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53|回复: 0

【轉載】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复制链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2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佛學不離人生與宇宙的關係,了悟人生真相,學習看破、放下,活在當下,事事感謝各方因緣,惜福惜緣,自然自在無礙。
. g) v! m* a0 }) X  n' \! y( d0 G
! @6 @, L$ v/ J' h=========================================================
3 j, O0 Q6 C! N. x9 |
+ f' U' @8 Y% E/ \- T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 G1 T9 d. f2 Z* x7 s
王守益居士著
2 P; |2 t* F7 v3 i3 z
- \4 K- j' `, V/ L( ~1 S' T& ~; c+ @引言  {0 d) ]# o& d7 ]) u+ J
) F. P. h0 y. p7 Y
一、宿命論的簡義6 s; y/ N* }/ R; I6 k2 h; A0 W

; }' T  Z/ X% \二、因果律的簡義
9 @0 T9 J/ M# _% S7 C* X: v& n) s/ f- h( n; G/ Y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 h0 C" z3 G- B8 Q3 I* y
/ O3 D. c( [' q' N$ }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 ^1 g* A# h: u: l7 {* ^, \1 J: i0 B+ E0 `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O9 t9 l- |$ c7 q% k8 Q
& V4 ^; B$ V! G- W, ^8 n
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 k# q" ^1 R. r% Q# l6 }
3 Z' {: v8 N5 M. q& X$ q七、結論
" M- x# S8 y* \8 N9 }7 m% y! e7 q) j0 t+ S+ O9 J% s
引言: a) b& U, ^3 ^1 F  I% ~
1 [4 ~# C! G. v  o: Z6 k( F
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 w% W7 B  @$ Q: U2 I. l
0 P0 `* q; F$ ~. E3 Y) n
一·宿命論的簡義
) F9 X2 y/ t0 @; o1 y. k; k1 X; w/ f4 H9 X
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 H. S- e0 e$ b: ?4 C8 `6 |/ E2 l% q" O; \0 B- |. d. o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 b0 ^! T% R% t9 r( l5 \8 b' \4 w1 R5 X& |8 p# p/ J
二·因果律的簡義
; _, Y1 N7 Z( C& H5 [  N
# ]; ]( z5 s8 \8 I* W; R2 r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Q' f. R# O/ \: Z: R0 n- T# M
& U/ c+ F. s$ {. Y/ A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
, b8 C' T0 n+ n, [  J' p5 K" O
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1 w7 ~! \1 I6 h
& K& I8 Y: s8 i% w, \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U: h1 B5 b! k

9 [" _8 m2 @6 F8 _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3 X3 o0 e8 @

& \3 n1 F( l6 S1 V, b9 W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繫,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1 B/ I: d9 l0 J; R+ f9 P! h, b: i6 Q/ R  K4 V* \) k- k" `5 g
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_; u) l, g% b$ A
& d2 P! i  ~) X* y1 N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2 [5 o" b9 b2 o, @/ K/ F5 H$ A: w6 v  {2 w: u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m) y/ T4 Q& p, d1 N+ o, r

6 S, Y6 s. V1 H$ C+ F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1 ~6 W" {) w1 C2 ]( N" m

, E  L5 L: Z4 g" H2 i( j2 Y/ W) m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準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 k0 F, x' y  n( k4 @( ]0 G

/ _3 h4 U# \% w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7 e/ S7 ^9 B3 H. c: X0 V3 [
+ `/ \# x9 D2 t6 o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3 ~3 P9 W1 y- P# ~5 y9 Y( i

3 X8 w' c1 K7 d, ~8 F$ ]) A7 y' R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7 ?% {9 n3 B: Y" B- w: M% @/ Z) ~

. o1 \7 g3 Q0 Z. h& D! r# l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9-21 15:17 , Processed in 0.15068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