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y. l J: B. h4 x
有位朋友是2005年6月份来的加拿大,当时来了以后就在科研所里工作了,但是当时由于签证办错了,来的时候是学生签证,需要转成工作签证,所以到了2005年的11月份才给发工资。 & o8 r! j% Q l# t2 H# y, w4 s- H1 F2 `8 H% \6 l
可是当时不是一次性把欠的工资补给他的,而是每个月付给他双倍的工资。所以到了2006年的3月份才把欠的2005年的工资全部补给他。+ X2 ^1 S x0 |# ~3 p- k
2 X; b( W0 O h
2006年3月份以后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 v' t- W. l: {
5 P, m+ V2 V: y2 `! v问题: 9 y% O- Q/ [+ _0 d3 B6 z, T, Q2005年的收入算到了2006年的收入里面,所以导致2006年的收入高了,需要交的税也多了。如果把这部分的收入算到2005年,这样交的税基本都能返给他,因为他是访问学生,收入低,所以这部分钱在算税的时候还是很关键的。想问问,他能把单位2006年补给他的2005年工资算到2005年吗?因为这部分收入确实是他2005年的收入。2 k5 d' C) l: M7 N; Y0 M/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