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Xxian ( v2 [5 q, Z% E- ]; f1、裁决中明确说了:没有短信通知的改贴不符合版主职责要求。, n Q) d0 ~( P% u4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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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责任的问题也很明确:不是版主的责任,因为存在规则缺陷,并且这个规则缺陷和这个有问题的操作密切相关。为什么这么说呢,前面有了些解释,这里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以更清楚的表达我的意思:假如有两条规则,一条要求版主删贴应该给出详细理由,另一条要求版主删贴的时候不能激化矛盾。如果没有一定的流程,这两条规则就可能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冲突,即当版主要给出详细理由的时候,这个理由可能由于对发贴人的帖子的否定而激发矛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版主就必然会违反规则要求。这个极端例子说明,在讨论操作是否妥当之前,应该首先检讨是否在规则和系统设置上存在诱导版主犯错的地方。 / i, E6 Q/ W" L9 v }* T- r3 f: A9 L) x
发一个短信很简单,但这种细节如果没有被包含在一个具体的操作程序中,作为volunteer的版主是很有可能遗忘它的,尤其当版主处在忙碌中的时候。据我的了解,版主修改帖子而不发短信通知的情况并不鲜见,就我自己设身处地的考虑,在没有相关操作流程,又没有系统提示的情况下,要想做到每一次操作都不遗漏任何细节,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规则或者系统本身,具有导致版主必然出错的地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讨论版主是否尽职不仅对版主不公平而且也并无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