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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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如花 于 2008-10-14 21:59 发表 5 F$ b- z5 X& L
3.2 一旦被裁定违规,1周内在发生违规的板块内发过言的其所有马甲都将被公布,积分最高的ID以及其他没有被公布的马甲将被保留并承担处罚,其余被公布的马甲永久禁言(该人有权选择ID)。举例:猪刀及其马甲如花,一周 ... % ]7 I$ s/ h, m+ K# K6 M
呵呵 如花啊 你的逻辑太缜密了~:)8 x! e" e4 z1 \! I* k1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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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你看到修改以前的条款:
. f4 F. v- Y" k3.4 使用马甲在站务讨论版块发布投诉贴,以一般违规计,按照3.2执行。本条款适用于08年10月7日(不含08年10月7日)以后注册的马甲。之前已注册的马甲不在此范围内。
2 k0 c! h1 c* Y 你不满意,于10-12 22:02发贴要求修改此条:请修改马甲管理的规定2 W; y6 ~0 `. v7 Z s" x
; {4 {. B5 n6 L3 y: [/ K, m二、 新梦按你的要求于2008-10-13 20:24 发贴修改了此条:2 R: O( b- w+ t. F# y, } w
修改3.1和3.44 ]% w# E* i: ?6 ?% D1 V
3.1、增加对主ID的解释:主ID是指其积分最高的ID。3.4、修改为:如非受到语言攻击,马甲不得在站务讨论版块发 布投诉贴,否则以一般违规计,按照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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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邱毅的投诉贴是在10月10日晚23:41发布,也就是在你要求修改3.4条之前已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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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你用修改过的条款套用来说明以前的投诉是无效的。
+ u$ f2 r" x q) ] 你认为你的要求新梦能答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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