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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性侵犯兩個少女的夫婦獲法庭輕判,令受害人的家人極度不滿。溫尼辟市警方和司法部官員曾形容那是他們所見其中一宗最令人齒冷的案件,更有人將之等同安省兩個中學女生遭班拿杜(Paul Bernardo)和荷姆嘉(Karla Homolka)姦殺的案件。 9 \5 q3 {+ s+ }* i. P
! Y( e5 L# m. X: E9 t25歲女被告3項性侵犯及禁錮罪名成立,法官朱華士(Gerald Jewers)周二判處她兩年刑期,由於她已被拘押兩年,是日獲當庭釋放。她的同居伴侶被控包括綁架和性侵犯共8項罪名全數罪成,被判7年刑期,法官表示,由於被告在扣押期間表現惡劣,因此未將其被扣押的兩年計算入刑期之內。 ! e: y: y5 }. i4 m
8 m$ L0 U+ ~5 I! C0 _兩名被告是日同穿灰色外衣,在犯人欄等候法官到庭時,不斷輕聲交談。當戴上手扣的34歲男被告被帶離法庭時,對兩名受害人部分親人展示笑容,並揉擦兩手。一名女子含淚離開法庭時聲稱極度不快,家人亦同感苦惱。另一名女子則形容案中女被告一如緬省的荷姆嘉。 c. u& T- B5 R$ D" y / N2 ?7 k6 P( e' Q一個年輕受害人在庭上作供時表示,當她12歲時,遭到該對夫婦禁錮多個月,視作性奴,要她服食藥物和飲酒,將她綁在床上然後姦污。現時已經14歲的受害人表示,她兩度在街上遭擄走,其中一次更被鎖在車尾箱內。據悉,該名女孩是女被告的表親,為了保護她的身分,法庭禁止公布兩個被告的姓名。 ; F d% U; x y& B' K(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