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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G' v" P2 X5 t6 J1 s5 f" @" K' p/ w8 W% O3 E* S& K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H. U  O* A. P2 a( W
; M+ L' S$ ?) v( P0 V- u. W& l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1 _" S' Z& O0 R2 A
0 h) Q6 k/ {. u; ^/ W' U[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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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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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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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V- M0 G* D" Y: n6 y1 n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3 z3 ^( }% D3 z8 _3 K) u# j9 }1 {$ M4 T- ?) g) x# J6 d+ Q" A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r. r/ s- W% d" m9 f$ \) k

& y4 `  r5 W; k*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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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c& Z) a9 f: i! W0 n! ~/ T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 y1 ]) t8 y6 w: P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I; l% e& k  u% p: M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2 i# ]" w( T;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j: ]( _8 K2 j9 j0 l/ u4 O: M# F% U2 A( m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1 Z9 W2 H" _
7 \$ l$ F+ n6 u; I4 U# a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0 p8 I: Y; p) L% {6 ~*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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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c4 U* v* b7 h% _0 k* @! Y7 \5 K8 f& ~6 W( Y8 m4 U( l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2 A! ~1 S# W3 y0 Z

' B  W/ l) O( p' q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4 v% D  b( c2 T3 a

$ _! u; a& ]3 @9 C(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1 r: _: l1 q5 T3 F

' d9 L) c4 |8 @0 ]1 `: s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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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s5 X' F1 r, B" Y7 Q7 q3 @( T7 G
# i: v' ~4 ]$ m, t; X7 Z3 O4 v6 j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b% c# ^# v2 s( m

$ _" Q$ d% ]+ H5 ~8 M9 O(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U3 g3 g3 V7 m& O2 l
  j: F: `6 O; e; E4 O: M6 E" k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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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 F( ]' ]% w# `( F8 Z# ~# g8 t. T( W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L; Y. `& X$ _$ G7 y
& M2 _4 v2 ?. [. M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3 U% R* p' T# i2 x' w  K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k1 F6 |+ k3 q% O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2 f8 J2 g$ J; l1 K- N0 F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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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e: M$ _/ b: k" E9 E' E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4 k, k& v  i" P; ~, D( G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K1 Z) e3 `: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6 k8 c4 w" {* f+ b% H6 C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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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z1 E  v, F, r% d1 J2 H' a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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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b( ]$ c- G' m& J, r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M0 f; j; P* _3 ?% O( s) K
" H* W! b. R8 i1 ?0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K* V* H7 x7 r1 w/ K5 v3 Q. ^
, n7 e+ r* J" A$ D% b, X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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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B( v$ v) d! R3 t0 ]% @& t" G8 r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5 M$ i# U- j1 h: P  s3 |$ t7 d9 I/ x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4 C" H" J; T+ H4 [8 U+ s'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8 N# [. D! o' e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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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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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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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X6 R! m4 ^( j( h4 L" ^' E  F( {8 C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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