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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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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2 s6 Z1 g; ^) v+ }* r& i. |
1 C2 U3 T6 |6 X- ~1 s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2 t* G$ Y, Q8 m* s- h

- X4 E, x: e7 n, w/ w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e. u! E9 R4 Z- C6 u' B9 b9 U0 l
: f3 q& f, W, `! {& t! U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q: Y6 C2 p" @" j% l; I/ a) a
' r2 X4 {9 H. o) |+ q( C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 K/ {9 M( s* p5 H" n! {3 Y' \7 U/ ]1 a'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P4 z0 u  [) `) N' }6 |+ p
( I5 S3 Z4 w* B9 G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S* w9 |/ w; L; Z! ]  f7 G3 j
; @( \& k$ N& G9 E. \5 c7 q/ K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U8 ]5 L+ {; D

1 y: `. n- i& L& Y8 M6 Q( x0 M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m$ s4 q% E6 f; E3 j
! \+ q5 _) e6 d! c) ~! {) G+ @# H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B9 a% V) I9 B8 |1 r2 X8 p
4 z) _0 V9 F0 V' ^( s/ q' C7 x5 s$ f! a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5 V3 \$ q. {% {! f3 q, r
4 e  H4 H# c# t$ A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3 d( s( q" b& q% v3 p% i& {7 ^  ^  c7 a+ {; K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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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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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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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o# Y. @  X! L  s6 s% r; |% h2 t. T2 i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x$ ^' y: I' n6 Q0 i* O$ S

  F0 p. q6 _# t, G$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5 H7 s' ~  Q!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l+ V" P: V% f' @, Z" _7 _
( N) L  A$ U' `& q" N3 D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7 }. R, @( E. t+ o7 }
4 N2 u5 K* {: h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_, U. U+ `( a+ k! W
' N, n* A3 y& ?3 E" Q- u/ o+ j7 W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7 h2 A1 d( h! D. e# y

2 h1 ?7 |5 w) i; }1 W- o% p% g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y. d( g0 }" \6 A* H+ q
4 n3 m8 j- S) d& X6 s) l+ y6 A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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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A' P  a) C- H; W' n% T#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U3 b5 ^; p- h2 f1 X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k" o; J: o" x" V  p

! S6 M9 R  n, ^/ [  P' s9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3 l. D5 p9 c6 Y! v7 H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J. ]! s! O. q8 Q* o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7 g7 P8 u; T: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s" f2 o$ J2 a5 }, a1 ]* J2 S- j+ ~% L

8 z1 C: r6 g' i5 x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V, R) D8 H8 X
5 G  S; K- A, O- B$ s8 _' G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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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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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F# f; i9 ^0 v+ R# \# m

( q$ `' y/ c8 _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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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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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c, `5 C& k# P! K' ~"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k' Y1 I2 z& V5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H* |9 a5 d# P" a* h# X

6 P/ A, W- u4 F% B% O9 i, ?* f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4 ]1 M- k/ M9 Q( B* L. T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9 ^9 [( k: z4 F3 p$ U0 X  @, g
* g+ W/ z4 m, T  ]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i( g& @2 o! q7 A

% _$ E  T0 t6 w"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5 L1 J5 c/ L7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8 u% w4 H/ y& A8 ]

" R* @- l7 {3 c6 I# d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3 d% n" _4 n3 o: Q6 t/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n' V( X$ E+ T
言重了,
& k9 I8 b" O( N- e' q4 w" Q" q6 N6 Z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Y  a; t# U) `# x8 a
6 v, h/ Q& }' C2 c- M. A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b" _) ]7 a( k) G,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 O; _& b/ e9 l3 b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Z# W3 |  z( _8 N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Q3 j& r5 ~% T. @% y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p( z# K# u)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0 x3 |. {8 h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3 {; Q" l( c$ k$ s!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1 C0 I" W& P' G4 v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4 ^. Z: ]8 b" \$ Q6 [1 r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O& S" I* J2 p" u2 O) `) ~, e
& w; I. K8 l( H# H2 f9 p3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y. O$ ?! R. c. N# }% b) f
! O% [, `6 E, I0 F8 _7 C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5 B5 U0 F' e0 V5 X5 r" j  e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i8 n) x  D1 ~1 |3 Y1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z* l- b* Z"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C8 K; G9 y- b& u. y5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b" X' c+ W$ g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 e6 I, J- h+ B# N3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z* I3 }  M9 k+ Z8 n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 O2 N# d( V! e% I% C7 _5 v3 G4 |8 H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V  C& N* \9 y- N: @" N/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N& D- L+ K8 |0 Q+ m.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Q4 @9 ?: S; T2 o& A9 B* L)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t) v& E& ]/ M(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Z$ z0 |  Q. C2 y( d3 \7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 x1 }) k, a1 @+ J* O3 h4 P% y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X4 e: f7 T2 _7 o/ Z6 f! E9 k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M& ]# S9 H+ X) A$ ?3 V9 H. e& W, N! Y  |& {$ Z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1 T7 H  _. r6 \  X9 v$ j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o- M: E  i( S0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2 a6 h) y5 Q" [, l3 L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n; Z5 e) L$ j0 T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K" L7 ?$ @; S(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b' W5 k0 D5 U! T9 u, n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j+ A3 i" K4 h( _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6 D1 M7 T, m!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g6 L# I9 Y4 [/ V$ h7 j4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k  Q4 H2 y& A' m% ?1 ^$ v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E( `; u4 b5 C! k8 l0 ^1 K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Q7 q" a. G1 t4 g& s  V1 V! k8 q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2 G) F: Z+ u& ]% C  h3 P; H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Y3 l) m2 J%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h$ c1 T" N' Z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3 \% u# |: S! s! s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F* `5 J3 ^4 V%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r3 B6 W- {( M$ ^: e3 [+ K, y& W4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M, Y$ R  C" l3 D- s" p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n0 o  l* ]% ?+ V) Y; D5 f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o7 [, ]8 @- f+ z& f5 y1 ]2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u, L/ r0 h4 _( n1 n3 I1 @2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W0 V! o. k! ^% \3 {.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C7 w$ ~' x7 }- _. n0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x. |: R, j4 b$ r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_. }0 d' N# I( S$ N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9 W9 D. [- C7 U; W- X7 `, J: K

" g2 _: E, H, L5 K( r8 U9 |5 c.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z: l$ ?: U% e+ a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q* R3 f/ w/ q2 r( J" F/ E. R& J. Y/ O: t! w4 r4 p6 \0 H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p' B8 x8 m# b: r6 s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b, |. h7 c8 p/ W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9 W  p" K5 j* T, P& v

( G' S7 \4 S; b, r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U' y, x* ~+ I+ G+ h, A" q. w! ?0 S# Y
5 X+ U5 r& O: q8 f; V) j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F+ c3 q$ v9 X/ d1 m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8 {5 K) x+ H5 D* H4 G7 L" Q% p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u& p* ?) x7 A% g* d  R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C: B) Y5 l: ^都是不合时宜的。/ N) c# O& J8 l# v* c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v$ U, R0 _3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i* C  q& o0 m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 W; K+ T" Y( ^; t' V  G# R- U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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