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复制链接]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3 ?3 k" V: V" x& _4 w
: J/ i1 J0 M5 R8 z/ Q) Q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a5 p% @/ _* A% r0 Q
$ _! A2 u5 @1 m+ J( L" h

$ k8 W: w" ^- z" t4 P; m9 M+ A( U1 `  k% P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U$ ^, X1 I  i1 s! H' @  }$ _
+ Y4 n5 a2 I" f' i7 r" F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k5 N( h' f& o8 \7 O  h+ O$ l3 S/ S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1 i4 J% v+ {: d: g+ Z! W* Y
9 @" B. v3 K: v& P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9 I, C( {, y9 J9 a2 K  b. c% ~. x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 X$ ?# B; J* J6 K;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8 G+ V# v* _) J9 H( T9 N7 j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l* a; M2 P, k5 ^( r8 \7 ^
6 |& \/ H! ?& d. V3 `% x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R! s- s$ ~' K, T: q$ h9 D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q1 N3 E* R8 l4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Q. b& M2 N& M5 e! C9 Q6 n" ]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3 n% k* l$ C* G0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x& Y  a! O! {# |" @6 B5 n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7 y+ j* a: {6 B) c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N" L7 o9 c2 F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7 Y. c1 [0 s" x% c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9 Q- W) N8 f* ^! o$ g3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W+ }- l4 V* y; h2 @

/ [' w0 C2 k  a% \# y% q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6 w( u# ]/ S2 ?* u(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Z8 F% p. V8 t  J' t+ @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Y' C* h9 s" B4 |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7 k8 D2 s" a. u7 w2 I*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2 d2 E, s7 [8 Y2 C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I2 a" j0 @* p6 B# g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I4 T+ Z, J- A1 \/ C5 C9 o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b8 t2 v1 V" A5 R3 R3 h; v* |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L. F7 `: \3 l/ x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T8 Q. R0 E+ m% M5 v6 V# ~3 F+ v% q% h8 C1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8 p1 e4 T' n; I7 }; r
6 S% h; x# m3 i: J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z2 D$ d+ S5 Z6 E( T1 W. ?3 t* v, [" v5 S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4 T$ R8 \: \! [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_. J" [) v, t&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7 l0 Z% y7 [# e& z
2 F/ @4 V: A' Y) T  @$ y) H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Q% p% S8 p, h

6 ~# G# ~2 V8 N0 I  v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u- W% g6 M0 b7 M" p
& c" Q, h3 ~4 O' i6 J% ], m6 ?' r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F' w6 N3 Z: ~4 {( Y
0 L+ D- p2 U% [6 h* Z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L8 \1 Q- r  N6 [4 s# {: k: n1 Z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V% T3 t$ Z& {$ W* X, ?5 Y* g& O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E. Z3 Z7 e# |" [3 F& `" ?4 ]) j5 s0 ]4 m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D! p0 a. H% G5 V$ A; ]
+ d/ {/ R  B$ K7 F1 ]! M( w
4 D+ e* z# i% Z(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7 v& K5 F1 f* j4 \: V4 V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r$ l, `8 s  p& l1 S1 m) A# d; T4 S% v0 w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6 O: @' h$ B4 M+ r* c" g- _% G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B# b: a# I- H$ s0 O5 U$ S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C# ]% R; @0 Q% O0 ^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U# |" h% H/ D  Z; k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b+ x! g! N, A2 V) K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Z+ b" o- \7 H, i5 n* a) b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2 l2 P8 B2 ?& l% v) `9 t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d3 O2 C. I" N9 S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6 l7 f# C  J! a1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6 z: A( `+ O" W' S; Z( `)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5 n6 \- C" a2 W% D9 l' W; a7 M/ M8 T! m( o5 A"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V% m* X) V; _/ y5 y2 P7 `1 d" J
+ A  w& M, [) b1 T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6 ~1 `( }, x9 F! g8 m9 E. I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 e/ Q& D! D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 n2 ~6 y4 `) P% D7 L$ A, |8 }( y8 P8 {
% a; P; k1 |- N9 u
关于 这几点:
- s/ Z: ?; `7 |0 n/ b(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P( ~# u/ `" t# Y) I" R, w( s1 y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u. Z% r* S* t. ]! Z: S# z1 ?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t7 w, q/ O. p( A: C" r0 S% d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7 p0 A+ a  a/ f8 e; H" t( Z8 |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 o0 ?5 ?6 P8 ?(3)关于判例:
) i& g) T% ]! i$ j) q; j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3 Z" r7 N7 [/ ]: x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x$ U7 F7 x3 k2 E: L!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6 D  O1 M. t8 {7 l. X8 W, s3 L- ~+ B  L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S! \, I# S. V9 i7 C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9 M) b( `# N8 @6 T4 ], ~- W5 F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d! u' N7 r: _# B+ z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5 l1 K! H6 x( Y' Y1 [, \
. h1 m( {* [( T+ K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1 M* Q/ o. o) A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O1 Z( l0 ?- `. X$ c" A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f  |- ]: }7 |* Z( L! r
. Y3 K" M. B9 x7 V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8 h5 l5 G- o/ Q) Z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j7 Z& V$ O# |: e9 [6 N4 _6 N"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g/ t) Z" s: b/ P. p2 e7 k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U& ?4 S: y7 h+ p2 |6 P- @9 @# M* u3 \+ q- V! R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3 Q$ O' ]! K/ D  l* u& n

0 |% Y5 q% L' g9 w* A1 b
  Q# r8 @2 ^8 z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3 N; N( T1 A5 |
3 G7 h' }1 }, t3 W/ R( ~$ @
===庭审片段===
+ A8 X* J1 A$ {5 F/ R(控方证人的证词)
0 F' h& d+ a' d0 S3 c* f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 e9 q& {8 h* o; M/ t

