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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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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0 _' n; \- ^9 X, V; X) g#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M+ w/ k" G8 e: p7 K) K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i2 B# A; Y5 t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g3 c3 X8 S6 O# ^&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7 c/ a3 a, B6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6 [. Q0 @/ b; V% ~5 h) U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q6 A" [8 c. {, T5 [3 V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7 [1 b0 \' g4 }& {, w5 r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O+ o) @! F6 }0 @; v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C- P! h) `  g3 w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g: `! |' n! B8 w' `: O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g6 k- c* K& z! x/ d* v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J5 Z# Z* m)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o7 h  R& U6 Z9 b. R$ G3 c& d7 R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_0 X3 R3 I  l' C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8 y/ }1 g& c. j1 Z) h$ P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R& {5 U& m+ ]: Q1 S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9 ?6 |( Q& ~( S, X: N) I" ~" N1 X, K, d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C2 B# @% G5 ~0 {* E% Y: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g5 p" A1 D1 Q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n0 @3 N4 P! ^& t% f1 `* z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6 j+ `" z! d5 C;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4 o5 h) Q, M8 Q* W6 Y"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B3 l4 A: x! `% m) ?; s! L$ u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l5 ?! K+ E8 T, R4 n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7 G" M: }; ]8 @% d: Y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z4 V! {1 [! G2 G5 J" i. N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8 n5 J$ q( d" ~, y' O; v3 k! |/ ^
) ]% c+ M% S7 ?, R7 |9 k! s9 g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F& v! T7 h* ~7 `: K( |" b
& s2 g! z- c  \3 {/ e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N7 Z0 H' b* X0 ]  \' q4 t  m
.......
* t+ w- _1 @$ F! o( j- e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0 ~- r- X  M7 w  v$ U& j$ C: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Y/ W* M! H5 L- v/ i. y  k% G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O: {2 z& }! r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9 U8 t$ }) a) z" g2 s

* X. l. o$ ~+ n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4 I1 w: @! f. B. M* j

2 @# i" o& _2 d% i; e; L1 [4 G4 n5 P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q2 ?1 k2 X* u. u
! H3 x4 o$ `5 W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c: p# t, }" \& `" M1 e, [9 k: i, s
7 q# J' e4 w6 T, m( Y" j+ c( M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h1 N2 n! g0 [3 B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k/ r/ X$ I1 u) O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9 n& V3 S; [+ ?/ b0 o  O

2 d/ F- p; k*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I/ W2 j" \$ h1 F7 G* W  _" p. l' X* b) V: a(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5 v- m. k% g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4 F& @' J, c' _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H" D6 F$ K$ {! F"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l, o: f: r) G+ r! p8 U; g. v%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P/ P0 [: P7 }, {3 I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n( {5 A# y8 o5 Q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l/ F6 y+ q6 W0 v) A0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 o- q8 e2 P$ ?& k! D. q/ _

; o6 Z* O& P8 K! b5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6 t4 V# c+ n" t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P; e, C4 c) L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 v3 D' x5 q! K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A' Q& A1 _, w, R# W5 n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7 a- r' F- j" y( F1 r; U5 m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T3 e+ m! v# {0 K+ |( s9 E
大型搬家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3 a; Z. X$ r4 f' y1 z9 f. |- K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_7 m& N& R0 @1 W# z! R- v, Z

6 {+ m! H1 M/ o8 z! b& H/ Z$ p( F# i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d8 k) n- v$ _0 R& ^2 ?
! \1 }( X+ C& ?- x' t( ?: x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5 s% a4 q/ b& A
新年快乐~~4 ^" N; G* @'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3 a( J7 |1 T' n+ r5 O% z( X, K7 r' g# H9 G& j, |& E, w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 D1 m2 B! s4 G' k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 `' n8 z2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O  F8 [1 X$ i# g4 C1 f2 E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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