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 h# p9 A8 a# u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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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1 ?+ D. O1 m0 a8 q 9 f; U0 N4 N# E. r3 U! P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4 a- V, _! _& `4 D2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 K2 j4 v0 e( A! |: |- o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o+ j- h- O/ m( l) h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6 d7 y' X8 d& }& |; n 7 t* O7 R/ Y: v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3 n" c0 U6 b" _0 U' N, p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T1 E! w0 E8 |2 ?4 j* ]& F5 X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 s1 i5 T! b. n. f7 f- T,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g# F! R* G, j7 Q% X0 C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H0 c @2 w9 o) c7 X5 C( ^, \4 K1 R" d6 n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M: l) [+ h: ]) t& W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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