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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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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0 v, _+ z0 u; e0 |: M2 A  R9 _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b3 O' E0 e) X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2 n% e0 Q: \1 X3 A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Y6 j8 x, f"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f# i8 r9 B; R* P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0 S8 U! Z( p5 V1 z- A3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H- t4 [. ~: R, Q# w' Y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3 L$ R$ H& ~& }( N. ^$ r6 _( S  V+ H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i; ~" z$ V' k- o/ a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b* t: u6 D7 h4 w. k+ G# r" f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 F9 O8 Z% v9 ~6 M' T8 I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5 M4 w' y, B- j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V  r+ w, M7 Q# V1 k9 d/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i4 {- |8 G) b& C!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G& n1 T+ t0 m. ]2 f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n% |# d. t4 u0 m! u& J6 m0 H; [4 D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Z$ K+ r( I, G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6 Z% c! Z& \# D$ E' E4 B6 V
' `& ]) G% a0 g& I1 P4 M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2 z9 X9 o1 X. B3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1 P( U6 F! t! h! s- A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x8 }; K# S6 L) {8 @2 X6 Q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e/ U7 E, _: o$ V8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j2 A7 N( h7 e# D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O' }- n4 W5 E8 `+ f+ I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_) d  n0 n  w'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1 J, f# S/ X$ N1 l- ~6 ^& p8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m( e6 g4 O! N' K5 I& `9 N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6 j# @( u. z: Q0 |5 v* J9 O+ g6 W, z; e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8 X  ^$ B* Z+ R$ U  i1 D/ Q' ?

8 [" H' a( T  h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4 F# {1 o! l% L, I1 |( y.......0 o2 i  [; `& }: S. s' o9 {& g! q, P: d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b5 w. D# N% q7 r7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s. ~) i: o* B  c" @" I(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5 O; g; p; J0 [, Z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8 c+ z" D5 Y2 N9 [2 }, _, `, Y, N' P7 r2 @3 K+ E0 S# U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0 r' R2 `6 C: u. y/ @5 N2 t- R) W5 P: r" Z. [8 p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v1 n& E6 O( R# U# S( _/ h
4 J9 Z$ Q: N8 a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7 W4 q; k7 w3 X; H: l2 t
4 {! Z0 g- Z: y8 W- I8 o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W6 o" P& |6 n- {# E9 o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2 g" f: M1 h: k9 ^) _1 K: {; T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1 f* F6 J( L1 k( ]+ h
; k+ e1 L( h1 `)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6 ^* x2 G* m+ {& ^1 a% I" ^" i

3 u6 g; d/ v' B- \3 I* V# O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t! ^7 T- c% M) @+ o! R& M9 U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3 @, f+ t6 k# M& H% e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o' a1 V$ Y: Q) P&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D& o( u$ N1 O" M9 B' w( K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V1 o- ^& I( u3 k6 N5 J! o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C) P  ]" p/ F0 J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6 A$ W8 x4 ]" Y% ~8 [+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V/ U7 B' K6 E: l+ D
3 T% r* d  B% x7 ~" z7 }. z
长老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2 A4 i1 ]+ v$ J7 d( h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g" P  w( m3 T: q2 a!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L. M7 a0 B. f6 h! ^: O" \1 g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1 }. S( \2 y, ?- F) J. _( n*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s4 z6 h/ _* _$ v( v& K- f! l5 Y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i& c* a) _; Y1 t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5 u& U2 }& X# ^' B. u3 g0 D% d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i/ d" p3 d7 u9 G! o% ?9 I
8 T8 @" E( H3 e! ]  K, R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3 v( @8 R( _9 B6 U$ A! V6 t/ n, n/ D2 {  _+ M/ e  }+ f* i) Y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_" P$ l8 W4 A( T: B. L- F( [
新年快乐~~) P. n4 l) X3 U2 n6 v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0 n- b7 }/ x/ X( x8 v, Q/ b0 W8 B
* }$ D) }1 [; m5 {9 {3 q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8 N$ E; c- J1 u7 N/ m!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V$ P4 C$ L6 H& M; C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 t0 y' c/ h- C- l; s  Z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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