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复制链接]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i7 p8 s5 c$ y' e  b. B5 t
4 b( \% ~1 q, ?' v; f; v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9 }1 f) G, |4 G& X+ [; _

3 U0 f7 o8 U' T, f2 l& C1 T8 e. }& ?' ~
0 X- u& E3 o1 J# L% I0 J& a! s) _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j6 ~5 p* }# b2 k2 u3 p
! b- t0 s/ i! F4 f. p$ Q/ _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3 [4 a* ^5 Y7 ^3 F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g0 w( j1 }# I- W/ N) z1 N: r9 |* X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Z  c' z$ s- C, p* E1 D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i( c* H+ i& e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3 w, k9 t' r; m9 p+ N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c" P" P. [& U. e! F& y1 o- m. V2 X/ K+ a8 Z9 e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K1 Q# k3 i$ s+ g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n+ P: {2 h& @; ^+ g( Q  V5 ]6 f0 Q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5 g0 o& u# N9 c9 c- B1 J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1 T# i) L. N. _$ @6 m- x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N$ ?; x/ T/ P. H+ L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3 d2 V# G( }% {2 s6 I. Z/ d; ~- z5 p1 a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大型搬家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m$ s8 ~- O4 X/ `9 J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6 y" \3 L+ W0 l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7 n; E% J8 ?- G/ O+ Z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P. s9 G6 G0 L2 i# L2 x* C

: F: F, F0 c% O* X5 E4 k6 o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d2 I( C* x3 z% T- M( |) }+ Z1 _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2 l" r  {) Z  U: @6 E& [$ @8 y3 V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 R# }% \( s0 D# Q7 g$ k( s" _8 B2 D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r" J/ Y9 y9 r2 [  A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H2 c6 S, _: F7 N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q0 T5 v- V/ e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I* B: `: l) M+ p* U. h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m: T* E5 V! O: Q3 J7 s3 b& h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I# e7 a# p# D4 B5 L8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u8 c9 x5 a- k

! c* e( g- J8 d# E) K0 E4 f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v" i! A6 I2 Q% x3 N, F2 O) [  w1 u9 c+ u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W: T& y7 n9 @; y5 {

# O0 ^4 }1 q6 g1 @1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4 r4 B7 r0 F' ~# D$ B2 t/ @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J' G$ G' z# ?' k+ X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g: g" M- w$ [) u( t- E

9 F3 B) f6 x9 e6 `; f* R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k/ g: ?: V" a0 Q* U/ x
# r6 T0 j# n, z6 Z0 o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X  Z2 A6 p; R* s! Y/ x
: a1 W: i1 x3 r$ H& H5 u  Y! _  a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F) m( g) U; p3 y- n$ K

7 b" [+ `$ q6 {+ W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f3 ?; S5 G6 O2 Y3 ?- q+ o$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i. _1 m# T3 `% c+ F' o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Z1 }; e* x: X0 j
: U& m0 r: ?/ m+ I0 n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x+ n  ?, N' {5 D

! ]% E2 N% @) Q7 E+ `# K" a% ~$ [0 h4 L+ V6 X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T5 N3 A6 b/ t* A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1 s9 c! h6 N2 f+ f! X
0 j! Y/ n9 o/ t4 y# B9 A& d5 Y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4 ?- k0 B# H! ?9 _  t+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W9 x: ?* ^! t/ N! F6 o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B5 X9 }# C5 X$ N9 i4 _3 K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5 V# s1 z( i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W* M  l3 V+ W3 E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4 z3 X2 ^/ J1 Q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V- t( m  q" D. v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2 R# c( Y* q5 O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3 R, b0 o7 T' S0 g" u; ~/ a2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2 j  ]; n. p( L6 V8 p- i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7 ^: Z# s4 M3 k/ Y4 j
6 O- F. E2 i8 v/ U, z8 `4 t: y  f  H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 }( {4 r) e9 `
$ U+ |( }' }6 K& Q- W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V$ y! Y$ `7 _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o& d9 F' L9 S9 \, n8 I% z$ D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b% [: X1 R  M0 l
1 U" q' z/ e3 x# j+ j
( i6 [5 f) Q( [2 b
关于 这几点:$ J; |( g& c1 Q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 g( q$ ?$ M, S7 Y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A, _! M! A4 R) }$ d(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T" G/ m. r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W: O& k4 ]6 l  B2 N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L3 o: C5 S$ l* L6 x4 v(3)关于判例:
, ]7 \# v1 L& _" y! D, D3 S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m' o0 K9 `$ ^9 {; r7 R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9 a/ C/ n* W! C(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Y& ?& Z: C. D0 z2 K$ P, C  A
' \" F. H9 J6 d) J4 D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7 K1 b1 z2 `& S9 L4 G* v6 G! i0 B. v
大型搬家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u" i/ c% W; b4 ?$ W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S9 ]8 k' [- e% w! Q: n, l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u; b/ M! r6 ^6 A% Z1 j9 N6 J9 Q# H' h, ]* P% O( Z1 u* R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8 [, q- v- M" }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D8 u, w5 g* q9 k" q$ Z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P# j) f3 v+ d9 h
7 U0 I9 V$ L. V/ ]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9 N% P4 d. M% J5 z9 U8 d! b
大型搬家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Z" t; \% d$ Z) f/ b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G" g: F* Q$ h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Y( B1 e( ^" m3 m1 @# T, h

. d! Q% Q7 K( {# |- a( t+ o, C8 c(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X$ J- D/ Q# z+ ?

