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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水 于 2009-6-24 14:33 编辑
+ w* e/ l; T9 C# u4 h! R9 u- e" k这个博士也太恶心了,我很好奇,既然有凭有据为什么不受理?规矩是死人是活的啊。而且这个规矩定的也有欠公允。
( L0 }2 i+ _* L3 Bjimmyboa 发表于 2009-6-24 02:16  4 X7 u# x4 O$ n
因为网站管理,正尝试着从人治向法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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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制人治,各有各的优缺点,如果管理者的素质都高并有共识,人治会有很高的效率。而法制因为有恒定的尺度,当管理者之间,对特殊事件,有分歧的时候,往往可以保证相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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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r& V' r, Z4 k我个人作为法制管理的尝试者之一,是一定要死守版规,即使情理上都应该受理的,不合规矩,也不能做。这种情况下,要考虑的是修改规定。从而滞后的对以后的投诉处理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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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_+ c# @6 p+ Z( k' z( ~btw,从版规的角度讲,个人认为,三天的投诉时限,还是相对合适的一个限定。虽然在这次特殊情况下显得很不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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