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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E$ a0 ^  s. D1 ^$ `7 ]3 L

+ s8 @6 K/ V* Y3 D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7 M* o9 K9 [7 j1 @1 U, e. @& P  b' B0 G1 w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1 x, W' C$ }1 ~; W9 u
( k9 O9 d1 Y, z8 N" b(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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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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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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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0 p0 W  \- M% D% \/ U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T' f5 D- e/ \! _  f; E( l& H

' \5 f5 q+ W  c4 g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M5 E) {: ~  ?

% K9 z& |-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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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 B  j$ C( `' u8 H% S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8 {  [8 x9 [- n3 e- L5 M; h" q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S& f9 f# [8 t/ h0 q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0 A  n* ?7 {8 d% T8 ]6 y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k" {) I" i: S3 D3 t; y$ v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n8 Z* q. q# ]3 V! _% s& j5 d4 a
$ I0 I" a3 k& }& }- _% n+ d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B) p" w& W/ F) |2 ?; e7 j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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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W# s. Z* N# e  J* V+ z) E
0 c- X* t+ s7 Y' g7 L! ?8 j9 x  L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_" q" _% d9 [
. |8 o: n* e0 S- T( E, B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I! w/ Z7 w3 O' W% g* i3 e! p: l9 w2 F! J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7 k/ G: |* B" H- i- Y4 J$ f/ n
& q& C- ~6 {- T1 B% Y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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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1 q6 ]3 c; U$ y' f2 ]) A1 F
7 W- H0 p) O) q* p, Z3 _6 s3 Z4 X2 E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W1 o5 S# J3 V5 j( w9 N; g

9 w$ B, G; S% J0 t9 @0 Y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e1 n( P1 k* Q. }0 _" r* Y. `+ N  G9 y4 f# g" }" X, Z,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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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7 T/ a  X5 o2 |. Z- V) E& u0 }& o7 q* p

1 c: O  e, f$ |6 V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r, u) G5 I! R. d1 }4 ]/ {: G! l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1 P) c! N0 M' t8 B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6 n) D9 L; N3 L6 z2 l  f7 [, o' I: b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O. f- V( \1 o! i# ^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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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S7 H* Q  B; A5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S5 R, t9 a4 o9 D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k; X$ j3 j9 K7 a* t0 m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7 S3 u3 ?" I: U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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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9 {% _; E, L% t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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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2 w$ b7 Y5 [8 d7 f  D5 D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5 f& f- ^2 ~8 \8 c0 N6 M: }1 M7 q# b# D% c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0 y: \- A7 H+ g- ~9 G
/ g. k# p: h1 v- R; \(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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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 d- K2 @" ^0 X( S# T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1 V/ C, L2 W. n# v8 y. B# N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6 W, b9 u1 j# v: J  ?; `# J7 D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 N$ `0 z/ |4 T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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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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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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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3 K- V  ?* T8 s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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