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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的保险改革受到挫败,高等法院裁定亚省省府的「轻伤规例」(Minor Injury Regulation)与宪法不符。 这条法例限制一些受轻伤人士,例如在车祸中软组织受伤的伤者,保险索偿只能一刀切,以4,000元了事。 6 h* q+ m; q% q不过,两个分別来自爱民顿及卡加利的女子,代表其他所有同类伤者入稟法庭,挑战该法例不符合宪法。9 z; N, I* M7 f: Y- g
法官在86页的判词中指出,减少对这类伤者的强制性赔偿,等於加重他们的负担,无形中是歧视在撞车意外中的某些伤者。+ z. ~2 |! C* W8 G: p% A0 M _. C
代表两个女子的律师指出,她们在交通意外中受到巨大痛苦,理应得到更高的保险赔偿额。 9 s+ q) u; Y ~7 l6 c. |法官最后同意提高两人的赔偿额,分別是21,000元及15,000元。1 k2 y: Q! v8 D! e: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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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表示,会研究判词,然后决定是否上诉。而亚省民事律师会就表示欢迎这项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