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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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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q( ?  E9 q. ^2 h" c- `1 k& N4 j# v

" v  N7 N% `8 G8 O5 x3 Y+ j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K0 _; L5 ?  m8 Q9 p+ }7 E
" {& z0 J, H; O: K
0 d; t. A/ e' w4 c& X6 F  T4 [9 u5 ?3 l) l5 o0 z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0 t; M* N- s/ C8 C# e& Q

. ]0 B) I2 c  T2 |3 T* M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O5 R8 {; r* _$ q6 ^- V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b$ B% c1 H* L4 X+ W/ ~& \) p% o' f2 i: X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7 a) U' v# F8 n& z3 x6 N( U" a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o$ U: x) ~* P; G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q6 j* `- C3 m8 t8 y; a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a& C" P8 x3 ^! f" k) x$ b6 E3 o9 J, i  }) d/ a# c) f- ~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D7 q+ S3 ]# h; |5 E: d" j, E9 z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1 k& g/ d8 d- `' M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8 Z, N. o# w3 p4 b6 E! n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6 e# ?" B# }+ l/ |% z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R4 E5 N/ _5 Q, y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6 i9 k8 Z; s2 m) l  l8 O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 ]$ V/ z4 m7 i1 v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0 w( t# l' F8 N. v4 o" A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f: o+ t( n; N8 |/ U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6 M' B2 B! R1 T6 n+ Q
3 T! p# q: C6 ]4 [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y- L% }9 D- A2 {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F: J2 B/ r1 x: t; O$ E  M2 R# Z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9 d  h% q. ~  K& u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B) V& F9 x5 q& r* D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大型搬家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3 O4 V1 n/ {, m+ S7 O3 R- ~. s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h" X( \) h6 j, H" O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b; q5 Y& U. o8 e  ~) P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U4 F, F" X3 Z2 r6 G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I( b& j6 V) A: W) d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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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j" S& z) }* ?1 _

# S. F" C' y7 V6 v; h# P) K- i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3 U9 k0 a; @1 L0 ~4 e  I( f( h# X

4 k2 L) R1 n; W( v! \( r.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3 ^$ g- f1 x/ \/ m' ~; G7 p8 ~

( k5 B. y% {0 T0 `3 ]0 Y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h. x7 L& K# C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7 w" a4 P. \  K5 X$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h) f2 e8 U' L. q# e

. G. R1 X& M+ P/ ]* C" l# p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9 [! c( Z( U" f3 |# J6 h( T! P% i+ w2 d7 b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V' @) O5 m( ]3 F* R

; m" l1 G& D. S3 q/ h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F/ X* n3 ^: @- X4 z, L" `7 u0 J4 W, @1 u# h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7 d; m  p4 s( S9 c9 n. v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L% |3 q3 P( @, N+ c7 C; w: |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 n# q2 D" o8 ^/ g
7 G+ l! W; X9 |; W9 j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 n3 U& ~) Q7 A8 ~5 t! }. e! ], e8 V& j

! f2 n3 ]# m3 w5 J3 G7 J9 l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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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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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0 p; i9 {$ q. G! z" D1 Z- Q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6 \  o9 C5 ^* q% ?# u
' J' C( D& U$ O' L& ]6 q) Y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O2 ~. l( P" z# @3 I. A: m4 F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e! J) _; a8 G& ^3 s* Q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A3 e, M6 U# h8 c/ ?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m+ B6 A- y2 ?- g8 ]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3 D8 z" J4 i5 Q3 l+ c3 Z- ]  w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9 y$ V- I; _4 F: l6 b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I5 L3 b: v1 T8 ?+ O3 m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q# J0 i$ g+ _" V# f4 U# I$ ~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Z0 |# b; W, R' U# G3 o3 s; O$ f, B% L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G/ i! }( X/ D6 F* `7 Y6 b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c4 b3 j" W+ A1 B/ u1 F) |! z

5 Q7 N( E2 f9 G; f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6 y" f  i% C- b* x
- R* k! I' C/ i$ a- {0 V9 P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c# Z  o' H9 m6 r8 f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e  z& z: t( P" i%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u+ T0 [1 U* A3 }$ U0 C
, K9 p! q5 i) b0 w$ n% i8 c6 e' ]$ X& r' V2 z" X
关于 这几点:! G/ E% e* T6 V6 z1 T. z' P6 [3 |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v4 ~- |  T" y% r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R2 A: O6 y- Y: a6 _#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N, m! i+ q  Q* E. N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E0 n; c( V! }; W: l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V7 p/ E" x3 q# }
(3)关于判例:
- H# B4 D. U0 _7 U1 t0 i: r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I6 W+ `9 P( p- m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k/ s' ]9 Y/ F4 h(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 K" Y& L) @1 I* V7 M$ `
. K$ u3 b: U! \5 M$ c5 X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b2 A3 U+ r$ m* w- D: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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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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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 t2 l8 N, N'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H  m; m3 ~8 O( C5 `+ }8 J0 }( Y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2 W- x- N7 s& M( H$ D! f
8 A8 |5 n  A$ b& N; ^, ^6 ^& B6 \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V. |( |% c  V) }% S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K1 N' |6 u5 f% L9 b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0 i. e" g, v" e) `) }+ j

