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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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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5 G0 j: H/ v' c
, K+ c) L7 U( ?$ @' f0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8 ]5 X0 O" ]3 i: Z2 F+ D
/ \( B* r' d2 ^* Y% y!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H; j- \# D' s0 J/ F' n# X1 P- l3 x+ u4 t+ o3 _! W* u1 ?+ Z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Q6 l0 {6 d% f1 T6 u3 I# M% K- ~$ K6 f3 Y/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7 r  {$ z0 r; L6 F  R( B$ G
/ [' P+ U2 L. K0 M' D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6 h; j2 n9 q/ Q0 f
0 P( a8 |* I5 y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8 O: Y2 H- ^' v7 G* Z

( z$ W6 S4 N6 m0 f) q% N“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h( f% a. ~9 K3 @5 z

" O" T; R1 C  X5 f) q  P# i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d# V- O7 b9 U! {* C
; p1 t  s7 y* y5 T/ o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s2 Z8 I! g, ]" B4 D# D7 A
( `8 n0 |& z6 N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_; V  p6 x1 {: g; o- m1 h
' B; y, x: p& P5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a. S4 @5 Y- t
) H7 w9 Q0 t3 T: M) I4 E5 @* k3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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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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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e/ @' p( y5 j; [- p4 p: H7 j
5 m! J- Y5 K% s1 q. z; ^7 q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2 ~* Z  l# `7 [+ V+ @( U5 X
& K2 s' X2 ]4 E7 q2 ?: o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M# C! r* U% g/ K  F$ p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8 u+ ^  Q5 a; B& H  S7 [

% y, G5 r2 V0 Q/ a+ X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T( D2 b: k2 ?, }# B
/ c. z  Z8 T; x* k* Y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5 t% m$ a- s9 y2 [! [4 |
) f! B3 M) t3 B0 E3 Y: B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Y6 J+ B, X5 Z$ u) l+ u% w$ Y) r2 e% T; H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0 A0 q, j1 p6 \. J7 t/ b. K- f+ |6 K& T4 z: B2 [, o+ V' W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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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2 B9 K" l) M5 w3 T5 e# m0 D.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Y, S% I2 C) M9 K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2 l7 h: L; \7 J4 l
4 }6 c: H$ v% {; q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0 M0 D, L7 X) L2 }( F/ l1 I/ b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B- t" _& M. r2 q; Z! ~) x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P  W! n* N3 w,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n# K) S3 F+ D4 M' c( |6 j
& F% P1 D; l/ I- d! l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r: m+ |  I2 A$ `% I. I) I2 g9 P% A! s/ o, M) y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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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J4 ~1 I: M/ ]2 m' ]
; Y) {  e) |- I; w( i0 ], M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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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6 z2 q. A8 B2 `8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b$ y7 }/ v) |: a6 k1 P)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U7 c8 m$ K" H% R
& @9 ]' \$ x7 j# Q9 i- Z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L* s$ @, p2 y* i* m3 ?4 z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s# o& b* @/ l  q/ r  |, L
+ P# f4 \7 P6 z1 I$ _$ M2 d2 S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5 c6 x* J8 q0 M

% H; n/ B5 l) j1 h% \" E3 Q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S& ^9 k* h9 ]0 P, R7 C$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5 h/ \- a5 Y2 Z) F1 b' }9 v0 W: E) N; [  T, \# S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D5 J1 ^' d$ ?% ]0 }; R9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 _: j* O. w: j7 k言重了,& j, g& t* U6 t5 O' X! s

3 {' m( L3 `1 N, a  Y4 T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E. N& v) h+ W8 o* p% K
+ Y9 t# s, k! D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G! v/ j4 i. l2 D1 e5 C% i+ \) o' H!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2 H' o% j/ m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Z! Q0 U, w8 }; Z# n3 d$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 Z) E1 |% d8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C0 X8 p, M* m: _$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L/ Z. G" q1 R+ n* S6 l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A4 r/ e. j5 u*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q1 M, t3 }& ?6 @' Y7 B5 y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G1 `& ~* y! S6 T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i' x; y/ o1 U0 V
- w% ^! ~- H$ z' o" [8 l1 X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R2 _; F0 e" {% h4 Y, O# ~6 [
9 |5 ]8 ^( q# _# U7 y# b& ]1 A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r* Q6 R5 n/ e! U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z. R; a- }+ ]# C(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M" C1 q9 Y+ \0 h$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f' c) C% @( h&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Q# y; ]% u, h; z6 D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U, T( Z" g) K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 i" F7 j. a9 Y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u9 L. h+ L% s$ k' ?& m! Z% V& s# a& S

1 J1 n# l' X8 }- C* Q; u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d' c) P; i0 |" x3 M3 s* [7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S2 g- L% P" u8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j! j# O0 n5 M4 a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q1 }5 Z% ]! O,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D" o9 M# w# s) D0 ^! Q; Y+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c+ R/ ^) v" t( W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Z# k0 n- z! b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5 e0 T0 @% d5 |9 x4 W0 e- v
; A  X  r0 s4 E/ U  D, d* }! f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B3 ^# Z2 H4 `* E. l! U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3 H' ?1 V6 L2 c: f+ N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l; C) T- ]" \1 n. T7 R  r1 g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 M8 f7 v8 |1 F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8 U" S+ G3 v( F) Z6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u/ @" Z6 n  W3 u* g) T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q! z# h6 A6 z9 `+ l$ o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5 Q4 O8 w" ?5 S+ s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X. ^: Q  S; `, S* o$ b" a
都是不合时宜的。
& b1 s3 u- G) b4 m& T& ?# P, L; Q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k. ?: z2 _, x2 a( {3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m/ H" Y( u5 u: s! j* y% p+ Y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8 i; L1 j/ V+ t8 L4 L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8 {  y) V0 A$ u$ U. j0 a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4 s# N2 H4 u7 f: s; J1 O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o: V) d8 L; ?( e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h3 b0 M0 f8 ~0 Q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 I' |* r# o7 G( ?"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1 }1 P: {5 L. P3 V" Z) N+ b5 ]/ D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Z  H  `* g, a" G;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i6 m3 H9 m2 F+ T1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0 |% Y! i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1 Q3 |5 L+ c* P7 @. U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g8 b# P, P+ z% R% W' F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8 r0 Z0 w5 P+ e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 ^6 t; n" a6 W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P4 b- @& s% i+ _/ A5 @
- H; |& B1 _# L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g. m) L- i% _2 j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9 s7 H+ P& S% Q

$ s# o8 n! H6 W3 |9 o$ u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u$ U' l2 X- B# g/ [: }" N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4 B& d/ b9 z3 h7 j% ]8 b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X0 @8 n3 z0 `! e7 @( r

4 _+ t8 ^. M# Z3 O' S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2 H9 e2 J+ {5 x6 a% F* Y' R' N& L( E: C4 f8 V% y, b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l$ r8 a/ t6 v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m. n; G; |( J1 ~, u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W8 N& D6 a7 |# n& H7 _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X# w5 ?. f7 x% ^/ E" L* U都是不合时宜的。
: e$ d! g+ U/ X, t1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D3 [8 \$ ?; n#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l7 ~. H3 U/ K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t2 E+ V3 h' m* I$ _6 b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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