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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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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3 V  e4 ~! @5 {9 f8 F6 G- j+ o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i4 I0 h7 }, G; B, {, N1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q( w5 s9 ~/ x$ c/ j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v+ v5 X2 r! R+ b6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d+ d  [, M$ }2 i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h" d& g/ V7 V$ g8 e# I: T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k7 o3 n% R5 m3 e+ v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R1 \. G: n5 D8 e& ?: n4 F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N* u' Q1 B% [# U4 j' w( a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E" e. _  _7 d; f  U6 y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K3 z# f4 [8 c6 W, a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 O0 R- K& R: z: [% i) N# B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 Q0 I3 p& H  {+ Z! _"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m" U4 p& V$ j*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3 C0 m$ i& i/ w/ N9 h+ L/ @! K4 j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6 ^( I# l  E! ]7 r% D. E* l! Q-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m' h) A2 f+ d1 v; J' Z7 O7 H! O; ~2 Z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6 }  ]% D& V) ]- ~3 B
3 f- z% V8 G* D/ e' j# {( C) D4 w  S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v) Z. r) O" ^2 q# S! g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3 f' u6 Z% ?+ G$ ^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0 i( X$ K) R! R. J) Y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q# X( x! j6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0 w) z8 ~/ O5 }8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W/ [/ x6 U! a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P" e6 s" U6 h, m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7 z0 w9 l8 T0 t% Y*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7 L8 v4 X! H+ y- F4 a0 l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o) w3 J6 B/ P. |, |) S
- c. a. P, f# R1 C: G. c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9 ?$ ]9 F" n; X" u
& w0 X' ~6 X( S4 ~)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L6 {/ T. [) j0 O7 u% e' C' `.......+ S8 e1 \- G6 o, N8 x. ]# m  Z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R- `6 Y7 U/ Y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Z5 @* w; t9 p# R1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6 e' _4 F4 U# r4 i0 V+ G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9 `! ~5 S& `$ M! l+ x' ^3 c5 S! Y* e' ^) ?+ ?) w8 c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3 o$ m& }% Z3 O. _+ a, h0 s
  P' o+ z- ?1 {0 _. e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9 c- X. n9 ]4 J6 U5 S
' L. j. d% X( ]0 {9 R# P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5 p' m; L( z$ J% z
5 U& e3 Q3 D6 W$ e# i$ H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W( R0 Y# \0 x9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  T4 {* x9 m0 w9 h, Y! |' P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5 I1 T+ t) o! B/ {0 B4 D" Q3 l1 I  s
+ n. \; Z2 ]: ^5 i' q% W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8 P, h1 `. G7 v

* p( J, W' N& e/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K& v* ?$ U+ k7 {; j! S5 `( n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4 {5 R3 G, `! v/ {7 D9 F; W% x7 C4 J+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k1 B0 ^% W- H+ S0 Z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5 i5 i; t; O! }4 c, p5 Q% y7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1 V5 i% P" O; z0 h- _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l* ?3 B" m( E3 n; o4 G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1 g: o, ^0 t& F& O3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E  K' K6 F2 B( F& `; U; a
* H# b  k, K3 V' A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4 L' m3 l) R4 e5 x+ I/ X' D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6 Z5 R% o/ d-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e1 J2 d5 ?. P6 E6 N% k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B6 H; ?) s/ V$ t; b* D# H0 b8 M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X% ~, d+ T, K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9 j3 V4 V+ W* P0 c/ x# o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F) o' R# x) T4 g+ A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1 |4 E# i2 Z1 K: R6 z
4 L3 F: l. L, |# ^; m  x2 H; ?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s1 e) q- R3 Z( L+ h' R0 T0 f/ R
- v* p# H* `2 I7 J! M* E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g- }; |  M4 p7 B新年快乐~~
  F" l4 n2 ~" W% j. J' Y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6 r/ Y/ ^. I5 h: b
+ \- z  F2 s( e2 F. `3 b. k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H- [4 I/ e+ d" n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2 c$ {* Q1 M& l% ?) G! z$ ?7 c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5 e" x" y( _8 [6 J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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