8 D$ k/ {3 `/ N) k9 g5 t. C4 w# B5 @9 M; {0 l8 G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c6 F3 D2 q5 M; X: m. P# y, T' G8 }
===庭审片段===) |: A" F  G7 Z+ J, @  W7 o
(控方证人的证词)
6 s/ s' d9 i' j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M6 S/ D3 I2 g7 o  _5 V+ n9 E  [/ _3 z" n9 j- k) L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c$ b1 Q( p1 c: _( S+ {( z0 l
===========7 z. h- G2 r, N. w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5 z+ D) T, ]9 f, _
===========
6 h) q6 J* F0 E6 F* q" F  f- F  t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6 ^* v2 [2 Z& z1 a$ y2 i% S/ x
===========
! M, T9 T8 ]( f(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C4 Y% i. a4 Z+ L# `& p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B' h6 f" c9 @' L( q4 R# N/ o===========
# y% A6 |& ^+ l2 v/ g2 @! S0 M7 ?* [1 I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b& @+ @" j  ~+ F
3 I8 A6 K& @" G" w3 G

4 d  M( v# D- O* [$ A; b; a: m2 e/ ^( y2 J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x  m# c1 A5 D( N9 @# M
  F: B- ~( l" u. f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B: z& z* h+ F; s3 `& L$ f* ~# u

+ v- t4 {4 w, C  D2 b& A(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g6 [  v* O" ]# l;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z" Y: r, d  j; k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2 ~  _1 V* H6 c3 |4 H

3 |; C, B, T$ A7 N, U% P(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D4 J3 F6 ~8 w

1 ?, ?4 `2 e7 g! R8 i& N. s$ L%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m# U' V( v9 V& t4 |2 P! E

* N& }$ f- {; s9 v0 }, ?# \8 N8 ~' |: _4 J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2 y' \9 c: Z% H
: Y0 |+ h5 y9 X9 S6 y/ O! e5 ?& r* h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 q9 g2 t: {) u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 l/ j/ x  `3 S0 K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o, N2 X, ^4 i( D. }' S5 d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1 P4 S0 D0 ^) j, G; l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x3 w5 m# q2 n) G$ ~$ u3 [& K5 R" O( {4 M) c- s& |9 U  q& Z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2 z4 S9 Z" A# O! P- H
2 H; u9 {9 }8 K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1 c- j, O  x3 n: A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p. N8 T0 c' \1 y' k. D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h+ H  K$ Q1 X6 J" ~# E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G( Y& A% h$ H" ]* @- f
0 x5 T( T/ V6 w2 k# n) F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0 G5 X, S4 ^. Y% i0 a: \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m2 j8 f! O) U7 g$ w7 f7 ^5 M4 Q+ n1 Q' Y; d& {: T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8 p- b$ w$ v  W$ |4 b+ K
这是巡逻规定。
' w& d. o- Y4 z9 l7 x6 N. J* D4 E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6 |  Y! A' {7 M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y1 {: F& N( j! x6 ^/ k( z! T3 w; S3 |# S8 \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7 u) K, A2 C% j/ g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3 N2 m% _; q+ H1 x+ Z; q0 t& |/ t. w9 `9 E3 X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j/ T; m% O' M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8 Z& e, \+ F9 v' {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x* F+ A4 ?. O- \( v* y' e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2 n# N1 Q' f! r4 ?* g9 C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w( [" R3 X' ~  V% M2 j* H
+ e' k! u! J* g; l6 P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3 n7 C+ u# Z* t3 E3 p" Y+ ~* {. {3 t% Z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I5 {# B9 R. x6 P  }2 \0 c+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n1 C7 g, [7 N1 u/ m  [" s+ Z
7 z. L9 b) f' ~# N/ E% h% V; n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l6 O4 A9 t1 P9 ^+ Z! [. C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9 i& a& x* ^: E4 s- O& |8 X% q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u+ A% G1 j! H% E7 C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L; Q  D: x4 w0 ?+ }: |( F- S) U3 o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W! g4 ~" g/ s* f: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2 D2 r8 e+ \1 y/ _8 `

% U! Q. I. b( J8 a4 W/ V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r. ?. A$ I" g- _& N* |2 t0 k% ~4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T+ W& d- ?0 W2 ^; I3 i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c/ l* r! _7 q5 M# i* V7 o/ F) O; U. _  H$ }/ W8 D" ^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1 y. ^7 v, _" p# N&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w& T+ j/ E& c- @% o. q; Z5 `; J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1 }3 ?  r! q' D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9 L, F. i; ^6 O; K; w
# D* O1 H0 P4 t( C9 d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K% l4 ~/ f: [9 N% k# O, B2 b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Q% i$ q" ^" Z. ], l% \" g, M; f. H  Z& P$ |4 w) g( v& j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Z; |) d6 c: _& V5 n% y8 r7 Z8 V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9 f- b, Y! F- u( r) H6 G& u!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M+ f, Z" u9 {% n: _2 _4 H8 V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k. x  K# `1 j4 h: R' y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l* w+ E$ ?7 _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v  J3 i9 r8 {  k( l5 N1 e7 g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H. |5 O& h. K

% N- t( A) E, _3 I8 i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_% y1 Y& J9 w/ [! M1 P6 i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b( C) X* t& i, j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3 [* k2 d; q% z) T* e% [5 j& A& n. p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q0 r5 p  D/ l. a  c' j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1 x! ]4 B: U! R  h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C( G* m0 t" ]5 z谁是脑血栓大哥?
. s  D' b* \- H5 l; a1 e* k& A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o1 D$ _+ \9 Q0 f- c, t  t" _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6 r( m; E" T( T  E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 [% a! d2 j8 m7 R- f$ q
; k5 {5 [. @2 K2 n( ], {7 G7 ~. y
0 c5 m4 o* H: V" C( \) v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2 n; W4 ?( {3 c* T8 }7 p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4 k6 C2 {0 d! {3 N' Z, j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7-4 09:44 , Processed in 0.203983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