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7 ]& T, h; t( D7 a, T (1)居住在加拿大的担保人,使馆只接受加拿大国家税务部签发的T-452税单或担保人雇主出具的T-4工资表。 0 {9 O2 f" D5 L (2)居住在美国的担保人,必须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资表正本(或经公证过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证过的最近的税单副本。美国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为赴加留学的经济担保书。 . B) j" j/ e0 J. S* f4 N4 T+ a( K
(3)居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担保人,必须提供个人税单的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4 q- }8 [9 p. T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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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须经公证,并用英文或法文书写。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则需有翻译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译件。 9 |) r' T8 X$ \&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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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奖学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学生,应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