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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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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K6 `- I$ j5 {5 I1 q3 g-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u0 G9 A7 E' F1 Y! ?7 L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o- H6 ?' t2 U8 W4 S2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U( v) H0 z2 s: f9 _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9 c$ I5 Z+ F) f% D' y2 |) v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J. p; p. f) N( N" ^# s; D8 t" c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I3 a3 h) t/ ~* c2 I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A3 l7 C* g* l) }, f$ w'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3 D0 _: Q; v9 [* x1 X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C+ B: i, Y: I+ {* H% P& o  P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B5 K0 k/ D: N+ x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T3 \4 e. J! A4 d: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4 x( B$ t+ M% R: v: m: V'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t; r; e6 p# C2 F+ Z9 g4 D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x; a- \9 o" F0 T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Q0 s7 S$ d1 y+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R: e' `8 a1 _$ y; e' N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7 [& ~& Q  p7 U; W

  l1 U4 b/ _9 p: g, _, b/ I! F4 ^5 Q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_5 G, y+ [6 u( w8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h1 B# v9 z; W+ k. Z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4 W* W' g/ K+ |& B7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r( @2 P. V7 @+ L* Q6 R: L& m1 h%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0 j, c' {) \& B8 Y5 r" T6 c8 L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Z5 |4 C; _4 f3 \6 V. Q$ N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t+ @% `2 _! s) A+ `4 M-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6 L( k* o: y; ^& L; {0 f5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6 u+ B$ n8 V9 |0 h# Q- e2 p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F& d/ w- S: S2 v9 U

8 O' T% W6 }7 C: H- R/ V4 d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9 s# H8 Z6 D9 b4 L8 D

9 H* N: ^0 `3 `) _0 p' n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 B5 u% o, i! q- c
.......
# D  @+ a) C) Q% c: |" k& W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 c- y- h  i/ R0 @' G9 r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s6 @) H  C3 q0 _/ ^* Y1 D8 v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O+ Z* j) Q( p1 Y3 c4 s- j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3 Q9 t3 h  A- N

5 d0 e) ]  k4 l0 ^6 l! C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_: _! O: q# {. c, E9 }
- C, m/ N$ j' ~  f4 H6 f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p3 v& s1 f6 I- v' B! p1 W, y, F( c" ?- B/ d) a4 {( c8 Z/ B+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3 E7 }" X1 R9 p# g* A" t1 j6 [8 I6 D, |2 }. S" U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h1 C" f# o: k( A  J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f5 y  C" D, k7 k& m  w0 q* w- z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U# s( [1 e/ f) B9 ^
! G* h! i7 r# w  B1 Y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C- X% V' M* X& f

7 o; j  o- R% j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u; l3 \! X6 F! r, g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9 \! D# h$ R5 F/ T* t4 a. I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t2 n2 J7 ~%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b' k' y  g& P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p  I4 a" ^  i# |" q7 L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l5 n* _) ~2 _$ |: H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5 h4 J! C& Z& \3 x! ^"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g" a# S+ t% o  I. _" E& H4 Y% F* ]( Z: C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5 v, o0 H8 R: H8 S* L1 M, \: Y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E6 }0 C! S5 \* v3 @: G2 T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V7 U6 m0 \$ |  O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H# G6 T' K, q- q# I  E* T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3 N! S0 k6 B" t; a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D1 w6 p0 D8 k+ T' t1 c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9 a/ S- @0 U  f1 v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6 y7 x- k9 v& y7 j! H* e

5 z: s# M; M& p, r! b+ A& v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v# q( S. L( A* [2 R# G3 P
$ [$ G8 D9 x* T/ @& P% U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0 y0 X: p+ N' @7 [+ W2 s新年快乐~~
! o! G8 k" p5 A+ v1 M" P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9 C& u' Q2 \: }  \% ?' ~7 l/ a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3 r' i2 g& I5 g7 \2 A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N. c  U% S" A# R6 P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1 M- C) N( T, [0 ~  K* A5 K6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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