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潮 于 2009-5-10 00:43 编辑 ; u N0 m; v: a i( w; X( s) O Y' I. Q9 N* O0 L9 U( w
原来“网络评论员“是一个这么卑鄙的职业,呵呵,那么雇佣“网络评论员“的机关和国家也是相当的卑鄙的了~+ j' C, i& v( Y' w6 t
不知小柳同不同意?可惜他又死活不肯说~
也就是说对你的问题,“五毛”是违规,“鸡贼的话”不是。 $ u$ `7 S$ y, Q" ~8 q, S白水 发表于 2009-5-10 09:51
7 e3 ]' A5 s9 q, `
五毛当然是违规,因为这不是官方的正式称呼,是一种蔑称, 7 A) y5 R% x, ~/ m1 b) H但”网络评论员“是国家官方正式称呼,还有正式的”网络评论员”培训班,而且这个词完全是中性的,没有“任何褒贬的含义和字眼。把称某人称为网络评论员只不过是一种职业的猜测,而不应该算是人身攻击,就象说:“这个人口才这么好,一定是个律师”、“这人可能是新华社特约评论员”,这应该不能算是造谣吧?6 g5 H o7 Z) o( p3 R1 n4 u
至于tnds提到的“小姐”,由于这个词可以指示不同的对象因而产生了歧义,不属这里的讨论范围~. d' F7 p. a" H
而网络评论员的定义是单一的,就是指在网络媒体上发表观点的人,特别对有关政治和社会的时事进行评论。也没有对他们的报酬进行认定,因此没有岐义产生的可能。5 L8 ]7 _# A0 v$ d
偶当然也不会没事找事,弄一个与网上发生的事无关的名词来让执法版主费神,所以再次请白水版主表明一下态度,对某人为“网络评论员”的职业猜测是否属于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