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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0 H; [4 K0 E/ {! }. X9 s; Z& n2 f7 h+ H  Q$ t; Y2 f- q' N( a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0 W* S; H* n- K4 ?- y5 f. w* Y
* z) F( E& V4 A( E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S/ @7 T( p' Y+ E2 }' w3 d

, S1 a* K* `/ ]8 s: [" l) Y/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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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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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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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j; S, m0 Z- f3 p$ K2 O- }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6 N1 J7 Y7 B& w: Q: L4 m
) P, T( m/ T" K+ `) v: R- A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7 X$ a# V, D8 b' x0 p; q
- x& i, |; V1 ]. M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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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x) O; K; s7 Y& J! A$ g- J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k1 t( z3 }# |" d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I" u( y. V1 y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4 o. k; w. Z% {$ x5 k* Y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k3 p/ f2 \7 U3 ]2 c6 w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3 K+ y2 @5 |( p. Y6 K4 S3 c4 {
7 M% g6 A; H- T. H' ?1 M9 v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N9 F" a, c% g4 K# i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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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d8 E" {( r" n  u: c7 x( N4 f
/ w8 ~0 c& o  `" W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8 I: Q% e/ `. t5 U9 o4 r

+ Z  Y: I) e3 c$ |7 M; Q/ G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 k) X% f, g9 n- v

% ]7 ~! m( j) @# N# f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v% T9 G* j0 g7 P" p

) W; f* X; z5 f% ^+ W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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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6 K( m# m) I5 P! G' m/ B; X: C- p$ D9 N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a3 b3 I' ?% m
& d8 @! e8 z4 L; g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4 s; H" N3 W  B

. ^9 H. j" u- z" c% U, j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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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9 e2 _6 k  t. ]1 U8 m2 N/ f* U, f
" q$ o% K& f! x' a* O( T2 M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1 q9 F: d- ~. A- A  ], R2 S7 d5 I: ?1 r" _' v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6 P% X8 y5 D* k) I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z# ]) b3 Y6 T: X( \3 b, I' q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x% f; Q4 y" d$ n& \0 _1 y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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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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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一半
* y6 }  a1 E& S0 C( D* k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U- }9 {# H9 B' \3 J$ C0 D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2 M& a# P2 k, N8 h8 R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9 P; d7 C7 |: }4 f5 f' {4 M" h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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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H) C; \% ~! j2 W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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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C/ t: j1 ^+ @2 Z* w+ e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W$ L+ _4 g9 g8 @

3 ?( C& }0 x* I6 ^5 G0 _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b$ C# h; V. Q$ B$ w
0 [2 P' {8 L2 D6 \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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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n% x4 ^3 D9 I. U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q. ?! \; S: z( s6 w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r  c1 @: D, s" I0 w: k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m" W0 u. Q4 c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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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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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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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E2 z! b! E) ~/ i% b! @8 B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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