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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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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t# ^* Z& N( X& }2 o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q. E- ]4 R& o7 M  A2 A! j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V: ^; q" M8 H& h# [0 E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4 W( p: g, D/ s. [3 \4 w* N8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T3 ^8 S% \5 L/ {!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1 W6 U1 O0 A: h' |; \3 X; X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n5 ^) e8 C. }! k1 y2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7 d) U/ z# a2 p+ g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F+ S- f0 P; d0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7 d2 O, ^/ ~7 V8 N2 p7 j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y5 e. v" s# p' }; q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k  P" w1 J+ i4 n8 `6 f* {2 A1 P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f" A+ [2 q4 ~! m: f1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t8 o: h/ `+ T1 l%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l. \3 F+ z: N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7 [: Y" C% _' F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U5 y2 q! l+ i$ {3 _3 M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F0 Z* y- l: N* K
% N  S) Y7 A6 s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4 N, t) J$ d& y) Z7 M' ]. v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I, _1 ?2 ]0 N' L# z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g4 ]  I, a. P' ]0 w8 b9 T8 w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M5 J- [/ |. g$ J5 E4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5 o* ]# j; y  Z3 h& Z  b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H. I2 o3 l- M3 G! K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r2 p% j6 ]5 S% Y& P, k2 T, Q& D( f1 D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j$ [: b2 i0 S" ]6 i( R' K$ |6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0 r" y( n2 }/ Y! W, v" N6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U1 a% o- T5 D6 N6 P. |
# S7 @/ L3 k* I8 _4 X2 [: E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H& J( b% m/ c" U
7 l$ n0 |- j8 C. n4 P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4 u! G0 n3 d: e  s: {8 ^.......$ x* |8 V0 C6 z: A8 f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T& T" e- m, l* |* A! H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5 E6 W5 v& `  q& m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G( s) @4 @6 S. ]3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8 r1 Z: i; K$ a/ x* _

, m3 J/ a5 I5 c6 e. E, K. a6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j  F; j9 l, q9 z

9 u/ r/ a; g" B! l8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0 g0 H6 D8 L9 ~) k+ a- M5 W( D
, p) Y$ P; U' C& a% e# {1 s& h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b' y. \7 ]/ [7 B5 T& j& S, C

1 y( m7 a2 J" E& o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z0 F- ~: V) |1 k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3 s. d* A0 j( J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6 A, g5 T  m9 `' C) L5 k
9 p9 F) B4 q! N6 ?5 K1 j" s) b, F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_, n4 A" `; Z6 B) g
  Y! D" R: U' O1 D* j&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O/ f- K5 \# ^%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n& X4 D7 ], B" e; e2 v) W8 y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S+ N9 ]4 k. u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 h% f9 i3 u$ R4 P7 p7 m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d% a$ \$ V  Q$ D0 B& m8 z' t+ w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4 Z9 B& k1 B! @.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a9 E0 p5 {5 }2 H, |( b)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M9 F: K  E' S1 R7 `

6 i) L9 F1 U0 b: `9 n! e) g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1 d$ H- T6 Y4 f* O+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V) F) _4 N  ^) z' i2 f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S* g6 W: d5 x& O& L, w7 f. w# U( b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1 k" Z  u+ k& n$ O2 Q# P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K# G; ?: R* v5 ]' v% l* H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z4 H6 X8 y" Z7 |- j) ~'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m+ R5 A( B2 L' t# k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J% S% {3 ?1 E8 A& ^

* E2 M. o+ z5 S, I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o$ Z4 ~. h/ c' T; i: \, W+ X8 @  d$ e$ R. S% U5 o  p1 j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K3 g& M* C  ~8 a! m
新年快乐~~
8 l+ F9 a" P; p2 f# {4 U# s9 D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Q$ i) V1 f$ i5 p+ [4 v$ w0 f2 [9 l. l: ]; R- t6 N6 }+ P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h- z4 @, ]7 q! ]6 z: M0 B4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_3 x  v' P, N# f; H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9 u+ ]  |% R/ F( W1 M2 y8 d" F6 V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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