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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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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1 v8 P# a+ P8 r+ G$ F0 k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l8 \( f/ B" h0 `0 J- j5 ]' R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9 N  r: ]# X; R- ]+ ]) ?5 @& m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6 ~* h) r4 O' |4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5 `3 b! \5 ?0 B6 z7 k4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9 c4 v( N4 _0 G& O: Y4 a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C4 ~& z1 @# P# M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S) c* x2 I6 I- ]2 J8 b2 x6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1 w1 j% @0 P2 ^& h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R0 }6 e. B/ g  b  W8 p6 ]. o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A0 [- B: e) t: |/ E- k6 z8 d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4 M: O& {& }  p/ i1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K  o4 S  H2 K9 Q.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1 X. k' P! @7 ~% q; P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E% x2 t. m2 W7 ^' N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c2 {; O6 b6 @4 [% s' O: j8 h7 O0 g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c( d- J$ y. r9 e7 y+ A$ t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V+ m$ l  O6 `* d
) h. @/ W) Q2 W& Q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u3 u" s7 o3 t) @0 U% M9 Z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l) L- I& M" {9 X  I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U, U( j9 ^5 f/ R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3 q3 g) X) W2 g* _&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i+ v+ n- B0 {6 D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4 g5 b: J! [$ {$ w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T3 h) b# b1 \* A% b) R/ y! y  a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c- x0 `' j% S. Z-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8 q9 w/ N5 }- A  n% Y* d, G7 k; Q  L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n* S7 `) ^5 u. J4 ~
& W, p% f/ K7 D& d3 T/ n) \" {$ m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0 r5 _: X- a$ e+ @  A

! {, ~4 c4 Q0 X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9 L( ^+ Z2 R0 q/ v+ G.......  p! l4 N+ x& y1 u- c+ X/ t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M, D7 |& G7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8 G* E6 |% ]& Y( y, ~! G# X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0 }9 N& A5 J7 c1 z8 _8 L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2 @! ]* }1 G7 e% ]  X

* |1 e/ ~) E5 c$ l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2 a1 l' V( ~2 a% ~; b# T
3 y6 E9 u9 _8 P# v3 E% A0 l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c- X( ^: \) ~* x
; E1 B0 Y1 O1 X" k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W* |0 m( N5 W% O% }% e1 O7 E& w& L" W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0 t/ H/ d+ c  V# n9 }2 E# D- D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M7 c( g7 N5 U  E. u- Y7 o" R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Y; x7 U' d+ `' N, s# N$ I
& O3 O8 I+ s* w. W. L* b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5 E7 l" J& V% G

3 h; F+ m; y+ S8 _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2 T" g% _, o+ g9 C% G- e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3 s! T- A% {& Q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9 y( ^# r2 |7 P4 y-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K1 ^% L( d( {# J9 ?2 n! G/ q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C# q5 _: _6 V* F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_) K! ?* z0 |: m- o& I!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w, U. @, D# A1 L* ?"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s! O+ L* L" u
# m  n" ]( F4 I' n
长老会?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D9 ]3 n! s3 z1 {,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q9 X4 b! R8 D! C: N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0 `6 v3 w- i; f! c+ O7 h- v(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9 C. v% }6 x, ?* x" Y( m; J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U! |" U2 F2 R6 e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9 m3 [8 p7 `; x; ~! H1 L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1 W3 _  P: Q# ]' Z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f3 w/ f! k. a$ j) P. l' K5 |6 E. z( x8 B, y7 e# `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Z" t; ~' W# i# f
$ |3 V) K! _% j. v0 r  A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Q4 J6 }6 y' w( Z$ v新年快乐~~
  Y" k( }+ p# k2 Z. S" ?6 b7 P1 g% z' M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0 ?. v1 p, }" K$ r9 D* j) v
8 C+ q3 [0 `, J; E(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h7 \$ @0 L0 o/ A)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L4 k) I4 @- A7 ~8 q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y. ^7 s: ?4 Z' z, E0 l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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