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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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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2 |" X) h% H1 Q" s4 q& O5 ]0 n; j& F$ D0 ^; b; F) q% l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s) [) ~; E  R/ n" e% p2 E+ j
8 r7 @; A: [" e/ {! H
. j  l8 _, G3 r% {: M5 _  L) G: m* C; W/ ?: r' b, C7 `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i, \2 }( E) T! [$ B' g

9 l. T6 d  j& |, k6 K0 g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P* x; }, m7 L8 y4 K  u5 J: J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D2 ]: r+ }' j/ B& t: F
. S$ L4 ^- `2 u$ @4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N: M8 B' V. i; q# C# R' S% K% P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Y5 j+ n) X+ {! H)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8 z7 ]! w! X4 K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f- Q9 C; o( a" z  T$ O, x- Y  u) J) C$ I4 B- X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i) {, r* {1 a. U4 [" J( L5 `$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2 y$ b. F# T( P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 D1 ~$ b2 e, W; t: T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v: p3 i: n2 s' m2 e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9 x$ Z/ D2 c5 U6 H9 r; x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3 Z; Z! \) y4 Z: f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_4 b0 B+ e% I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L9 Y, L, [; [# B+ f5 L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g9 X! s* x$ z5 q9 w1 Z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z5 g. y0 W  M: g- S8 c

: [7 A( ]# B  o6 u6 _$ m4 f0 _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 u  {9 F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U' ~% G# D( K/ K! a5 d1 v8 \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 k; p/ C4 S7 |/ M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1 ?6 i& y0 M. @$ F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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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3 q# L2 ]7 }* h  M( p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L0 H2 j! O% c2 \, K$ p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Z9 e- M' Z+ p, V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o9 ~. E7 Q8 Z% Q% r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3 O9 E  ~0 c  Y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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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J7 r3 V- A0 q+ }- f$ `! }+ F. W& k% T4 E8 k$ K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6 _% ?1 P- p' q2 R# o  m! m) O3 u, V5 i0 Q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M* P; U. S, D

' e, v/ r. z' B" f1 Y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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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q' k* r4 ?0 @8 O' y! Z8 _4 F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l. z( }2 |6 O+ D4 ]0 g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y3 }* z( i: X

$ q# H* Q' ~: D# m8 v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4 s+ S" e/ A' N
& f, C8 I% w1 A5 |2 S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e0 V* L; n; P* t$ r# ^: _+ \0 [3 n" v9 T/ M- G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 E4 P1 ?" f/ u# O1 @" d# k: I2 T5 K/ C: z  O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 n& c, A' r+ d&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p/ B1 _: ^3 p4 N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Y, Y' c! ^' ~1 z' C+ j  H- F; ^8 S& c
$ ]! m' a& ~" f/ K: g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E  r% F, f# o8 o! [

( V' f" c! c9 q$ d3 o) f, q4 N& V2 ]9 R- B) S; }) O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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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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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a- [" X. X* G& W3 P5 o*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Q/ [8 f9 L/ e  z. i; z
! K$ t* p3 V$ D; L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L( n) o* }, Y0 m* b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1 C$ v3 L! s2 k  U" S) ]7 n9 v0 U6 e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y( q7 J8 m0 C  n6 P. n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Y5 ^5 F' S5 ?, s' S4 R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V7 O! D) Y9 W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_0 _( Z: g0 Q! T/ r/ s% Z3 P# L6 K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W% G8 c& u; M: Z0 S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1 q) \1 ], b, p; Q3 R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v3 Z+ i( {& ]+ a1 G. ?/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6 c2 U+ o8 N4 c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2 Z5 Y& a5 i" |- u; u' O  `

( b6 y3 x% ~" A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3 L: C7 ^5 V8 G3 S/ r5 P; K2 U! ^) E$ a5 O4 [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5 j0 q9 h$ ?/ L6 b) B4 @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2 n) t8 z+ ]- x6 g& [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5 s6 V& X  \9 c) R8 t0 ~, G1 [
5 V' g- w9 ]% P% v- W' W! J1 ?1 h3 j) y8 \; t0 j5 j
关于 这几点:0 y1 s# r" s9 i8 \, |( z0 ]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j4 U: B' L9 {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2 k* {+ r  B) {* ]& r& z' }/ U2 K(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1 V0 e/ G0 n6 ~9 p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h  N" G+ L  O  u7 W9 }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G# M# A5 A, a  f) }3 v(3)关于判例:
. x6 [6 @$ P. i6 _* I# a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8 E. \7 k" R) t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U! ?# B. e' ~" N: k( s: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 O+ p( ^/ X5 R3 c& d- z, h/ N# Q5 U5 Y& H3 D$ _1 R$ m/ ~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K( a7 e2 z/ d. [7 n; b7 Y4 \; K&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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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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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v4 W0 |7 W' h$ G" w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n+ a/ I0 r; j& M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y$ G# I4 Z; J$ E4 k# u

: G6 o5 Z0 j9 y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F" R) v8 S5 ~, O& P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6 L& {: m  F) _#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s0 }0 i$ j. K; l/ Q8 g  c- y
3 b# P' ]$ P! k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6 K' ]/ W/ f- J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R. K- P# ^7 s.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n8 v& i0 o$ h5 h( c# X1 y8 n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H6 ]/ S$ c7 z4 D8 s$ ]- [: ]* B! a0 i# C# P, N9 N( V7 K4 U$ U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Y3 Q5 \) T/ \; ^, S
/ y' v/ E8 O* s- X9 ^
  Z  R* B9 g' j  G/ A* D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v, g0 a$ h9 a+ E) u+ j

