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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迪:我根本没建议涉外婚姻要交保证书  新闻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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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打开BLOG看到有报纸说,我和一些女委员提出所谓“建议外国人娶中国妇女应交保证书”,我觉得奇怪,我们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委员没有讨论过这方面的事情,我不是妇女界的委员,也没有任何人找我说过这样的事。另外,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没有接触过涉外婚姻的问题。我对自己不懂,或是不了解的事情,绝不会随便说什么,更不会不负责任地签字,何况是提案这么重要的文件呢?# z5 n2 s: ]; Q) u

5 b! H  Y- f5 G3 x0 R; W在此,我希望报道两会的媒体朋友能够对自己的文字负责,就像我对自己作品的每一个字负责。我一般不在文章里提及人名,假如要提到,我一定会征求别人的意见。这是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的工作。否则就会制造混乱。现在有一些媒体真的缺乏责任感,甚至还有制造假新闻的。近年来,我曾看到很多写我的家庭报道,一些报纸不经核实就整版刊登。我从不接受那种个人生活的“独家”采访。而写作者却说怎样在我家见到我和我先生,我住在什么名士楼。我想假若有这样的地方,一个懂得尊严,懂得谦虚的人也不会去住。还曾有报道说我提交了关闭网吧的提案,而我从未做过这样荒唐的事,也没有接受过这样的采访。我从未去过网吧,怎么能写关闭网吧的提案呢?应该说每一份提案都是政协委员心血的结晶,很多提案都是经过一次次讨论和修改才提交的。假如你不是第一提案人,那么你一定要看看别的委员要你签名的是什么提案,这是对老百姓负责啊!, Z  E& R1 N  c& {! S5 c

1 d5 E2 d, p  Z8 ~1 w/ \+ [  o这样无中生有的假报道还有很多。于我个人我可以宽容,一个人的胸怀应该海纳百川。但是我却从这些无中生有的文字中看到了媒体的浮躁,作为发出社会声音的媒体应该是非常严谨的,是要对老百姓负责的,要给老百姓可靠的公信度。我想起八十年代初,有很多记者采访我,为了核实一个细节,他们甚至会到我下乡的村里跑好几趟。那里的路很难走,他们也义无反顾。有一位资深的女记者,为了写我的报道,她一定要和我生活几天,亲眼看看我生活的状态。她还要求看看我身上生褥疮的地方,她看后流下眼泪。后来她写的文章被选进了小学课本,一直延用到今天。& J1 z7 X6 i' C4 k&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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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闻工作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写了大量的好文章,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他们鞭挞了丑恶虚假的东西,让人们更加珍惜真善美。但是我们今天也看到了很多以上那种编造的文章。我常想,一个人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自己事情做好,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就是对社会负责2 {  ]% Q: f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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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写假新闻的人自省自重!并且希望写这种文字的人能够静下心来,多学习多读书多思考,这样才会写出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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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Z/ U1 O+ R& F- n' o过去我不删除我的BLOG里的留言或评论,对于一些人对我的不理解和误解我不介意,我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这是对我的鞭策。但是今天那些载有假新闻的评论我删除了,因为我的BLOG不能传播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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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觉得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写作者应该严肃批评!这些年正是由于我们某些部门不注意批评错误的东西,姑息和放任一些人编造新闻,制造新闻,炒作新闻,甚至恶意炒作人和事,才使得社会风气浮躁喧嚣!一些媒体还刊登播放假药广告,这种广告害了多少老百姓,当你们面对那些假药贩子送上的几个臭钱,为什么不去想想你的父母兄弟和儿女看了假新闻假广告会怎样?为什么你们不去摸摸自己的良心?% k( F% n* }3 j7 K4 c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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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假话太多了!什么是真话呢?我现在说的就是真话!这也是正直的政协委员应该说的话!  p% J' R6 }6 p: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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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女委员联名提案:外国人娶中国女要交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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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9 \  r" |* x) P$ x我国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远渡重洋的中国妇女无法得到合理保障。为此,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委员昨日提交提案: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保障中国妇女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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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上还有16个来自妇女界的全国政协委员签名附议,包括张海迪、敬一丹、罗天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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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8 I/ K* E- p1/4跨国婚姻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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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P6 _) }1 k( k# w. O! D. X近年来随着中国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涉外婚姻纠纷也越来越多。2004年,民政部门办理了四千余起跨国婚姻,同期受理的离婚将近一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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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9 P0 v. N9 u# X任委员说,我国驻外大使馆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中国妇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锢。2 _) Y5 [; b# A) a

8 J/ O6 O4 U! K1 \. X3 T法律尚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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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4 @- w, M! G# A+ N提案认为,涉外婚姻纠纷中妇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侨民结婚后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Y& R9 W% L! S9 ?0 P; _

+ e7 _: w6 E1 o5 F* W( @中国1983年3月和8月分别发布的两项涉外婚姻规定中,只在法律上确认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身份,而不能认定外国人的收入情况及婚后生活稳定状态的保障条件。' u0 l, X7 U" H9 S4 ~5 }7 p6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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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原因导致纠纷, e' s5 }$ T, j# ~5 t; ]

# v8 w2 h4 P7 _- d( {) s8 k跨国婚姻为何纠纷不断?据分析原因有二:中国妇女和外国丈夫在文化、财产等方面悬殊,导致双方生活和沟通方式存在障碍,新鲜感过后就纠纷不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祟,使得洋丈夫更加有恃无恐。( G! H5 a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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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婚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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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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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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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刚看见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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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4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人啊, 一下子忽悠数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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