3 ?1 J/ b6 `: j4 J& \3 f0 D. R“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_9 z) z# x7 f7 E! K$ N# w8 d' Z===========
# O# A& K# h8 L! x! p: t: e; H: v. p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8 @+ l+ W4 H+ l===========
$ t8 W( I# Z0 T4 U3 B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7 y$ O8 O' ?& C* O/ r# H$ j===========% O! }) z9 R) ^. O- t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N' ~  Z8 r0 u6 ]( A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c: S* U: e- c' a8 @
===========
" }3 S9 w, C% A' H0 _) k# I4 H# N& W. r. T6 u0 G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P- E8 R! Y6 Z3 k: ~4 j/ R: q0 a! e; W* J: N" Z

! A4 E! A& r: x6 e; z7 Z: _' T+ N7 T: N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l% Y2 J8 A$ U8 [6 _
9 F9 Z/ ^0 \2 M& ?5 l% f% A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J, q( {& Q1 t9 S& Y. z

: T7 p+ B+ |  N% t. g/ z" i& A(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8 R. u2 j; }5 P! N* Y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6 z! s! `. ]1 ^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X3 Q2 C: I: l2 y4 E$ |; b

2 Z# ]6 ?7 W4 i' U(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0 ~' {& y( Q' s/ L6 s6 H4 a
! T) S6 @/ U$ A: G& T' c9 r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6 A; ]% l3 T* ?$ E

/ k$ B, D# D1 k0 }, i3 L  W* n; S. Z. Y: N* h# e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s2 t) ~/ K, d4 S! \) N$ D

- G- F6 d$ l, v5 I0 Z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x1 g, T: q9 }' r! I% H3 E4 O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N; I0 Y2 ~/ j# ]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v% n: S( H( |* f2 Y! ^6 Y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H3 ^0 h" t: L5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 T/ u, o8 W' \- g# `, v# l

7 r5 H% R3 p* F6 F6 q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4 L/ {: L7 P1 ?, i$ W
% G# @( a4 n/ G0 d. E* P*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h- A3 b6 Y; Y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0 f( M# V2 p+ F. Q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7 a* r6 ~! \! K$ u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8 k+ `3 b* f( }" J1 [) k/ Y* y
+ [& O' d$ h; w" S% E6 [; |: X8 M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p0 K; {4 u  m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7 r9 E* A! r4 _. c7 b$ p, |. Z9 @- _9 P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8 ^# L2 J, j, a1 k9 \这是巡逻规定。& @* w6 H; E! h5 O/ l7 a$ d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3 y% ~& C7 M6 K) d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b: R9 g+ e! G( H% a& @/ e) Y2 ]5 f1 Y' S' {+ i* l: a# U6 e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k" k. t2 p$ q" s1 a' |8 _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U$ z3 k% f  {& a* C& A
0 ?7 E  q7 v' e, B+ n/ H% S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J. E# U/ j: O5 v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W' K* N. j/ D% u6 c) L" o' O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z* [- J2 v8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d0 E/ H3 Z8 \4 K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q  J7 [; z2 z
6 k9 |0 K& I) R  n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 A& l: f* Q; X

; }! E3 `5 K/ Y4 _( h. q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G% Y; P" R3 L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0 Q) d) a$ D# N
( N% W( i: S$ V) C3 F1 ]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a9 a0 W) h! g' h, q! a4 Z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m0 P+ q9 ?8 C4 q" ]0 ]! u: ?1 D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q& E4 _$ p6 {3 l+ L7 C( h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1 c: F% p4 ^+ b5 D; A# `( `0 i' _* w' g- B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 Z6 x' X* T* s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0 C! B- z4 Y0 {& b' e
, @$ Z# i3 S, L* y3 x% S# Y$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b2 X5 D: {6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a) i$ h- {1 E  u# ^& m! c. N$ S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 m6 V' v6 k2 k9 |

/ e/ h. r) R6 A! U$ c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w" ?% ^9 S% J, w  R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0 w, p6 j6 e0 h% X! A# l' i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0 T' Y; b" n4 h9 s)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O, X. j+ m2 j3 U/ g8 c! h
/ O- m2 Q$ V2 H9 K  ~7 A& T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3 j! r- S4 r  b$ l8 o# R3 i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A+ g( {9 p/ }. Z* J" C5 B& q  g3 I* r# `, f3 ^, f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3 T0 [+ A) r0 ],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5 ~5 Y8 V: j% e(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2 ^' u, j6 Q2 D$ ]! M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2 W3 i/ g1 @' ~* i9 q/ K8 R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l8 K) Z4 n+ k  y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c$ }" A' {, Z1 Y" C'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s' M) p3 Z; {3 N4 `; N7 m$ S) P+ \: }9 Q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H9 u( m3 q& S3 Q, C# M* k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A6 x2 t! U2 ^$ G: c9 l/ j9 p. W  p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5 W- @: X. U/ w, R$ e2 Q; e; V. K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R) I: A% z1 Z2 p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K/ J" E! K% ]1 e2 N
谁是脑血栓大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1 ~  g2 }1 ~4 r* o' u5 A/ ~6 r6 ?. ~谁是脑血栓大哥?
, X( w. K* i8 \/ J3 `- a' t0 u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7 t! ?) k: t* Y& ]' Q. s& E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Z1 _9 s* R+ w/ g: ~# f7 c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3 h, [" ]  i# o, A$ I, @

2 {- }5 w- k  P3 [' @% Y/ x# e! O: J/ w
那是心
大型搬家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i' u- Y3 t/ e0 V9 N# Q& g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_2 }  V* P# a3 }0 s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5-9-17 14:14 , Processed in 0.283010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