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6)  鸡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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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难,因为假如2个月没有任何投诉,执法版主可能两个月都没有上网,但不影响工作。所以我觉得可能需要对影响执法工作的时间做出规定。但具体的修订我们这批执法版主可能来不及了,还得请新执法版主予以考虑。
7 T, H9 L5 F- k' R/ c% o% xzsm2002 发表于 2011-1-29 00:23 
) P. h% T, E) C" W4 B* K& B: ^; P4 R有部分不同意见。6 C9 s7 w! N7 h9 w
我同意你的前半部分,“是否影响工作”应该视为持法版主缺额情形的判定标准。: c, a( \, X1 f' ], W/ ^
如果有工作需要所有的持法版主参与处理,而其中某位执法版主却长期没有上网,那么,该版主恰好在这几天上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时后备执法版主应该马上上岗,不用等待这几天时间。/ s4 y: t6 R0 h) O5 p, x% n0 m;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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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法规中明确的,是“长期没有上网”这个“长期”需要明确具体时间。个人认为以一个月为宜,即上个月的同一天,最短28天,最长3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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