7 R* \5 e; E4 s- _" W9 P===庭审片段===# Q0 X; O- U! r8 J
(控方证人的证词)' {9 ]# n# D5 j) T% L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W& \: [" g. Z9 H1 `$ d; P" M9 f: N5 y- x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C0 H% j% U% }
===========
0 v0 ?1 C  a4 ~5 ]% R" E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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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J% D) V  E) [3 |0 X" g# @8 e+ v===========
0 H, l" S/ O. u5 l1 x- q(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v$ X7 g* `$ ]* E) M/ s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t% u% c4 N/ v  y8 ^& {8 H" {
===========% B9 J: j  b! W  N" @% V# h
$ b$ l) l2 B$ i$ p2 v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N3 G5 }/ v. h3 X

$ i( Q; {3 A1 |/ m$ G* ~5 R( O$ p$ w( I  m) q8 L
, v) x- r5 g9 c7 T# e+ l; _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x2 p8 @! X; d% t
' u+ l, W! R. I5 ~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4 z0 N3 K  @( Z" G, Z  u
3 L, _8 @0 n; R' e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j, B8 @* t/ ?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J3 w/ B( b' ]" D( c; z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s7 E' B; O9 {! n# @  h8 q( k1 e# h- ]" X$ e. N$ w9 C8 h7 m4 C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5 a2 v! n$ B) p" s

' }- N! V* g8 |! a' U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_' n- R2 |! h  u* d
" z/ f3 e9 |4 m
: Z, z: W, k4 }2 j" e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 S7 b: |3 [$ a  W
. ~, w6 R6 ?3 q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 U% E# {4 B. S- E;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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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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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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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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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3 ?  h) `5 G% M6 h& ~- S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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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e) w- w8 v, d
8 H2 ~; n2 n* }2 J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D" F7 l" B  Z. j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7 q7 C2 F$ o! e8 Y: O+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 e( S9 z/ d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1 [! Q, x5 A( j' o

& p1 x) |+ d0 f  e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1 H8 H2 Y4 I: g4 P8 Q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D4 s9 L) {% L2 k# K: ]( v8 ?9 x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r/ y3 ?4 b& _# B/ H
这是巡逻规定。6 o, D5 x4 C1 U; z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f5 ]; o! l: l! m0 q2 J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V! f5 c: B5 _) q' i0 @6 c7 @' ], v: w- ?$ O4 K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8 I' J0 @  v. I!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z  m3 m' r2 G) ^7 T8 L9 B  a( l" W, j# E0 T& p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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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8 Y2 y) a) ^$ Z9 r) W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5 f8 ^3 ~( d" I2 q$ U
同感,同感!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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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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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T8 e9 ]* K+ E# [- f' K& M3 |3 T&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v8 g7 s4 v& ?) ?# c& D3 G9 Z

# m9 {% q4 l4 q8 {: F6 z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V, o0 r+ g1 T/ k/ K
; O. c8 J" A" @" z0 @0 i3 c* K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m# M6 S2 ]9 W* d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5 }6 r3 ?  s: E% H
0 J8 w; f4 [" L  `+ c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2 L8 S8 G1 {, g- A" n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e4 J) A  T( P1 U! S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M# @% ^5 [& [* Q8 f; K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a. x$ h- y6 f/ ]/ z/ j- e  ?% n1 @5 q+ K. G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a+ O8 r0 g# ]# U' n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8 M! A5 _2 V! _7 O
7 [9 _2 J5 f) [& N; y+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3 ]% W2 {7 D" a5 K( s- F: D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_( R" [, {2 ^9 J' [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a: ]! j2 A+ e, s1 h4 [. ?0 d
# F0 ]; Y# M* C, T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2 _1 t2 s. I" H( M0 r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o& K5 t9 ^# N! d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P# G# W2 M+ P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7 G# G3 G# i& L- @) L/ K
1 j9 k6 p8 h3 W2 o  F8 \9 M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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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6 I# U& h# \6 U) W7 H0 |! l2 W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9 T$ X+ a" S' g7 G; |) U' [6 R1 u0 V6 L0 D# i0 m' R3 x- e6 b! w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3 m4 u* Q( ?% `. `* A. l& F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5 v7 u! l7 L5 h3 g  X' K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9 z3 z: n5 G! Y) e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B/ \+ G- m# b6 I2 S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N4 v, s2 l( W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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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9 T, C" l4 i4 q+ x  B9 g5 W4 v6 g4 G& y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7 U) d. v( Q% |2 Y1 A
& M* j  \2 R3 E+ I$ r2 O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 @1 N- Q1 u7 u% G!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K/ r+ \* u: q+ F) i$ L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6 M2 `4 j9 u, W0 J& P% k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0 I/ V, E4 S" i: U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F1 i8 |* d$ n" R; v5 V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Z5 S# e" U" s4 ]" a, u: u. F0 T谁是脑血栓大哥?

  ?# X8 L! C- A(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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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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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a# T# E2 b& G: @0 O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1 N6 C+ C- d: W  H6 R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W2 c' S+ c5 h: P0 V& |1 h
9 i0 I% i( [& m; K1 x; x3 W
4 |4 w( v+ S* n8 f5 c
那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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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g+ w) @8 x+ g5 W" r& F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F: s' b5 U3 O1 g) n9 N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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