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2 I8 b! u% C; k6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0 y. s0 u: r' F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E3 V- ]1 H. k; p
. H( d% w0 G& J9 o8 A$ x问:我思故我在1 m- A5 ~# l2 ?% r _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 `0 h, }$ w4 U5 a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 b/ E9 ?9 { @, y8 s$ s O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 T, f4 f8 r6 n6 d: {7 ] \5 Z3 ~: U
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x2 Q, ?- J; |/ Q, F, L7 ]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