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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好是修改《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1.1的内容,将《版主职责》第九条规定从依据中去掉。因为《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在去年做过修改,而《投诉处理程序(工作指导稿)》并不是规则,因此并没有相应修改。我觉得从道理上说,这个工作指导稿如果有和修订后的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应该是以规则的要求为准,而且作为规则的《投诉裁决流程规定》和这个修改仍然还是基本相符的,如果工作指导稿和这个流程规定出现冲突,也应该以规则为准。
3 O. q" [% }; p2 W0 d在别的帖子里回了,再复制一次:5 g( l) E- g% Y F
我本来想提出投诉,为了支持执法的工作。先去做饭了,刚完事儿,现正在收集恶意刷屏的证据,并想解释下为什么从BANNED TO POST TO BANNED, THEN BACK TO BANNED TO POST AGAIN。 % h5 P) h& S+ _ $ Q6 H3 ]7 y ^2 ?+ I不过执法已经判决,不知道还有没有必要。如果需要我可以提出投诉,并附上证据和理由。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31 编辑 6 u, |8 G, }/ y) Q% }! R
哈哈 ZSM的中肯建议怎么没了? 说了几句公道话,又怕得罪人。2 x1 Z. Q2 ^) C6 Y# L( A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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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只存在于执法版主的裁决里,因为他们才是所有网友委托信任的代表。至于我的建议,本来就是给执法版主的,主要是怕新版主们刚开始可能对规则还不太熟悉造成一些失误,既然执法版主已经看到了我的建议,他们自然会吸取我的建议中的合理成分,那么这个建议就没有必要继续放在这里了。
在别的帖子里回了,再复制一次:, w6 y7 z- N% j
我本来想提出投诉,为了支持执法的工作。先去做饭了,刚完事儿,现正在收集恶意刷屏的证据,并想解释下为什么从BANNED TO POST TO BANNED, THEN BACK TO BANNED TO POST AGAIN。 ...6 Y* n- M4 [' T9 s0 _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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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据《投诉裁决流程规定》第一条进行投诉, 7 m: @/ F" Y, n, y+ O! j+ P$ x# J' S2 J& ^7 y: S
附《投诉裁决流程规定》第一条原文:# [% g" k8 R& @7 s" E& U# e# d% c9 o- I
/ C2 ]! s' N- D" Z/ l“1、投诉者发投诉贴。标题为:投诉***,***为被投诉人;在内容上必须提供链接、引用或者其他证据。此两者不可或缺,否则将导致不被受理。其他有助于执法版主作出正确裁决的内容也欢迎列出。不受理对72小时以前的言论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