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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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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q5 |0 J; i" f3 u; m7 d9 E
. n3 l/ w8 J1 A, z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M; F+ P  B! r# {

; A3 ?& Z4 x* E7 C3 e! t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1 O$ i) `& o

  R( }) r# P2 n6 o! M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g% M# E+ {0 D. s

) c. ?2 ]0 W9 I$ d+ s  P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Q4 h( ~. f2 p8 @! V5 k) U* b& q* O2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R5 l, k0 K8 t( c  }" i7 |" e8 C0 p0 U5 T* i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i& Q6 o6 ^' x7 i4 z( ^
3 O4 N; }% }3 G' @/ e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0 q3 g# z8 |, k+ `4 N5 F$ `/ U" t/ C& }7 }* y2 F9 j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2 d% x% K$ s* F- _
* M3 ]) r4 S)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a- p8 i) E, X/ v4 H: j* t, Z$ O* D% |: i2 y' Q, }# z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4 n' ^5 e0 l5 s: c, s0 N! a' S- u2 i7 y7 K, I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3 |( S+ Q+ m6 ~5 H0 O* C  o* t2 B
8 b; a& Z9 T0 X: s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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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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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o  L7 j: A2 e& ]% T5 |2 t( l
+ @! s* Y: {) a6 ~9 F" o2 w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5 o$ A, |5 `- _2 [# y
% `6 c( c. O4 l  D* X5 _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_  N0 U; w0 M, A, j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9 P8 b( e. h: ?. g

/ D2 W/ C$ J% z8 L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X7 K/ @/ G# ^+ Y4 X
) d8 ^6 D% a3 T+ L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0 R1 S0 n0 c8 w) I- ~2 M) U5 N( Z6 c" ~9 O) x# I. m* \'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3 j3 b, c) r# K+ A$ C' e

* ^0 N4 r7 W! h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m/ n* B; I2 z+ ]5 R( P
! r$ P2 f7 A! k+ c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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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T5 P3 `1 a9 ~# n/ ]' `2 l1 D;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h. |! I, \9 U  |, E; i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1 k. t: @4 V/ [2 C, y
' K# y: }: G8 `! Q+ g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r1 C' C. u+ U, d- F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K& s. Z& G' _: p) S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x  n8 V' E: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7 `- }6 Z- a) H9 W  D; ~1 n) l. x
3 \$ b' k; L# n3 B0 a6 b8 T! t9 m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C, Y* s2 {/ Q, V
: \2 Q9 @3 N- ~$ M$ a' K) C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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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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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 O" `' [/ @- W
! _/ }& L% k. [! i/ I0 p4 e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N4 [2 T6 E3 w7 u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p* t* U' C8 {. S" `0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2 @: r, w4 D  i- ^3 n7 k3 a& d, H3 y, Q, A# ~- X8 j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4 g0 q2 N3 f$ U7 X, Z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2 X# _$ ?  N3 Z0 X1 K* B, }5 O# m# y; B7 F# S"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M3 I0 m7 ~/ P3 _3 ^
; j. B8 @" o' C7 N) T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4 B+ F$ `- q3 C* x/ O# o: u/ z5 I9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y  d( u4 A' D4 V, T9 M5 N4 [
' G1 {+ Z0 g) ~; G2 b+ R2 I1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c) F* c0 d7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 ~: {" q6 I) p- L# w: V& i言重了,* X  i  r+ E# S# F8 G! W

% R" q$ l8 k! l$ A$ q# q0 p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a! Q( a1 Z* R- p) H' _! O

7 k8 n6 F1 {4 r  Z- E% G) D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e/ a7 r* ^$ o9 `1 @- M(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h% {% o- M1 p; r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M- p0 D0 S+ _; t  m/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C+ M, J0 Q. x" d( C3 y% F7 r/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j7 ~# P0 {5 f: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N# Y1 F; }" L7 J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r# v0 E! ]) V% D0 K3 _& J5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a, M; N1 \( W' n" U( i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H, {* U2 R5 N* N: ]+ A9 B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J; w6 |$ R* F
7 F# Q9 x8 }# X+ X) ^9 B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o/ L# E* k3 E. A; i) f4 G* j9 M" H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1 w6 x% }  F: }! R/ q4 g6 b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w  `2 W* f& y$ n9 R: g6 L( d6 E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C/ {- V  b! y& |  ?%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 f/ J; y; A4 K0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6 f& V! u, p* c+ p0 f5 \8 S5 ^5 h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V& b4 j" |2 ^7 C8 J' v(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W0 w0 r) R+ ^* U- I9 q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C$ [) W5 P+ i
/ }" }1 u8 _; b" C: h8 O6 ^' c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s* c' u" }+ `6 j7 U) x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u6 O% B6 e" p+ i+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B- ^. O; e/ A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t, x- ~4 R: p: M, C$ I% Z3 U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w' d5 W& M7 B4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3 m- N# c9 X9 x: F, D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y) s; o" D- |. c# @. D9 M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B: n! A1 G, t3 k9 M6 Z% F$ t1 E) r  R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8 |! X. U  J( e8 R6 A# x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s2 O8 c' v  a8 Z& B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d& _3 s" ?9 S3 Z2 X& s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q7 t* B$ E$ n" W/ y( M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B& ~6 b/ z. B8 N&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y' R( J2 S3 d4 R) t! d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2 Q9 I) l. m4 E& v'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g' N7 _( s& T* V: B6 Y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l' s% Z. n' l9 _, o都是不合时宜的。
) {/ Q2 @: _* X5 T5 M+ R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5 f4 ?! U8 F: w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8 I# b& A1 @! Q2 g9 F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 L# [% t: [0 r4 \2 U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7 q* R2 y& x6 p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E4 @6 o" e% F6 D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1 N! ?/ q; c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M* l5 X2 e# d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4 _/ Q, t& D+ v8 q" X) t8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M% q4 J; Y; _2 e7 U* v/ S7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j2 x4 L/ x8 S+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e5 @% W$ s, l# c0 x6 ~)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 Y7 X" X, c0 c9 r( _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a/ O+ g* w3 j" N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7 g7 Q+ P) R/ t& O/ W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r4 c! T7 S, t/ `; P' O7 G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7 J: @* D0 G* w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Z9 X- Y% f0 b2 I1 }
# Q6 {! A9 y, n8 U9 V5 U!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B  a, h8 C9 K4 c7 H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  ]6 c5 [9 k( U& M3 U
/ Q' B! Z* i-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3 U" c) n/ T4 ^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3 N4 v+ n  R5 m2 K% z8 ]& s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7 s; F. W* g; m" I9 p% W
0 j* S) u% N5 R& K3 A# H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8 v0 j- h& w# f( `! r2 Q* P4 [' R: P
( E2 _2 o$ [, J1 q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3 w+ V. Q) m+ M$ y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E3 q! P/ ?! p$ y$ d$ ^& E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n6 j6 Q9 s. `' \3 c% m: g! L"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8 g1 o: J0 i3 V6 H'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i* i. T/ L: o2 r) S2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z2 b& E$ J* ]#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M: w* z3 C% d$ X) V% Z! _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x* ^" g$ _. Y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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