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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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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1 j( C& G/ b' k/ t& `" K7 v5 [
1 f: y, F4 S8 t" C3 J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6 B' ]: `$ w, w' D, A+ l1 z2 f! V
( I0 e( D( j  r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y1 ^5 z& m4 `5 d

1 \% i2 s4 }: t4 e" Z& k5 K: l)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w) @& q; J! @  \

0 k6 ]2 V* f5 C& u( N: p. h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x8 x: f5 ]+ W! ?1 ~6 R

1 b" f  ?; V7 H# J! u: j'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1 g, U$ g- o* [. x
  h" [6 G% h$ q% v6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h1 i5 Q) S0 v1 o

( T! S( T8 s: H/ U4 C“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Y% |4 [5 \: C9 [$ V" k
: D/ t$ N% `% l# r/ h. ~: s; P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J. M0 @$ E/ p( w9 [

' q, `1 C% I. v! ~/ P. v  C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6 L( D/ j; I* P) Y
" L6 N0 [' H" u4 a$ B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0 Q- K/ R! M( r& g3 T/ L7 ]5 L' X
( T" R7 J' y5 z* v& U# v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9 ^9 G' Q1 R9 p( w( I

  V! ~0 S8 Q- f3 Q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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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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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j3 z' n* j2 U; O1 P: e+ n, P' W; q
6 c& o: T* E+ L4 \7 n9 ], y- V5 |! E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U$ b7 h2 X8 A$ @) ^  @( R
+ y. {+ T& O1 J2 _. n( ^3 e' z) U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8 Z2 B, [1 `# p! N! m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r: s- p) ~4 S
( Y9 [3 u2 c$ M/ _+ D2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w2 f( Z. w4 h- l% Z7 t5 g8 o
% v/ _6 u2 S% [5 q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e" b& S* Z$ F/ M4 _4 `
2 V) A- Z7 \; h: ^3 O" K2 j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8 Q. a8 a0 [" ~) K+ b
1 q; [; t7 x  m  ~8 Q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4 f$ x/ `( c4 A3 R+ R1 S

" L+ G+ m: t( C  K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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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b0 G( S; L$ H  j. G/ a; b) V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9 q% h) M" Q9 Z  Y! i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6 W& T$ F3 W# I2 _7 w! o0 _' Y8 F* q.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q* \/ {9 @/ K! Z' [3 S9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L1 j* ^/ C, U( d/ U2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Z/ Z; D& K$ t  M2 l9 ^) g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c; v! e" I6 u" w3 z- m9 l4 s. o, m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7 d/ _4 V$ H/ N+ S" |; P0 [! R
3 a8 C+ C# K7 M& {3 q  f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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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C0 m6 C+ i1 J9 b5 K4 K

5 Q/ d+ D: f" W* B7 h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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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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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2 r' ]) w0 \0 A% U5 K3 s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U" G; S, _& z3 q0 Z. q$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m- N% |* J. k: c" K' \, i4 K  j+ p! Z9 w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6 T; H7 x9 W0 Y& n9 D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q# Y2 R' t: z, ?4 |" P& {+ |; R+ r1 [! j2 L  J6 a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9 I% x" ~' O5 l3 h: M' l5 e

# \, ]) i+ Z5 F8 |1 b0 U6 c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1 b! V9 M6 D) {,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F7 b8 \# t4 ~8 g" n% C, r* v
9 `4 l: W  d9 j/ a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 n- o7 B" b-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O( ]0 t& y. B% [9 `
言重了,2 D& s" L; g3 F8 ~3 R( C; ]* v

! H; V5 d. t; E& x0 g8 b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9 ~) p& \5 W' Q9 \! q" N8 \: A) M- w7 H' d/ W/ _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j4 _; ?% w. F: p9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E( m! H4 V: b% h& i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8 C# h5 M( @+ N2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4 ^' H# B5 d4 z% O, z& I/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T/ v$ K+ [# u9 [" J7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7 V7 w) q. r5 t& F8 ^  x*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c+ g: e3 s, L/ W' ^5 ?3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y6 ], \% y4 C, @5 z' D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4 O2 b! P" x5 e3 C1 T) [7 F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s8 I* W: C0 y9 ^  S7 Z4 m2 p
9 m; V- {5 Z. a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y; U0 X2 o9 v8 ?9 W
  }4 D5 K2 {6 ^' E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1 J/ V  o0 Q;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o0 j8 D& _. u& [( y&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1 n8 \0 x& C: U! U6 F*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n5 N2 r5 ?! G; g,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k& F2 `. ]9 n; _5 x! u9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5 p$ r! @% v. B+ K& G' r%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p* P2 u  b0 F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8 J# j% J/ Z' S: ]
/ b% _$ z; ?) z7 C& L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0 o  n3 j  m9 r.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0 s# S4 C& J, X( R" _, z5 o3 O1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5 q0 n! l7 i, i* N9 t0 H;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N2 z3 Q4 _  h7 k.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u6 {& `0 h2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t* r) |4 M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J1 F4 R( K1 e" G  S8 G  P- l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Z# g1 g2 `8 I  O8 S% P- G: D

* M9 r+ J1 m. R: y* ?4 I% L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5 G* r9 I: i6 t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5 x: W0 I; Q' t# n6 O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3 K  ~; g# |7 e- H% f! i9 c) C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V+ I# Q/ p4 y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9 `( r  i;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2 x" Z; X% n+ R0 ^6 b- L# g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1 K2 i7 f, T5 G4 U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W1 c% G! ?: i! N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N& z9 a$ L- _' Y+ S
都是不合时宜的。
/ l, R2 p3 T4 J( e' W2 v' y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Z: j0 Q8 x" S1 t* y! g  E. A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P- z1 @- W# f2 p4 X* n9 r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S3 H) J# K3 R' d9 I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F, ]8 ]0 Z3 j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j) y! O6 K9 ?+ f9 W- b& v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9 T6 Z$ a5 P  j" `4 P&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n& a: r; \- V% ?9 @4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d0 |+ z' T/ e. d. ~& |2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N* g) x- m6 P7 }.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E  w9 u. x( Z5 h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a) o3 j" O& A7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2 V1 m) T" v9 `# }2 ?3 k- H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q7 Q2 s' r/ y! l)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h$ `0 ]+ a* c% q2 X& S6 Y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T$ Z% U2 q! e$ S! d$ [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8 P0 k6 ~8 Y/ [, j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K' B9 W7 i& \' c* r  o
/ c; o3 L( ~  P4 o  W2 _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c$ W$ O/ x, [$ V8 F4 X: {8 Z" \5 L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u/ N7 _7 D. m* q0 z! Q# k4 N) r! e7 `' \' d+ v" z, E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_1 Y- J& J0 e# j& j0 H* h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7 i. m/ V! `, J1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4 i6 x" T% Q/ u* B6 w2 \2 N5 n# X! M- n) \  l+ n1 b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5 E5 H1 ]6 ]0 |/ I3 \5 J% h
( T9 U- y5 P4 E) @2 K5 C$ P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2 ~4 T+ r& f+ P1 ?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a) ?/ e6 o' ^+ J- k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v. B: b) i/ M5 L( e$ C; p% ]8 r9 G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6 G! R" a4 ~, \2 p! E#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 L: O9 a. O1 O7 x  _' J& E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F. a1 t. D5 q& p3 f)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o2 O# c$ ?0 L& `# [, T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3 r' e) k5 y& j5 Z5 C&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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