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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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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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L/ W! _* ^, s! k! v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G5 f7 d9 Q3 F: Y2 k+ T3 p
" u- @# n" P0 r% t% p8 w5 q
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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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 c( x1 c; @8 ^: J1 e+ V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m( p% n$ p: J3 V4 J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X1 t! g; N/ h' ~: t- D) E e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h6 U( X6 w, m& y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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