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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统中国家庭来说,没有什么比家庭团聚更为重要了。这就是为什么加国联邦政府每年的移民计划,都规划出逾70%的家庭团聚签证给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以2011年为例,这一类移民限额约在45,000至48,000个之间。 8 H* j5 M9 i4 V* A! F! O5 ]. J
联邦政府在北京、台北和香港的团聚签证处理,也是全球使馆中效率最高的。北京和台北处理团聚的申请,政府估算只需4至6个月;相对快的巴黎和伦敦使馆的处理,则约需8个月时间。 4 R6 W$ N7 H% i E& f: N3 X* n% F
但是很多在加拿大的华人团聚申请,经常会一拖再拖,甚至被拒签:申请的弊端在什么地方呢?
2 k$ x0 m' V7 l2 z r; Y. c9 s从很多团聚签证申请在联邦法院的司法复核案子中不难看出,明显的弊端有三:一、申请资料不全;二、资料质量低;三、聘用了不良代理。
7 z& s+ B/ W$ z初看这问题并不显然:申请表都附带核实表格,只须照办即可,为何仍会资料不全?
3 \ ?1 `8 I9 E% P8 n2 P; _; ?7 |实际的问题也是在此:婚姻配偶和学生签证等其他类别并不相同。仅证明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关系的存在,只是步骤之一。在加国的配偶经济情况、两人婚姻或同居过程、在国外配偶的细节等,都是必须准备的。
# U; l) T+ `, M% v初始准备资料的原则是尽量准备齐全,避免之后补救。有些案例既是开始资料不全,之后申请人住址变化也没知会使馆,申请最终不成功。
5 e( s4 z# V/ [& q8 b3 a6 g% y由于语言和文化不同,有些申请人提供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关系的存在证明的时候,不能提供完整及真实的描述。很多人的描述,从中文看完全符合常理,但在英文以及从本地文化的角度看,形同虚假婚姻。 2 m' P4 r, U; c- K/ d3 q4 O! l; a7 Y
联邦政府从2008年起,侧重发现及拒签虚假婚姻申请。政府从文件审查到和国内申请人和国外配偶面谈,主要目的就是审核婚姻的真假。政府的文件把虚假婚姻界定为两大类:双方以经济或其他利益为由,共同作假;国外一方无意持续婚姻,只是为拿到签证,但国内申请人并不知情。
0 Y, v* k! R0 }; ~' W大多数中国家庭的申请个案,和以上两者无关。一些不成功案子,在加国的配偶和在国外的申请人,是通过亲友介绍,长距离恋爱,在国外结婚。从法律要求看,这种婚姻的真假无可厚非;但有些申请资料让处理人觉得恋爱过程短促,资料内容简短或含糊,只有拒签。 ) |$ X0 e6 `* Y8 [7 f
台湾和大陆的移民代理多缺乏法律规范, 对加国的法律没有概念,而加拿大法律对他们也没有司法管辖权。一些司法覆核案子,就因移民代理人处理不当,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及资源,最终使申请者得不偿失。
+ x- t- W$ N X作者:罗道涵律师(高林律师事务所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LLP) # X5 Y* A! a) v4 @/ N3 p' [& Z
注:以上法律常识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向你的法律顾问查询。 / c4 P' J3 u* u1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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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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