$ a1 }/ \  f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n& k+ ~: X; E  Y: p9 C& o* H
* |- a' C! \( h8 i  }1 l' l* M+ H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K4 \6 p; K0 d$ q6 g4 {# V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 k( x* s& b3 ~+ F' H6 u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9 D) U4 @1 t1 V6 o. h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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