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 C Y" J+ n% C& F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本网一个普通网友,无法对这种蔑视规则的行为予以原谅,所以我不接受调解。7 r% ?+ v {2 S7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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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sh的行为,侵害了规则的权威,规则是所有网友的公权力,我作为执法版主,理论上是受所有网友的委托执行维护这个公权力,所以,对这种行为做出公务投诉,我认为是我必须做的。是否能够对这类投诉进行调解?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被侵害的是公权力,是所有网友的权利所在,试问,谁有这个能力调解到每一个网友都表示原谅?有人或许认为,可以通过投票由大多数网友来决定,但我想问,假如投票的结果是99.9%表示谅解,是否0.1%的网友的权利就可以被漠视,可以被大多数人的意志所任意侵犯?( N$ v3 h3 |8 C;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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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本投诉是公务投诉,按照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指导意见中二(6)的规定,我不是调解对象,调解对象是本网所有的网友。如果真有执法版主想向所有网友进行调解,我作为普通网友,我明确表态:不能原谅,不接受调解。规则之所以可以成为规则,是需要有权威性的,任何人要蔑视这个权威,是必须受到处罚的。
我再一次答复你,我的判决是依据版规,不代表执法版主对正义是非的看法。简言之,即使支持你的观点,但如果你使用了违反本网规则的语言或者手段,执法版主也只能做出不利于你的裁决。# F* ]( A. {# z% [0 H' M
对于扁舟的事,我已经发文表达了我的观点,不再罗琐。( g' M ?2 Q8 k
你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表示你对判决的不满,请注明上述,会有另一位执法版主及后备执法来处理。3 u( v t* j) H1 a0 q. n8 m" C
事实上在这之前,为了你的延期,我已给Z大发了短信。 ( o, ]. o& ~" `* m7 o我本丹心向明月,怎奈明月照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