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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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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7 U$ n# A* j" d0 `3 i8 }/ l2 s( ~  o2 P3 B2 s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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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q) o3 r. W# \%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Q  r2 X8 u" A+ E/ B
( u! \* i* T# h; U!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U2 ]; L2 r/ U" v. k' G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5 c# L' N$ N9 m  u% m1 _" A0 o! p0 D, f  \7 a; k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i" S3 @6 `1 B. m$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m/ Y, Y6 K2 Z: C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U8 o, C- ~# w; E8 C% S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9 Q3 @- d7 Y$ W3 g- `* @* A

5 @$ ^$ J$ k+ R" R+ ~; U# i$ P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3 S9 x; `8 F4 p% J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3 v7 ~) m1 e$ |2 v' I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v3 r# m& P! m! [' J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4 J: q. F$ ~& p* H! D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b4 u: ]% d. r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9 R* h3 _) a7 M$ o0 m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e) `& L% L: w, O# I" Q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M4 L2 _0 e: f6 @: q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P$ [1 T2 V  h! l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E! S8 h) {9 i3 p/ A: `# l
3 C' _# X# S: _( F, ?- X7 b$ k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Z- N- V# l* j! x( K1 v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6 E- v0 y* F8 |8 S# t& S/ J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8 }( s6 o) l$ a3 b7 f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8 ^& x, @5 Q% [) l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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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6 U& X% \- x$ T- I  ]: u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7 m! E, _0 O# C0 A% N! b1 E9 i% z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4 B* }! r& v% V" [& k; q9 L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 n7 N5 L: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9 @' I) Q6 q2 s& h- w  f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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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a, Z- X0 L6 \, j: S$ l3 e! i0 k7 T: m, |; g9 Z$ w: z- }. s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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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3 H2 H+ F% F, v5 ~9 ?9 h/ E
% a" U; U1 \% K* a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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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U: f% S) h1 Z$ O3 S! ]  j7 m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L6 f" T' Z' {7 H$ _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z  M7 _8 r: j. A

" d+ I. O% N-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5 z' _8 n) p* v6 E5 l5 d
5 q0 |2 U, N2 u  |8 {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7 S6 m9 \$ M& ?! _! t% i

/ D; }$ A3 d1 Q- o( W8 n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6 L4 c7 V3 l1 z- U! `6 @7 C8 X& x  B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8 V' u1 j. n2 E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N- ~+ L. _8 f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T3 S5 U/ S" V- [0 q-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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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H7 n/ u! Y7 d  c0 @

9 F+ J% f2 q! b! w  ?* D" q2 {: k
+ Q2 ]. z1 u! w8 ?8 H3 d' a0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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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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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k# S9 ^% L- w* H& d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9 D2 h; l, J5 K# E/ e0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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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2 t* w7 m6 x4 ]- a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Q- i8 Z  |: s+ g! Y# n. K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6 F% m7 \; L' I! q#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3 C! k4 Y6 l& Z/ C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L5 i: }; _, g' y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7 W- f1 E; O1 F# ~7 N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T4 e. h1 j; A4 R  {, k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2 G. k+ q. x$ V+ V# o  m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V0 W9 y" |9 S8 J% N4 l2 o5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M; p: q; j* y/ k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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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4 o# N6 H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2 M) H! p( ~0 D: @0 E$ j3 E) u' ^& s
- M( M! i; n' [/ v1 f4 J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f# F1 t/ S7 n' Y3 S3 n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X. J) [- Y3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s$ h0 {6 `$ ^5 r3 J9 F. Z+ P
4 o/ B. i% y0 O, E, Z! k( u5 i+ c
) ~  Y# [9 V  p$ ]关于 这几点:2 t) a. j3 T( \0 m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f- a: x' n' U$ B# a; c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7 ^$ W/ P; g  x+ _(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4 c( r8 ]) f# A: c. K1 W- P& |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 Y' h7 V' K# J4 H- j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1 i2 h, j/ v# K  `
(3)关于判例:
9 K- }3 T4 Q# C9 W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F2 h8 S1 l$ A* ?9 s4 P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 `1 {" ?2 C# m& o% O(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0 x7 {9 R$ x* t1 N
8 |- a8 s5 g, U& |6 [' @1 n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f7 m6 l& o" m0 W. a# J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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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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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0 l- k( O4 E" t0 d( J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1 P3 }/ I3 @  [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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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I7 D$ w5 X9 ^3 e4 ~/ v! a! o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v4 l* J, C# `0 {  R- Z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Z, ~- h( j/ a# i) ], Q5 `9 i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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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f: V; g8 R6 P% ]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3 W+ d6 n8 S- E7 f8 a/ a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8 d& y% U7 _" Z+ N! i1 |#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0 U- o- {& Q5 V2 }% i$ y

7 `" _. ~$ T; L7 X(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C4 `3 Q3 ^3 V4 v7 k6 s

