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只负责记录双方对事故过程的描述,不负责判断责任,对方去报警只是因为对方认为损失可能超过2000,或者是例行手续,并不是对方对责任判定有任何倾向。责任的判定是保险公司或法官来做,但法规规定损失超过2000的必须到警局做笔录。/ r2 A J. J/ |. @$ T# @)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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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必要着急。
acording to the law, he doesn't have to talk to the orther part of the accident before he report to police. , n4 p. q* q! b Bscuba1995 发表于 2011-11-22 20:43
# s$ s6 C L9 N n从法律上讲, 你可能是对的。但是,ta有没有想到过这样做的后果是不是会造成对方的保险上涨等?是不是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利益的前提下,给对方更多选择处理方案的机会?也许我的要求高了,但是有些人是这样为对方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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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情况警察会怎样处理,我也不清楚。不过,我看看明天能不能找个明白人替你问问。虽然ta先说,你也可以描述当时发生的情况吧。如果可以找个会中文的警察,也许交流会更好些。 + e: Q6 n- d) W. T& J: S. I 2 ~& s2 m g) t | X! B是不是双方车碰撞的部位本色就可以暗示着是谁的责任?比如一个伤在车前,一个伤在车尾, 那么是不是追尾的可能性更大些?但是没有照片,就很难评估损失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