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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O3 p1 l* `' z6 N; F6 T( d7 z' s/ w: E/ t8 a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Y* A+ W( r' ~$ ^; T+ |' o

" u- S6 z; ]$ Y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7 Q/ g7 k8 v8 t$ F; U2 V1 W3 r' a; P% A6 }# C% ~( m/ W  Q5 O0 O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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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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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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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y& b* x2 q9 _! v1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9 E7 Y- q. p4 `/ n

$ r7 @% R5 b; x+ V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L7 A# p9 W9 H4 S  ^7 [$ o1 E+ w+ C

. \4 y* a7 h: d% ^; z) O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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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K! t# m7 z* |9 F& C  J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3 j2 v3 |# S3 M5 V: N) o& w8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8 O4 n  t' {& n- U5 @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d  T, g2 ?2 b5 J5 }* n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8 B+ u) |$ F+ L# l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9 I, O  y, h1 R4 X6 y8 b- I, d/ i- z, [$ E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r1 V$ O9 J) _! _4 `9 B" L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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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 Q. f! o1 j+ H
& H+ L) w8 f  |1 ?1 v/ D- C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1 L8 W/ O( R+ N  l# D

) s# Y9 U( R7 o. n- F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L; S7 o1 y$ ~& j: I9 x) V
0 f( w, t7 y$ r0 G2 m/ w/ L$ A3 q5 x( f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5 |; V. g4 I  l) w
: @* ^4 d& ?8 Q" {4 H, z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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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3 V% G" k% U% `6 @/ W# H6 X
1 g5 e& Q; l% y  r# K( K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L9 O& L$ [% Y! X) Z, G9 U: ^) d' G5 Q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2 `- j: }- O0 m- j# n

! l3 t/ F) F9 |; n$ e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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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U( k. v8 ?, i4 |% C- i
4 {" N! ^2 P& J+ ?$ s-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T0 k3 j% x' y/ E9 i5 |$ b! K
0 _2 T* J" n  z( F+ s3 k% {5 u: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1 N. ]+ X, G( C4 M8 x' x' Y5 f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E* ]4 v: X- p" m7 S* u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H9 L$ R) O6 n1 Q) S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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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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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一半0 z7 [; X$ L4 _0 X: P1 W( [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3 E- M" O$ s" d/ G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w7 h$ f! L* z. ?0 x. w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5 I! A$ \* S( k9 P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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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B, j4 @% }" n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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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0 \/ K( X) k: Z" V; g; Z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y. y4 p: R$ T3 h7 O, f$ D
* V! e, {3 e4 q9 L* m  W0 u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r& L+ |7 [+ w
% B0 c5 ]1 H$ N- a9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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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7 g, n4 @$ s8 e  V" `9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j' B, {: \, A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0 Z: L# L  o; Q2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3 {9 }/ J3 ^" Y+ h% p5 b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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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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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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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d! N* h( W9 p- ~5 U+ i5 [+ v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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