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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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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F* {. C- `$ V& e6 K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v: O) o4 R' S- K6 T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v" B0 z: H" ?3 F1 k# _)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8 C* q" f4 d" Z3 q$ j6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9 d5 Z1 {7 B. z# Z( c& t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I8 H! i4 U8 n: V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2 [: x: W9 h% f( D% U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a% o2 I4 |: g( Z5 _- B* l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5 T7 W  p- h6 ^& L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I2 E6 n# W# r* L$ _3 _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M% R/ _# `+ g( i; F, @9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6 {( |8 Q8 x; K7 _+ E/ L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W/ R9 [* y7 p1 w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9 p( v6 \) m& a7 m9 T4 L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n# F6 R/ f9 E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z3 K+ {0 a( o  m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 z" g, P5 S9 k6 K, C& S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D1 V: V: B! {& ^9 ^. {9 V3 k: C% @1 B. t3 v- Y) R6 C1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v/ l3 g2 c$ i# T!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m- D3 |" q2 t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s* V4 M6 k8 e- v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2 s. A6 R1 N0 p4 N) w" @5 C  k+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r# \1 Q. G% ?$ R6 C2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4 m6 g8 @: H6 M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d. A7 Q* G1 T+ ]: [  k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M# u5 @9 b5 `8 {3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b5 Y' K4 z2 D: z/ I5 g8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2 k/ B* E: P& o9 x$ L7 F7 C
% M3 B  K1 C( X. T' `7 P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i3 k0 w) N, W! r/ a6 ]8 d; b
& d  b4 b  J& L+ @4 c7 ]7 _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a2 u4 [' f
.......3 @2 {) K$ O5 r0 U( K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0 O  V( v% _, B- j5 Z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9 b+ X( v# h! Z2 M9 C' d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8 W) Q  X, g+ R/ D" m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1 V0 H/ C/ g: ]9 L5 Z

5 i: R& d! b& t( _1 t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f' V+ j$ W8 s

& c. C0 c5 J' i4 E& u, w6 V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9 L" H( m! \9 H# c/ b( i& u! R

/ ?# F" c# B  P3 K* G) x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u7 k, {5 \" r
' `" ^& I' }* f& O$ L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4 s* \1 V# x" a.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C" ]$ u8 }3 e, V3 m/ G. Q) Y,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9 \! A. _5 ^* v: {; s: Y0 Q! [, }- D7 Z( G3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V7 j/ H, v+ o4 X2 `

* i! g) r4 i# K$ I*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Y# Y/ v6 \6 g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E% c9 [8 ?- {$ W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4 Q+ _" R0 t' C.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9 e0 z* q  f  b; b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w: {$ C" t4 k8 D# w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5 Y$ Y5 V% x- u5 n* @  i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N) u& s2 j* b% f' F  V1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f* N# M& \" S. f- W

. c2 s5 @1 t$ Q" w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n9 ?7 ?! S2 Y. g3 K$ c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4 z# h0 E$ p$ D; `- |# X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t) X7 \( d; E' p+ L. h2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L) L1 ~( I9 w6 k, m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0 Q: E; {! Q2 L9 l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l- a& K9 r' k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N' M$ ?4 z) {2 Y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f* j4 b5 t8 h* h, L
8 ]2 P3 r) W/ U& {8 }$ R( g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3 r+ M! x! d, p1 Q$ d1 M$ F6 j
" T+ ]: F: _. m' C* f; v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Z/ T2 w- Z' H2 q( S2 u: m
新年快乐~~
7 J) ]( H; [$ W% q$ X+ ~4 u1 a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Z8 D7 g; T. {# q2 m2 _  D, K5 U8 \3 ?) u!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4 K8 a4 X: n, F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h5 f4 Y1 |( Z. O3 N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 c: ?0 _( c6 c  t! U' `/ ~5 Y* Q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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