1 b) M  m3 `2 Z: K" r- X1 \
$ G( p. s9 D8 w! ^/ u9 Z5 m' l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Q% ~2 q; q' K! A1 ~: Q/ I0 ]
2 f% R7 S. r) x) ~% R$ X% m" k
===庭审片段===  E7 @. j- r8 F  o( d" t; {
(控方证人的证词)5 \8 r/ ~! U" Y3 a' {# f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T$ k4 ~& Z# ]. B7 H3 `! W+ o& t' ~! O6 e0 o- ?9 y7 r# [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B  U; K; A( q
===========: h# G/ S3 b+ T" E1 n" s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7 Z9 t; _2 s. o$ G+ ?. @===========4 G9 a4 [% q0 }4 p6 ^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G+ M: [, X& g+ {6 `===========
/ X' n) C2 ~2 B2 ~/ `$ b) b/ V9 u(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8 U  D2 ]8 X+ V3 X0 {0 w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7 a% [: b) n2 p$ I( Q
===========2 B/ B  D- g* B3 \

0 @; f& r, L+ u#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9 L7 o% ~9 c4 s; S- j
& {( q* b6 g. J: T/ U% a4 p8 ~5 m# {" R- E
( T% s  }% U- P, }9 G( @" e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6 V* l/ |/ ^! ?+ s4 q% O% S! J
2 x2 v6 P: d: P! R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I0 N) f7 ]7 L6 ?7 c( g( W& x' ]
; }7 n0 T% A# R) l(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 ~/ D+ M8 x% p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A+ j2 X, i# \7 u1 B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J2 k$ I" ]* x1 g! k( u

- l& g6 Y5 T6 \! ~3 L- y2 o' k(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9 I# z& f; X8 l# K! j- H) t: u
1 R1 l& d- \8 U2 L% g% q9 k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2 g" H/ z) V9 ^) g( R% n% D. _  C
3 H( Z% O( X' K) c: l4 {: o5 c; d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u- x! S/ x8 l, }- U,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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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0 x, C( B; _$ P. b) l, x0 g2 S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3 y2 l( f' E3 }8 p# t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3 T' B7 I; _6 {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4 h- B, K5 W/ F) \+ l(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Y5 u) ?( @6 a+ X# v

6 ~$ o$ T' l: t. s* u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o9 L: i/ a  h. `' m) K
& E: ?; O4 ~, I: ?8 P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O1 ~# w+ W$ O9 ~' v3 Z& F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L- W# _4 _/ Q' @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B8 x% N- _$ o* s) {4 D$ n3 f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z  S7 A0 y! E4 L0 n
2 p  c! q9 J  A8 u1 C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5 C! b, J, a$ V1 {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B2 t, M  U2 @3 k
! H) K8 z; a) n# O- i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T& s7 T$ O2 o; B, o+ \这是巡逻规定。2 f, r0 V/ |& h, V8 x1 d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5 Q) i& u; |- {8 o. S, n3 e+ t; e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E' _' j1 y. s$ [

: E2 K# F0 [5 i/ Y6 s/ p4 r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v% J: _" H4 K# }& v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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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W( |5 U, b( \; G1 w, [/ b; e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V, W& B. V' u% z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p* x/ n$ G$ P4 Y& p4 Z+ t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z' y8 q8 f( A" |- c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2 Y3 w: W9 d/ |0 F

' j$ G; D& h( k8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c% P( Z; p5 U( J2 j# O8 @0 ^

6 E9 ^2 g" \" z( W1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y4 S4 n0 i/ e' R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s/ m, e/ D( f3 d( h8 ~0 z" T, R
; a& L) l( q- g+ L. b7 N, t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Y& T6 P5 B: p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6 A" ]$ l6 F5 M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1 f0 W8 Z0 N6 E; i6 d+ @. u: Q7 O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M$ T* k' |. J# G2 k

: p- G  g3 L8 l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k9 @' R  N& X9 ~$ W2 M7 s" B4 l, k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8 S: X6 Z3 a' R; W+ v+ c8 }

5 m% [9 n3 r9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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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7 Y3 F) i8 ?  {9 D( m- U; B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4 w9 h+ v# r7 L0 k* Y& U+ m1 O, f3 \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7 b, N/ p2 H!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6 q( Z4 U( F2 d& W9 c3 ^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m5 n, k: P. C0 s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4 s7 r  ]& X( ?5 \  R( u
4 P9 S8 C' b/ Z: N, b" u$ R. I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5 T9 h+ P1 c7 y' I2 g4 e7 I/ X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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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7 O! V9 c4 T/ z2 g6 b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x! {! C# A- s, n# _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s+ M' b) s4 `, b& S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T% T' ~  j, T* F; j5 }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0 a; {: V' S" w" Q5 b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4 s4 i9 m, u+ g1 L& H; c* E, j7 X; L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4 Z" U( [1 d, T: |  L- @& Z6 X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M% V" p' |- M
* D3 N$ y  t2 d: _: Q# H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g; x1 B) I. K1 o2 n+ g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1 a5 e  n0 _) O# Q- |4 g  p' }5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 \/ F3 _1 p4 }4 m5 R( Z& }0 Z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2 D! l) e  h1 M0 M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Y* [! A$ G; r  I3 T9 I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y; p8 S) i0 r9 r
谁是脑血栓大哥?
1 c. H/ j. g& c  y% E, N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3 q, i( }6 ~; x/ p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9 K. R3 T* u( @9 `- M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y8 b0 n+ _- {. C5 L- _
. Z& ]7 z* S0 L; [0 j5 r1 m
4 K; d0 a' H7 _* f  `* ~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6 B0 s: X  G& M2 O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 W, \  g0 @. D$ X* u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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