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提供的网站发了反对信了。这事儿希望大家都去发表意见。既然来了加拿大,就要学会用民主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5 g) \! P% J! m D6 D" a5 y. s3 [' L9 U* w1 @$ L1 d. x
2001年在国内等移民消息的时候,得知2002年6月将要实施的新法对我们不利,加拿大移民局公布了征求意见的传真号码。我给当时的移民部长写了信,通过移民中介发去了传真。信得大意是:本人虽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但是移民涉案人。我不对新法的修改条列做任何评论,但是新法只能适用于新法颁布以后的移民申请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老人老办法”。你们移民局没有理由在比赛开始后修改规则。% l4 r; K9 Z1 ` C6 S) @9 E" k' e, a
) k! N0 q* Z z: m3 n7 U( @当时动员有关人员都发表意见,但我知道很多人都怕“打击报复”,影响移民案的处理结果而没有做。我告诉他们,如果加拿大和中国一样也搞58年反右派时的“引蛇出洞”,那这个国家你还去她干吗?!所以,我在给移民女部长的信中用了真名并提供了移民档案号。事实证明我的移民案并没有因此受任何影响,同时移民局也实施了“老人老办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