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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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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谈海, K8 y3 T: g5 h" L; ~3 p1 o

% J6 F0 V% y: Z2 N, E9 F事情已经过去十几天了,但是夏女士至今心有余悸。她做梦也想不到,就为了退一盒价格为$20.99的巧克力,她居然被警察带了手铐押出商场,还被开了一张$60的罚单,而且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该商场。夏女士不明白,她到底犯了什么王法?这加拿大还讲不讲人权? " R+ g. x4 I- S. o2 A3 Z,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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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告诉51周报记者,事情发生在2011年的圣诞节。当时她带着8岁的女儿来到士嘉堡Town Center,因为孩子喜欢,在一家商场内买了两盒包装精美的巧克力,每盒价格为$20.99。 圣诞过后,其中的一盒打开吃了,另一盒没有动。夏女士觉得这盒巧克力除了包装好看外,里面的巧克力和价格几元钱的巧克力没什么区别,有点不值,就决定再去逛商场时顺便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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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1 R1 c/ R4 R7 X# [( ?$ ?4 W% ?圣诞过后,当她们母女来到商场退巧克力时,被告知这是应季销售产品,不能退。夏女士觉得很奇怪,既然是应季销售产品,为什么不事先提醒消费者?店员告知已经提醒消费者了,夏女士便要求店员出示这个提醒贴在哪里。店员说在商场的网址上有提示。夏女士不高兴了,商店里没有任何提示,把提示放在网页上,谁购物之前还会想到要先去浏览商场的网页呢,这说不过去。于是便要求与经理对话,结果经理和店员的说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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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很气愤,加上自己的英语水平有限,说话的声音就高了几个分贝。没想到经理请来了保安,保安命令夏女士马上离开该商场。夏女士拒绝离开,说:我是消费者,我对商场服务有意见,凭什么不让我说话? ' T$ [( Y- H-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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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保安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命令夏女士离开,夏女士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并请警察主持公道。结果警察掏出手铐当初逮捕了夏女士,并将她拉出商场。当时夏女士的孩子就在身边,孩子刚来加拿大不久,英语不灵光,夏女士担心孩子走丢,便用中文喊孩子紧紧跟着自己。结果警察听见夏女士用中文喊,就快速将她推进商场保安部,将门反锁后出去了。 7 o1 D9 D. M* z) n. B1 p

! B8 z1 O3 K' o. j, O; q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警察回来,查看了夏女士的手包,将里面的东西全部倒出来,并问夏女士最近有没有看医生,有没有吃任何药物。夏女士心想,警察看来是把她当作精神病了,真是岂有此理。 ; ~: X7 f8 v+ [

) o1 p0 @' q: I1 u; N5 g  v夏女士想要讨个说法。51周报记者为此咨询了冯志强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冯志强先生。冯志强说,就夏女士叙述的情况看,她忽略了加拿大的法律。在中国如果人们大声嚷嚷或吵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加拿大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是一种刑事犯罪。法律上规定的assault 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肢体冲突,比如动手打人,还有一种是言语冲突,比如恐吓、骂人,这些都是言语侵犯,同样是犯罪。 8 p3 I3 b-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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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认为自己是消费者,有权在商场内维权,所以当保安责令她离开时没有立即离开,这是夏女士的过错。在加拿大,商场都是私人物业,如果他不允许你进入,你进入了就算侵犯私人领地。实际上对消费者来说进入商场不是法权,而是商场给你的特权,所以当业主命令你离开时必须马上离开,维权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程序。 0 {. A. n0 K9 g3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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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强说,夏女士唯一可做的就是可以投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行动粗暴。比如警察在逮捕时一般会命令:请把手放到后面去,我要逮捕你。具有黑色幽默色彩的是,一般警察还会问你手铐舒服吗?冯志强说,在加拿大被逮捕不是什么大事,不要以为这很丢人或者以为自己犯了什么罪,这和中国情况不一样。0 }' S$ k! r1 \* O

! V* t+ X% U, m. E至于警察给的一张60元的罚单,冯志强说,这是触犯城市附例而罚款。交了就行了,不会有刑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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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7 _: m( }  n& G4 V) \# I陈楚标:擅闯条例是安省法例 6 j5 K/ ?, s2 h) Z

$ k6 x  A- Q+ T$ I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称,该名华裔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安省法例中的擅闯(Trespass)条例,即在私人地方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业主或者房东有权命令你立即离开,并且有权限制你一年之内不得重返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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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 X" W! m0 j2 p4 T; `# ]0 q3 {陈楚标表示,安省法例规定,除非当事人在该物业内居住或者上班,否则无权在此逗留,业主有权做任何限制,如有的商场规定不能在商场内吃雪糕,或者不能在商场内玩滑板,任何进入商场的人士都必须遵守,至于退货或者退款,可以循其它途径解决,比如以书面形式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或者向政府消费者部门投诉,总之不能在商场内与职员发生语言或者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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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察到场后一般会向这些违反擅闯条例的人士开出罚单,而不会予以刑事起诉,所以这些人不会留下刑事记录(案底),就像在商店偷窃,警方一般不会予以5000元以下的刑事罪起诉,多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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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标续称,新移民来到加拿大,需要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免得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吃亏。1 I$ l: u3 q9 {* W$ A: N& V#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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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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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T IS TER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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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看都觉得这个商场做的不过分,如果在加拿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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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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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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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那些香港人和讲粤语的人干的事,除了要小费,还不笑脸迎客,再就是大声喧哗。素质问题,没办法。还口口声声付不起小费就别去餐馆。靠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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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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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的东西放了那么多天还去退真是的。同意楼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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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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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1-2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女士很倒霉啊( p% Z8 q" J1 W' I/ O& p
貌似一有这种新闻,当事人就会叫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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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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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对新移民进行普法教育。
大型搬家
鲜花(12) 鸡蛋(2)
发表于 2012-1-2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夏女士大声说话是多大的声音??????????" N1 g* ]( C  i/ U0 ]+ Q& h4 K
至于叫保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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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uil 发表于 2012-1-21 15:19 ' q* A9 ^0 E" w, ~& q& L8 n1 S
这都是那些香港人和讲粤语的人干的事,除了要小费,还不笑脸迎客,再就是大声喧哗。素质问题,没办法。还口 ...
2 r, T) @) l0 ?
极度反对你的意见,不可以以偏概全,大家都是中国人,哪有粤语不粤语之分啊。这种直接搞地区分裂的人最可耻。再说了,你怎么知道夏女士就是说粤语的。不过,还是尊重你的意见,你有你发言的权利,我也有我鄙视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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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在国内,就要拼命闹才能达到目的,她应该在商场保安来了后就撤,还是老习惯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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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6) 鸡蛋(2)
发表于 2012-1-2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汲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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