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s+ ]5 v6 J0 l1 h5 G& j3 R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1 d& H/ l+ {4 \7 I4 g( I- C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 \7 L7 P* T" a, c, j: A) c/ ?: f; |8 [ L
问:我思故我在7 k5 n. z0 E# h8 ^0 _! h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8 x$ i H( }1 b6 |" [3 E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 O6 ~, Q2 d% }5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 b9 U6 C& o+ \1 u
4 l0 G. y9 F* M: Y K2 Z0 g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Y+ x+ y$ w: O2 u! U3 z& n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