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g3 l! Y n" @& d. x第一是奥古斯丁主张的实际论,认为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实际地参预了亚当的那次罪行。原因是罗马书5:12中“犯了罪”是用过去时态,表示过去的一次罪行。这种看法初看起来似乎甚不合理,因为那时我们都还不存在呢,如何参预亚当的罪行呢?但圣经其它地方中并不是没有相似的用法。在希伯来书7:9-10说到利未在亚伯拉罕中纳了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但是利未还没有出生;同时以西结书18:1-32也强调人受罚是因自己的罪,非因别人的罪。但这种解释似乎很难与罗马书5:14调和,因为那里说“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明显在说后来之人没有参与亚当的那次罪行。* I8 Q2 Y0 c1 O%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