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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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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P7 G) ?' a% I- j# S,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Z, G- A3 I3 W; _  E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Y6 h" e) f1 J9 O/ {( o0 k4 W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0 k) |) b6 y/ F7 w; E(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f0 ?# x+ P2 o4 L7 r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h: U3 g6 x5 f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3 Z1 z& r$ ~/ H#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8 [& \7 o: r" v; O; W# W7 c* F" O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1 d, C7 c+ o2 |/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M# {$ I- d1 W+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4 q; n+ `; W7 Y9 f5 ]1 M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2 i4 H1 _1 C: p3 {! O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z- v1 S' H5 _6 i* L: {! H: i7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8 E8 ~' z, Z7 g9 S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s. Q4 Q! b) ^8 ^1 i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P8 U% ]7 X' u0 S3 ?* _  E4 n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K5 C! J; k0 {- i. R,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I8 r6 c; Y$ F! w
2 R- ^# A+ m& J6 M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N) h7 @" ^: e- l( c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R6 H; a4 ?/ Z' W9 Y, q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4 \8 x6 {' y*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S5 _8 ]6 k# q3 ?#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K% |9 a; f8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q$ Y& `5 i% S% @6 m# q! |4 D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7 W& B/ m7 B  @7 |, K; Y* j#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8 j  n- x0 ?1 a# G* o# }  M: I! {&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U0 F* J, t% X. X" ]" y3 Z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0 p$ _  k5 y' o9 n! _" f) |4 `7 N; E1 ]; z2 P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z) x) ^+ t' B  |

0 G7 ]. J% b&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2 \1 O4 n- F( a. N.......
) \, M) x. f; B8 H4 q7 r2 g( j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P% ?& P9 a) y- z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o$ @3 w: a9 I% b-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3 X3 \$ k# u2 p( e  G" O* I* V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c+ v' z. G2 d; A, {: z

# W1 G+ o/ J) r9 N* o; @# b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q9 y1 n8 d  N* e6 T1 N0 |7 B2 b7 O7 m& a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9 L  Y" k1 l5 P4 u
8 O) {8 `' _- Z. J5 r: T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9 H2 m, J# y. s. d' l3 o+ V

+ Q3 }' Z3 K1 K' ]5 {8 X# [# E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 i7 v5 ?: X; D) X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I3 A& w8 p/ J' h+ j! d  Y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h3 q$ Q+ L3 |+ J

- }2 z' ~: M" I/ r, n3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1 p! f( T7 i, Y8 {# k$ M
. p+ S( m$ y( K, l8 D  L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n1 L1 E2 x' R8 n4 V5 W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i. h2 g" d) X( S& x* d9 C9 X4 o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4 T; X. L6 {,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f$ _' c; m4 q: H! E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s8 Y# o" T- p% k# e* s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V7 a: J' Z3 t2 _8 b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t. L1 y1 C7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 Q' Y9 ]- f5 ^
9 d' U8 {$ k9 G0 G2 }# g5 H) w长老会?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p( `$ t) C'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8 z5 t' j8 B& C5 `9 O/ X: b" s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 q- K; Z4 W! l) ~) U8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1 \5 o* y; M7 C% T, y& a3 l/ d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7 k* ]. k8 @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B% K$ m4 [( k  Z$ Z) H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k$ P( A8 R' Z. d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m4 X3 d+ c4 ?2 `: A3 c& K" K
! Z+ F* W; `5 @: E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5 X; H  S- x; g" f/ ?
) c0 h& j2 M8 d3 ^+ h# b8 X6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r4 A; L4 \. H9 n2 h7 q
新年快乐~~6 x& x0 ]2 {2 E$ T. n- e! ^" V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2 ?) W. q$ R5 ?' P, ^( E7 D0 b

# {* [8 O1 B. Q7 |3 P2 k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t2 c! {/ _3 ^% a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Q% c) C1 i2 H! ?: j" D4 n$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R. o3 R3 S* q/ w! I8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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