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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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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f. E: o  a$ g* l% ^

8 `( b/ T# [7 K6 A8 n( p* v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x8 V. f! @% o# i/ k$ L( ^9 }- x
' P. n: y6 A, v$ _7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7 w4 x8 m3 C" a6 v
+ h; q2 H3 V9 a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W, G% b* r, A2 z& x9 w
% w/ w5 X  _7 y2 g( V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0 j" @' S- z7 @

% x3 {# Y+ b, Q6 q2 a: g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5 C) ?: d. @) o, A! Y8 l
0 z: d0 L! E# Q4 j' B& u" I3 m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o, ^( x1 {5 l: ?1 I3 V6 v6 u
4 D3 W1 X6 T" s8 H  f6 [8 r"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i5 l3 X% p( v) j
. W. ~! H2 R% D1 K& Y! n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n) e% d" [; L4 q4 j: J* \" `3 L
6 h1 f9 ]; K# q" n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E) G7 F  x' _- n

3 r& w& J  G) K+ Z7 o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O0 n$ @7 w' l( A; ~
3 h1 i5 u2 X, l- F4 i, i#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9 ~2 R- W2 |5 D/ R  I; _4 g' {* i" {! e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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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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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W; o% D/ u4 ^' ^3 Z+ Q: }
; A  m3 R* K" U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V! `, w; B# A5 F, Y
! ^- t  z. H. U5 ]5 h) }& ~9 A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_# w& j! y: q"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2 U5 B( x+ _0 O5 F
9 U' j/ A( z. y8 u* o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9 A3 P1 m+ C+ h: Y
% i8 F  P0 l8 K% v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0 P, D- o' t& D: v; [
7 s2 W0 V* N4 q2 }9 _' ^2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d/ M; S4 B1 k! u- ]9 m# n2 p( |' N' @" r7 r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i; [. V6 h6 ~6 _  s' T
5 _. K1 ~& k) f" l0 k( `" u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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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X+ r& Z7 [+ P2 w8 M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Y+ `7 M# p: z6 d' H) j* y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6 I% V. ~) e4 n% g% p

4 U; r7 E# D* F9 E8 R/ `; T0 Y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l4 [  f! _$ M& s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J, @2 N& Y; n$ T3 y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4 p0 q! {( Z& E3 Q) B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0 o+ S* U" x% G5 C8 R+ q  v. N( V* B$ Y" {; h% T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6 i, s1 X, l+ C7 S; H
( E6 B1 U" g5 U) F2 n; q6 z. c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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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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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7 O+ M, O( H" S- k
8 p* _# x1 y: \/ ]$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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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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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T) t* S& F: ^) M7 w- v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6 u. B+ N9 s8 M;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g! R! E& C$ i

' H  b8 _4 j7 d' K" _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t& ~4 d$ J( F% d5 j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l8 I8 F, F' O/ S$ w; B- G( u$ X' c& f2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k% K) K" D3 l: [( x( w* r

4 l, E4 [' U3 A$ k, E! s;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B- D, a2 `0 `: F! E, }&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_4 `- B, A- A/ k# T- ?% _' B5 M- z. k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G" C+ f. ^6 F; K% s: m5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i, H$ ^6 C8 F
言重了,
& |1 d! O; i6 S( ^) l' j0 i  [( |+ U. j; Y) R+ J9 K3 h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V5 G  x8 ?+ s; ?
) H* T3 j. f- Z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s4 Q! B( m!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 c1 ^" B7 Z! T( R) u  p9 I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s' K  g1 j: m/ [% m* y) R: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T" b- G$ l4 J/ ]: w3 y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R1 Y! i- @' j: ]* t, M5 j7 A1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x5 N) @1 _& P( j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x) H2 h+ ]# w8 t6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M; |' w# X4 y* A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x' k( @- q8 C2 s. O* x$ u" c/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R* s+ @& n( G8 V+ X
* E: s: v; \+ F2 j3 s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7 E- \, Y3 g8 h# N0 }6 Q, u5 K
# \1 a& p" O6 q( Q6 [' f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7 U* f" m$ u6 a,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S& c% c1 u) u5 I# }. p.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5 `' e/ l5 z, Q4 \;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T# e8 C; _, c! V6 Q& Y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g+ R& Z" n7 ^"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u, |" w* K: g7 V/ j' x  v!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g' F  s% @" l. S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W/ P6 H; S) j/ ]/ o1 C

4 Z: Y5 Y" K0 C8 m2 Z9 E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C, E$ Z& |* i1 t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W# y% y. s. \;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X* R5 B' G) d0 ^#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R, @* N7 a& u; I'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4 o; q3 |" I+ x$ h'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T. g8 j% ^# H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2 s, e1 h* B' g+ C5 g$ w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K( _* f" M1 D- ~
( i$ |9 w. ^6 d4 V8 y, i8 f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7 v# M$ a8 L  o2 a( c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B8 O4 t6 S# f9 V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8 T! Y' _$ S3 F4 u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r" B9 d* a5 Y) K- i5 o1 J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d6 m1 ?+ k' m' X2 r1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9 E3 d: f7 ^4 k6 q% V  M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4 Q# a* {9 g4 y( {% F0 E! y;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I; ^- u: r/ y$ M5 A' s' g$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o" C1 k) v$ C7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J; d1 f$ O* j0 a0 H'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D( l* A4 J7 a' [+ p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D& v4 B2 V+ |+ L: Z$ K; O, t& b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 }6 c' G0 R# k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1 }0 G9 m3 z3 j4 q# C, d. p/ m.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0 r: o3 u) z7 @6 U4 q8 z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 L$ O- t9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a7 p+ S- L0 B$ l2 F; E4 a+ u% J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5 p; L% P" W" h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2 G) N1 j6 y/ F: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u2 ^' M' E6 ~/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B3 C! f8 h;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6 K  n; [* K4 B/ i  A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B% s3 {) l7 g0 w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d: e& z* P0 p9 Q/ F( x+ f.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2 L) u8 p/ m# L& \8 s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6 ^' ~2 O; b, \7 Z- P6 H# M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P  X/ B0 Y. w5 z2 ^7 g5 B7 y' V
& Y% ^" f# J* K$ R  n! j; A! f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2 O& ~6 A& c: |6 X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 v/ n2 ?" T. M- x- U
9 y9 |% M! D. O) p8 W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 N: [6 U3 a- a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4 c+ M  X) V' }" i/ M. |. I. F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7 h( N* N* u4 L! k) P& s
* I4 Y# v. g: B4 U  F4 T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9 e& c5 C) |( \; n; [
( V. W  i' o# d$ E7 S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6 [# R$ i5 A1 y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1 t" G( O' z3 _" n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T; S1 c3 ]2 @6 l) S! F" I4 W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0 `" r" B* y2 d2 x& i5 |都是不合时宜的。
7 a% v. [$ U6 H' [8 V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b; s0 u0 y6 @* S7 O5 u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v- E$ [; B6 m(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N* n' r$ h+ Y! `7 O  Y) F2 f5 I- O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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