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1日通报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安监总局、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事故原因: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w, J; ~3 o$ m5 z. O* g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东航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0 Y. k; z. o0 I4 [$ j. C1 p X) \$ y. A' [: Z1 q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朝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7 x; v) Y. \0 |'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