; `4 \- A6 O* G4 I$ s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l% M9 j! I7 ]5 V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e/ H! ]! N* ?# N) u( r6 I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9 @3 b* \& b9 t  g8 e* }: w7 f6 C-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p) ~) \/ }$ Y: v8 N6 Z$ {5 o) t5 y$ s( t, P8 u( _2 v7 m$ g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n' v6 G. w9 |% b) L9 a
* B% Y- N: D+ s2 [; ~  u9 n
9 n% P1 Q6 ~' P7 p* n, g3 \  F8 l, g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R8 R& f+ A, M
0 e) r3 A, N- i1 O===庭审片段===/ w: e" \4 U( d- m; |* b
(控方证人的证词); F( H1 F4 e. i+ a  E& K$ A1 I! {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5 Q0 s: @6 K9 q" L% f
  ]7 {7 _; m0 M+ B! m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 b! o7 K, h( Z  K9 a===========
0 g2 w/ S8 `2 y0 }$ U4 j/ c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2 Z/ g2 C0 g0 Q  R+ e===========
8 I1 f2 @$ ?' U# v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 }4 H& z4 N8 l- F) D! X: u===========
( t1 v6 p( t5 N(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x) M6 F1 N1 g7 S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f& x/ y( `; t; ]8 F: }
===========/ n. d: T4 |/ l. k. z/ c& Y$ a5 q* h
, j- B% F7 G7 F4 y' v0 s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q$ W0 N$ |8 R1 p& ~: F
7 g. G4 Q0 _2 U7 _* C/ |7 \/ J; Q3 U# Z. K% i) J% _- B+ e

$ _  B! g# r) c(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b; p$ W3 ?/ C: I1 d; I+ A3 ]0 x* p3 c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9 T  Z" V5 ~' g- I9 m, H. X: Y) t# N) z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2 M) G4 L6 e- B) C+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9 o+ x0 V+ c9 X' r8 ?" I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i1 x# c: W0 o% @$ b
6 O: z: u3 f, U- [! q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I. j; ^2 ]4 c2 g* P& d
# E* N8 C6 e7 S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x  ~" O1 k1 [3 v; o& J
/ F0 S6 L& s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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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U6 y& D+ y  o' s0 ~2 [3 D: h* U2 C6 T7 O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5 S+ D8 X) t9 Y1 K8 ?8 B! Q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y- j- A9 Z1 ], h4 G, D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O1 ]" \! V$ l' \0 }9 j8 I5 Z. W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8 a; g) M# E) X5 {3 k1 m# I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 o1 e# g/ t# R2 _; Z& Z0 X

  D& r# [* h! J( Y2 t& M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0 L4 Y6 W4 g3 _  P5 w7 V
* y+ s" q  o9 s" y- e8 E  G$ c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c- D) H4 ~( F7 p8 X7 ?5 h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J$ I3 w6 i- j- R" t8 y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5 h) n# ~9 @) v( W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6 P# j/ q, v" D4 s, Q. V$ h) K% d% `6 k) j% ^) g2 V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6 J+ {  G) N: d, m) A- T9 Y* W5 }" ~. r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9 ]& U6 @% d" v" G. w8 V( ~& N& f- c2 b; P7 M0 ^$ _4 G# v; J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5 z) J/ H- H3 C4 c, F* D这是巡逻规定。* X. G, N8 L! x$ I7 D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9 l! w/ k( P& _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3 F# w: s: d( U

& E( H( E1 Z& @' R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8 m3 x. z" c) s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9 S( j7 s; }- a: X
. y% c9 m$ x$ ^* O0 t( }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4 c1 _' e% r  w! z( i4 L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s" c- u* @* `2 y3 x/ n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1 R* `3 G4 k! s2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_1 w! a* N: @. v9 u, N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0 D* R2 X' V) T: J5 W6 ~4 w
7 ^/ Y0 j9 ^* x/ N  i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e  l: M: ]4 p! o) M: q/ l
4 U' e# N( A" f.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6 C) }9 j4 r% I$ ]( N$ [# M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 _3 J7 b1 C  K) `5 l
+ g. l: B+ x) S0 c* F# k'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1 ^$ d" v: M7 I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u, b* S; b( R- l' o1 F0 H$ r" k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6 R! m  d* U, A7 [* V7 o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v8 D" p# z: I/ o6 O
6 c9 ^* |: {: n. \2 u/ g8 Q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S# X2 s# y; x$ j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M  B  X3 G- ?" q
" X( ?# ^! C# H0 o' U5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7 I2 Z" O' j/ Q$ h* C9 W( T+ F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3 W) K4 @' x, U7 w: C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8 w- p% [' m+ S0 U

* c1 U- _* T, U5 Z" d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1 x( x) a' X* U" W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4 L$ p. N8 e3 m6 L1 w4 H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g( K+ V3 p2 u$ g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o, x- E9 }% Z5 T, ^6 R
! F* O; o6 B+ f2 x( F, N4 B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2 Y$ _5 G( X- J! J) U1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_; e: g7 m' ^/ D, A* n
3 f4 G. l1 ]* S8 v2 C5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v. k( v* G2 {1 f% }6 \* O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0 ^6 j! @1 M1 p+ T5 f" q+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5 ?. ~% b# e/ m( ~' s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P. l8 t" M0 l) L" z, K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r; y8 S! T, h3 h2 l, ^6 I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q% w1 b7 B' H% ?# X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Z% R' ]+ u* E5 p
  V* D5 a- s5 q3 G  Y, Y2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J5 [; _" _# u( @& w; G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s0 f) i3 `) ?) X2 q% Y4 n0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4 A- g& n$ ]# U" D: {" L& |6 A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7 Z( B" I; S9 _. n+ ]- e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b  C) Y3 [, ^$ _# X1 x! B- c# V! b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O, i" F; O: y4 j
谁是脑血栓大哥?

$ g* y& `5 ~& K! X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W" w9 Q5 R- Y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0 K- O5 ^, m) f; _9 T0 O) Y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P6 c  b+ L& q5 x- l  f, \% t" X

' d9 s+ q* |* {  `, G) H* }$ b; w1 |5 b: R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H1 ]! A- N: K4 P+ @# b0 G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L% e* K0 N% N- D3 T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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