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68)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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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3-2 16: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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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主的错误有两种,一种是由于版主的疏忽造成的,另外一种是规则的缺陷。我认为如果存在规则的缺陷,那么因为和缺陷相关的错误来追究版主责任不合理。
4 [9 p' u5 E! t! o' X( {2、在本投诉中,执法版主做出裁决的目的不是处罚(因为没有任何相应的处罚条款),而是对造成争议的核心问题给出判断,并将此判断反馈给管理员,以期在将来避免类似争议或者纠纷。) J, U; ~7 M% L, I5 d
3、版主职责是管理员和版主的约定,因此其中大部分规定只涉及到管理员和版主的关系。对于其中大部分规定来说,都是原则性的,模糊的,因此,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员和版主自己的判断是权威的,是否恰当在于管理员和版主自己心中的那杆秤,而不能由执法版主进行评判。5 g1 i, N! E G2 l# @
4、依据版主职责所进行的投诉,执法版主能够参与的空间是很有限的:其一,如果其中有侵犯执法版主权限(对ID的操作)的情况,执法版主可以运用权限予以纠正;其二,其中有非常简单客观且涉及一般网友的部分,执法版主可能可以依据目前规则进行裁判,这包括是否在执行版主职责的时候正确履行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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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 O% c# ?. d# n0 `1 C; @! ~以上简单解释了一些。还是那句话,如果要反映版主失职的问题,请直接给管理员发意见、建议贴。如果对我前面裁决不服,请上诉(注意在文字前标明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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