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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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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 n" K. v/ j1 }8 w

. V- _: \4 _7 N; O6 @( p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h& a1 s$ M8 ?+ I) \6 k& F) K" M' r5 v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J9 X  c' Z/ J" m) V
7 h9 Q% e& ]+ B6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1 Y" y' L6 k. K# e5 K7 x+ s. }7 H* q+ n0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a, Y" v" t9 Z. z' b; {/ q& `; x# C$ \, ?7 Z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p. M' E' ]* g# b6 \- y/ T% ^3 U- S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L- ?! Q) _- S* y5 z+ }, h4 r4 t& A% y2 W0 {' b- t5 g7 _! _: T; W7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3 ~2 h2 ~0 [& V# G+ E) _
# M9 x- ]/ k8 A0 M.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7 U. t  F) ~# e4 a
' K. t6 `8 N; W* H5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o4 f0 Q( E7 g+ N3 {
/ q5 d: i2 ~+ e# H; b- E1 z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P- A' ?& K  T  K( @: R& N( l: F$ {1 w. }; V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7 h: u% C+ i5 R$ h3 K

. A/ [) z% d, o6 Q. C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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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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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5 s+ Y+ c1 \& w, C+ D3 y
; E2 k1 N0 w, U  ^1 y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8 u. G8 c. b* {: m

  v- j- D; `4 W: F! {6 _' u*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q$ _7 `  |: v+ A1 p" V% H9 Y, Q% k6 G( L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j( P% R9 `& s
! e$ N& C. A( T& U' t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e  A' }/ d, X

2 P7 ]. p- q8 h: f+ E% I/ ~) b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W* j5 B; h3 V5 Q% o4 P8 G+ J0 g+ ?8 }/ }( P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2 w8 W* p! O# D% ~  U) q5 ~
7 F& y, N' N6 _4 b* `3 Q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9 `* r. ^$ F% s* f3 J* B
( d" {0 d/ T3 r7 G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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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 M+ X; a7 @7 N8 N4 ~: Q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p1 Q( a0 f% n, m, o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3 l- H9 B$ r$ W0 }( f" G, D3 I5 F& ~2 h/ v" Q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T9 b; ^' Q; b* f* E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n2 y# k* B+ j+ q# X1 d7 U( L4 x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6 Y" p0 q0 A( `# @" U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z; A/ x* p4 n/ d1 N4 d8 _; x3 O5 Y& t  J- N6 P: l7 s$ y8 I; }2 G: D3 A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4 z% [2 X9 L7 W+ o) Z

$ T* \/ T& v% _' P, E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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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 t( y% R& e: z% Q" W5 u
. d9 Z1 g& h8 U; }# Z! v)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c: k- O, T; t) H: C- D0 `3 A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t5 b1 h8 l+ g8 ^3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x. H+ z1 E8 ?. s
. u# ?' Z. q$ m* b: l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 i' Q; j  h, C/ W$ Z1 [9 _1 R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y3 Y$ T% x- |4 w; a; [
, p2 s4 E9 |& o# B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E; ^1 C' M) o$ G2 }

; C5 ~" H9 R9 q1 \; c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F/ S& a! P' S2 V$ m'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I. t$ s' p# ?' U. f9 W8 H6 v" }+ G6 v: F& W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5 f4 c: O) D0 G-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P# f# M4 _
言重了,
; q) o3 h3 C2 c# V# v1 _* D3 L; I2 E5 X$ d, t0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U3 s& w( W# E
! }' u/ a+ O9 @% i% |: j7 o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G  ]. u8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 S6 Q/ E6 r  H6 P. m* t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a7 t$ c3 ?* d: C* I!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J: B  u& Y- ], x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G# W( a9 l6 G9 l*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_6 a+ p8 t% r) f7 L$ i* ?  O: _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2 P0 a! S2 q  l1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F: N, n2 I5 l' a  U3 I. E&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6 m0 @% a8 p+ B9 Y* b)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u. [- L* V) ~" X! `5 ]# M
  y5 h8 l$ o8 z- |* h, A( R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3 m3 Q+ ?! w, B7 t  @
! [+ a: O+ _) Z9 a8 a8 p  j& B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J* e( X! U& v5 p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v0 Q, G+ R, L, d-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O( q9 b- o. L3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n5 N; I, G/ ^& E.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 ^: R, Z9 L! w0 B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y  A+ M, D$ L# S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7 x. M1 _* S8 T0 ?" s1 U) I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F0 S& b2 r( R! ?
: H/ Z1 R/ O1 |8 a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r1 c# c$ J- V4 {) j; g# Q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L: }$ N$ A8 I% |! }- J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a! H# d- R2 r! g% Q4 G)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A, ?7 T: D! [7 q, d# D3 f'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4 ^' v, ~2 [0 B1 q/ ]+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e+ V6 h% h, n: Z% P1 f  M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J9 _7 K4 `' R1 N3 d/ k4 u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B8 L* A  W( o4 T) q; s6 C6 d9 b+ a  }* b' K6 K( M! m* }$ p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g4 f, M; O( }4 ]7 N- q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s: e4 c% ]3 a& d6 N5 I- y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c. h0 W4 h- r9 _2 B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3 z' K4 J  P4 M& ~1 a5 R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8 _# d2 A0 b/ L' [&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F" h, _5 z6 a% Z  ^# M4 U'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5 F6 d, e% e. a3 M/ I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8 u1 P! J) W! P8 U9 l8 G+ r$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f5 {! e6 R8 t2 I- q
都是不合时宜的。0 Y$ _. D0 ^9 [9 x+ J9 [* _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5 k9 o" H$ K! S' S- {6 o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1 m2 J7 j$ ~: I" p5 G; M% x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0 }7 `, l4 A) W- i8 u4 X+ d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6 G& E6 J" y! G5 D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w" v' `# d- i5 q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1 K% C& N$ \) u4 Z5 E  v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A) |( f3 v( e" S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u" L. w. R) [$ h, w" F( H& K* B-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I' n9 j6 ^# X* X: I# X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w" h8 J/ \$ D!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7 V& z6 h/ S.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7 B" x6 X" C" c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Q0 @1 V6 ]2 N3 ~3 z+ ]0 s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S, Z6 H- O- R& Z7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5 E1 j* g/ d5 f0 g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T( v7 J  n8 h: O- w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d% d% G3 t3 i: R4 {0 |3 n

- L$ _; t; r/ ^2 M! f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h( `- \% _: C- Z) `/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m6 M9 M+ e" p7 t7 y( a* ]* r
7 H. e, Y0 e# H) K4 v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C; A  f0 d. O! W: q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i* Q8 Y! s6 j) O0 i3 Q! d6 V-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6 M/ Y1 n% m7 B  c0 P
) n; A9 w' z* }) P# D4 F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5 L* P5 Z& I- r

1 {' V" p4 A( N# L: F1 W; c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v0 Y! Y* A4 ]1 d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t0 K2 ?( p& l1 Z, V% [# e2 m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c/ F8 }4 q1 ~; V- Y+ a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1 ~6 h; p5 o5 h' @! V+ d$ @- P
都是不合时宜的。5 ]1 }/ `7 y6 s# V7 q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I0 T. b/ L* j# Q,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w2 o8 @% j7 A( w# X- s+ l1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4 S( K. x0 `6 x# `4 R4 v6 S% L! O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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