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报道,记者8日从公安部获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研究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中国“绿卡”)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从即日起,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r. o, N/ X0 Z. ^$ y" z4 F
: J0 Y/ j4 D8 c. T- v9 f此次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批准确认情况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在上述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u2 U$ J w2 \& U, ] 2 k" `$ t/ x. n5 o5 N + Z/ @- z' i, a- k( ^: @ Q! U& ?$ V/ i“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 c0 t7 t2 Q g
; f) `8 K O+ Z. A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拥有和中国公民在投资、购房、申请驾照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同样的权利。6 ?. F# S8 Q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