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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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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y: u0 [( W; L6 H" W- S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x% K- ?0 X7 D# q  A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Z/ Q0 W: }2 ~* y*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5 x* a% u3 a- E- e(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T  H- P7 E4 Y- U% X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r* s/ A& q: d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n$ d2 R7 T! _6 }3 g4 j1 W  s: Y7 P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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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5 A5 R2 F" s+ l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J5 [- F# W. h( q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q% ~/ n) A9 ?5 `$ x;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5 \1 b2 \: a* A7 q# p1 D!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k( X3 v. x, A+ n8 A# O% j" r5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b1 R( y; G! [. L& z%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S$ x" M- x+ Q& z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1 y$ x" Y5 [7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M* `, p9 Y, b  o4 J: c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z& @% I7 y8 \0 N6 w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e+ q; e1 j# v
, L& N- M# x, H/ V, p* T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j  H; i% X8 c3 U5 o- V' i: W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6 C% f( \- C, b) e) I1 J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m3 T3 W" c/ O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4 q2 f  J" F7 P3 Q*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v; I+ U% P0 c8 I, s" T- r- K#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I' X- l% d3 C& f1 N: M8 h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2 \+ a5 ?" Q& A' ]8 P( F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G% p; d3 @2 a) X8 o/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r: w' y0 t$ ^0 v7 h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o/ `- y9 o# M. |( C2 M9 k

! Y' A+ v) O, ^' G; N9 m9 j& q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3 x8 d: l* G$ M- z$ d* b; R* `* n! w5 A# i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1 O. S, s9 |1 y1 [  j8 v
.......
' l& M  A( m; e. t. ~' a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j9 Q( n7 i- F1 {+ [) w  k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e( V6 u7 B$ @& E3 N) r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9 _* H" P3 P# w6 Q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4 b- p( k8 `# g& k; g# L1 o# f$ p6 G# C7 M#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e$ e( y1 |9 W8 ~$ v
! Q; _8 d, q& S4 s6 q$ J+ G- P/ I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h) f! m* v* Q$ F) A, J' a* L: j' Q' u, n, w& F  ]/ l# b6 R0 Z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5 s7 f1 R7 Z# b0 }
7 S' Y7 ^/ ^2 S8 ?2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C4 i# T+ A$ V* q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2 ^. R+ B( q2 A3 v.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9 M; Z0 {0 v: \/ y) t
" c7 ~$ ~3 P+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2 p* R4 J* s# i6 o: s) f' F) O; l8 M6 V8 E6 e*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D1 e! r1 {! t, d. `# U+ b7 J7 K1 W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2 k; E! W* k5 ]! i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4 `$ V6 ?) j; S4 T% D0 C8 T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2 u7 Y$ A/ z: ~' T# \' P% X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C6 Z0 Y: l7 y% c. l$ R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U6 {; F. w4 w8 r8 x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M- e5 n5 x5 Y3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7 _4 f9 n% b6 a

5 `" T0 ^; i5 ^% m1 r2 l+ E.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n: n4 x: e1 b# p0 k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c; H# @, x5 ]
你还在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8 i7 W4 o7 ~* E/ s. g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f2 P, a; x7 t9 t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1 Z: R. O- @$ p6 Q8 @4 h0 p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P, X$ |4 ^% F7 g! n. _. T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V3 G" z" V  x0 n: H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I! P+ G# u; \1 z" s& o7 h% I
* E/ a6 J6 q3 F7 q8 n& R# a9 n+ a* |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S( K" E* B9 L; M
, W6 W/ w) r( E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 G1 i# e7 W& w4 L$ U1 `4 {4 f新年快乐~~9 [' ~  [# @1 _7 k" ]$ U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Z3 b  z- E* N/ |3 `/ i" x- m' a0 E( k# B' V& W: g& Q$ n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6 T: T( u/ B% Q% L* T" R1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N8 D- O# r6 d- d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R) K1 M  N' n% f& ]% l* m)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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