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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y3 [0 H; \# _; D  W9 I
+ k  f6 U* a; l#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V& ]: _& N. x, K! E
$ R1 M5 m7 ?9 q. [6 x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W. X: _8 i2 y, Y; a$ z

- V! w, C* v9 e5 ?5 d[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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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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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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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6 c: }8 D: t$ H+ O& R+ h9 @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4 B5 ?# D4 ]8 `, r6 ~& r1 _

% e/ h# b) G4 ~5 _% T: w$ Q5 V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9 ~6 y$ \) Q- E% u3 O, P# m, d+ m7 G" j* Z; U3 s# p8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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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D: G5 e( s$ l  [( Z: [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8 t, {1 C7 k4 v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a8 N9 r& |9 q& E& V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9 n/ @! U8 p9 D9 a( d  H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1 b3 x! T0 A) O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1 S4 C) D- N8 Y/ _# e5 z1 q: ?& B
2 P9 ~6 c8 g8 i. C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3 Y1 {- C4 Y, X, e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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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1 I2 U0 }% T9 ]* I. K7 v
0 [) G( K% x7 U- G+ C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l) j1 u/ z' a6 X$ i8 |
0 r( S: F: |& P0 X; }. g. f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p2 J# o, b4 K) [3 I

- x! C/ I3 T3 Z6 t- w# X- g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p  k0 u5 @3 i( E. m3 a! i/ s6 i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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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 ^. Y. N/ t1 A! g5 \
7 I/ j- @: D. I# [+ c! C$ o' ~# G5 c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8 K/ k! \4 @9 b/ }: d
; A1 s( k0 t& T) C! @5 S7 h!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e" Z9 D: c7 N! n2 v# z; T! @+ q$ d$ g5 f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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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8 R) v- n# b1 O% h- A

0 D, |7 ?" i3 \3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I) O4 }# u4 O. Z

2 F9 a. \" P' T5 K$ [8 V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R: R- ^/ z" u2 c9 g. C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4 u. Q$ N5 T- j# Y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i* I. T+ P" K$ m4 E! `0 Q; o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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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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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一半8 |1 O4 }6 O2 p9 ]7 y( Z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2 C# b' H6 D3 ~# D+ |. I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h2 ^/ A# Y(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n$ G: y2 s7 u% U& _0 F$ h  B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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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9 ?# _, E5 d, N" O) T& b' M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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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v2 ]1 }% k4 ?" B# l7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G) Q% z) E+ S$ s0 I
/ o& V: S+ h" T, \: _/ a) r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x- g# B3 O0 Q0 ~; o
8 y2 _  G6 H! @4 w9 n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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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3 ^% S6 s0 I9 f; x$ [4 J& Q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B" @2 _+ ^* \' q1 {! t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e. v. q. g( A- @/ l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1 S0 S& p& M4 b: t, O3 d) r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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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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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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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2 J* q4 r/ `, j7 t; D% N" C" M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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