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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评]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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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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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 A1 y% _% h/ N" Z7 g2 i. z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d8 C0 P5 [8 ^建议修改为:
6 J* p7 T; w5 Y9 A2 w# U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s& C8 @" [$ e' _8 G

4 P# D0 j: R6 N  ]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7 q( x4 q# B, k, Q& Q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1 u' X: r  u8 \' \4 D( g; f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4 h$ o6 Y. Z% ^4 D5 W9 k( l+ s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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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 ]6 Z  o- ^3 k0 N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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