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發生了一件輕微的交通意外,無人傷亡,雙方的車也只是輕微損毀.我英語不好,所以雙方只是交換駕駛執照紀錄,和留下電話給對方,當時沒有找police和留下大家的保險資料.! A0 j9 `8 s" t. @$ E
下午時卻收到police的電話通知,要我到任何一間police station講述事發經過- V. N5 }3 o0 a
我該如何做才好呢?如果他覺得自己對,為什麼對方不當時立即找police?為什麼他不直接找我商討一下?對方沒有要求和解,他有什麼動機?
acording to the law, he doesn't have to talk to the orther part of the accident before he report to police.1 Z) L7 T" @) o( w# s+ p
scuba1995 发表于 2011-11-22 20:43
3 g, }6 M! d0 I j- s/ K& U4 g
从法律上讲, 你可能是对的。但是,ta有没有想到过这样做的后果是不是会造成对方的保险上涨等?是不是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利益的前提下,给对方更多选择处理方案的机会?也许我的要求高了,但是有些人是这样为对方着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