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我听到完全不同的版本,是死者的亲属说的。
( e) ?9 \6 Z: F该男子与妻子离婚,妻子一直不让他去看孩子,他气急了,拿了把砍刀去找他前妻,公寓里的邻居报了警,一共去了六名警察,有四名去追该男子,两名去取证。当时警察是从后面追上的该男子,喊话让他转过身来,他并没有如下手中的刀,一只手贴在腿上,但还没等转过身,警察就已经开枪把他打死。当时现场有很多人目睹。并有人拍照,但相机被警察没收。
7 |3 y' d; w9 k# m2 }; v$ I阳台上有人喊是否需要救护车,警察告诉他:shut up,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那个人便被吓回去了。
& ? m1 n, o) B) u' a$ W4 H死者的父母是第二天看报纸知道的凶信。- a4 ~, ^: M5 x, P$ K3 G3 Q6 S
应该说该男子死的很冤,孩子并不是他亲生,还有些弱智;2 ?. o! \2 ~( K4 [6 @* d; \, @, `# U: c+ d
K9 g: n1 c( B( M% M* y个人认为,这些警察太不专业了,从上到下,好像都不长脑子,前几天,发现那么多的大麻,还让两个警察蹲点,并且知道第二天才想起跟他们联系,(估计是看完报纸、品完咖啡之后),联系不上再派两名警察去送死;
4 A4 l1 {. b$ c这一次,多名持枪警察对付一名持刀男子(我想还不能称为歹徒,毕竟还没有行凶),竟乱枪将其击毙,那么强 的火力,要将其致残不是轻而易举吗?那么近的距离,不用瞄准,打他个生活不能自理就像吐口唾沫那么简单。警察说那危及其生命,可见其心里素质以及业务水平。
3 O7 S' n; e; N, m以后跟警察打交道,一定要高举双手,手中还不能有任何可以伤人之物,哪怕铅笔都不行,必须在第一时间丢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