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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y$ y0 `! b7 V3 Z- X7 a& h

* }( V3 G, [! |, M  h+ O3 z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p$ X# `! Y3 S, [, P) d

# m& U1 ~9 O9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E: p- h: d; T4 Y: s& [. G' o4 z

0 b, W$ K( }  r  N$ h4 y& x8 T*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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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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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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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7 d1 l/ l3 z$ n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Z1 B6 [* D2 u* g
& Q& L# q; n9 P6 N3 b7 E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Q8 l3 N; x* A  d  w2 U

- M: U6 e- ~3 `$ ?7 @0 s/ f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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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T* O0 f* p  M" Z2 N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2 a4 w8 m7 |, J% C" J8 b7 n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f, U2 G" p$ h5 O  R1 K+ V" l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a' |9 ]3 }7 [* W/ D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5 E9 p( \6 s7 T3 T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4 N7 C+ M% o( f# b. p4 D6 X3 L# B# M
3 _/ j4 A8 u) Z  B2 @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1 _& i$ ]% ^( m# P0 q4 f+ f顺祝周末愉快!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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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B: f0 X/ r9 {; i

# s9 Y, w5 u, ^% _! R& W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f! ]0 ?. q  m5 V" ~- L% W
5 r% m2 p/ S7 e, T; |0 O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h3 m7 \8 g/ b, T- Y$ {# p+ P
/ X9 h) _/ T6 E* X2 F/ l" W1 l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9 E- E% C2 e* U/ H) q1 [; y3 n5 X

1 X* E1 a: i0 Q$ [" ?. k1 @# m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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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2 x6 W' g" r) n. p& K  H' v6 b+ ~& ]5 t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Q! W+ E, D0 T% V
) h& [- ~8 `; @- Y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z8 o7 t. \% Z& }6 ~' X0 q3 i7 {( B3 p! z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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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5 A2 E( F! p$ h1 L2 ]

, m6 Q9 H5 f( W) n& D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3 S& w- t! i4 n/ M9 X
  K+ i4 E4 f7 B4 F9 O- z* P6 U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8 Q$ [9 `4 s5 Y, E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a8 k6 L$ G4 j7 e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x' _6 @3 I7 E$ t$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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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Y" H' H/ W# w, t! w  G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S4 |; Q" \7 ~" a7 N/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k& L1 F5 J5 D' V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6 @3 h4 }: j/ f2 X2 x$ {: ]: {9 J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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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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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3 j: i2 `9 K+ u! F- A" ~+ O: `8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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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w  a, y- Y3 J- ~4 o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1 [% l8 J7 [% A* ~# c+ [; c2 {; ]% c0 G9 t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H6 o5 f) p* y* S5 s* D/ i
5 `7 W& w  S1 ?, G6 ~; t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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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0 e* ~# G+ f2 e4 W+ v. p, T: L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8 q. j" v8 K3 N- c3 i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j# T( g; C: M- p% x3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3 z% [& o3 {6 X5 P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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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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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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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 Z: T( \, w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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