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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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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s7 G- K& E( d! m5 B
5 U: j1 F! j5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6 z0 \- g% h6 D# d% e- \

+ {0 }, ^$ R6 z% l1 n! M" B. N' N  x& I+ {- H6 ^' Q! \
& a: s0 k$ u. Z& \( k6 ^, W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o3 _4 Q2 v1 B; H1 `6 Q1 }6 r1 ^
  w  t/ ~$ F1 J2 j6 y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7 `' M/ K, d% l/ R" u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3 [2 u9 _1 ]& G  r( |: l: V* G% f3 _; B, j. i9 N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v7 A+ S- _. j) v# d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9 t7 }$ b( {& P% G  o# x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w! x* k6 G' ]1 u7 M# B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y0 w8 f; [& f9 n- o  P- d

' ?9 K7 C1 ^5 J3 P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b* [5 @: V1 s& k5 Z% i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6 H/ N# D2 y7 z5 e, j# t* H7 F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U, M8 n( p! p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大型搬家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D# A  J, a" f2 u: M/ b7 D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W0 ]6 l1 O) L5 N# y-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H+ j9 \" j8 W0 v1 l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大型搬家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5 w0 z7 y2 p$ U& a3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t+ {: h8 M2 ~) q4 ^( f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K3 }/ j. ?0 O' V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Z' L; [0 g- [7 N1 [

1 {3 n3 l$ t$ s# e0 y* X$ l(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E% j# h" g5 f* D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0 O. m8 `- W$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9 q6 W: V- Y9 U# r7 L: D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T) P' T1 b/ a/ b1 b0 t  ?: o  Y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m: F6 P# t# A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0 y4 G+ E& R( J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X) A) W5 }* M*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z5 m9 R# F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e6 c7 l$ t; f. G&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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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E3 m- x* H% }/ y
. x& l3 y7 M- `6 f1 j, |! r5 e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n5 H5 E# C" l9 _
2 c" q5 k& Q9 X8 \+ J* F5 L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r. [: e! K7 t
; \9 P3 r& ?2 q0 n# B2 T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3 h0 G1 E: ?' a' O% e0 ?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4 P$ `' s( H6 r& Y2 \4 I*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4 p3 \: U$ x* t' n% O7 R' C3 J/ ^9 Q* t) {9 u, L& _0 V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c  s' K4 i' Q5 s- V) u9 i
! S- \  `5 y! y- r& z& Y; M. h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P: S! [- Z5 x; ]
. r0 H, c& {$ V' v$ l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p! @$ m- A' f
5 S$ {; I' f$ U7 C% w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 p. {4 p: o; j/ g- L* X  x- A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C& @# X* [' [9 ?% f& \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z2 C: l( \* d. e  G
$ z, w* c1 Q: [&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O) Q2 v1 M5 f% W6 o( C0 g/ N' _

% K- F" w! ]# E+ h" {+ j- L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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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1 m% X$ o# Q- Y" x1 A1 _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5 y3 `# D# S) R9 I
2 H& u/ @) S! y5 ?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u9 r" ?6 ]! r$ v) R: b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y9 X; o' V' C: K& ^" u  e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N/ ?; t1 S! s1 R. j8 h; \+ l6 K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r) t3 h! ?5 E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7 C5 g, H9 {, G, A# I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f9 S. @5 Y  D, j  M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D, z7 d. a. G/ `& A1 y6 z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S- V( l3 T! w' m: q% I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7 L% R4 a1 }/ A$ b8 ?+ t$ K$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6 W; Q, P. k; }, _(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X) P9 {2 j0 R; t
- [3 W  o0 `; e1 F# {&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7 S$ Z+ u/ Q' W( m9 V8 A$ a

1 t. P0 x3 Q+ I4 m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3 }- `2 V3 t* U; K. Z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6 }8 l  F+ L! o% z/ s% F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5 d( N, s  g* s3 @3 F9 B0 V9 K: I5 X
1 v! H( P( o/ j; |

' A# G2 r1 H! M1 q; K0 B* q) b关于 这几点:
& ~" V% x' g* Y) A% W(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b- q$ l: H8 i+ j! p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4 u& C1 ?, r) ?: g0 M5 M9 D; H(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c- o  `5 ?: \! H5 F# e+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 }$ b, S. z% n% ]" x1 P  G* F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 Y1 W% q. g2 U2 p  g
(3)关于判例:7 ]8 x- e# m8 H' \  G  m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8 l6 s5 E1 o9 _- l' y' M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l3 ?! _) f. y( L# D; g(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 L* s4 m' w$ r5 K+ P" l! v0 y) l; v" I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M3 M% T/ C: i% T" x* v4 P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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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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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u6 F- K" g0 ~! R/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9 N# N; M* D2 \& {, }1 V2 }: a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6 X+ C5 H1 Q4 W9 h2 V2 b6 g

& b, M+ l% F+ W) q$ K! W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a! M8 B* m3 i2 e# \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1 o( k& q5 J5 X3 A" a8 Y8 N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n% H5 y- D8 @& a
! ^5 `: o/ y) p/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d% o8 }, ?/ E9 y- U! r/ ]& Q+ ]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3 Z; V9 Q5 e+ t7 f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V6 I/ l( Q2 k  ~, z/ C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o9 b+ O( Z2 i! z. A% D$ b4 c
3 ]7 [+ M1 v. L- j, F(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P4 d  L0 J) P/ y6 @

* o% y* u( ~5 T2 `! j1 E( |1 D7 }, h* D- z5 v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5 ^" z5 y2 k: L6 k% d5 X9 Y+ D( ~

3 B& i6 {5 X2 A+ X8 _; b  u- \; q$ u9 _===庭审片段===
1 [0 @7 y( V+ k" \4 Z(控方证人的证词)
+ \" V- Q1 i) j# d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5 F" \* @% m3 ~! W* _

- _4 ]. ^; x; J6 J; N“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1 g/ x8 {% h5 m' O2 q7 ^===========& s* n5 r* q7 ?1 C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y: \1 Q5 X8 Y0 f0 w3 V
===========
! x: R) U8 ?1 C  H- q6 B( F# N$ z5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0 }: ~( O/ D& K7 u& Q" U5 j& a, C===========
( J- d. s; R! z3 ^1 {& [. W8 T" A; T  R(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2 j$ b( v3 H( I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e4 T# M% e2 w  g! c===========
# b7 J3 _/ o: i( Y6 s5 H3 A5 u0 w! A# F% B$ b8 C- k  U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t% ?& N% U0 O( G  \- w+ i
6 R& h& ]: [$ s, p& y5 w* n
9 z5 o; R( E/ B8 Y& [

$ M. s: W" G+ o5 N" E(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K" a0 |6 m* o6 t2 S$ W

5 z- K9 k& `/ I* o: L5 a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6 p2 Q( t( i+ i8 g4 L
( b  o; i& W  t(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V+ S6 `0 Q0 L4 h9 a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c! @2 V- n5 _6 p  A0 L+ y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 \# H$ h) e* d' G* u1 k3 a5 G( _, ^2 [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0 z; I. ?% q" ?* z  r3 |' x1 C- [0 B8 r9 v6 J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6 `! b) o6 o5 d
* x% i, o$ _% @( ^
+ i& w' z  s1 k+ t$ f5 p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3 j4 N" Y) Y9 o  u+ `
3 n# w% `- k8 ?  V2 b: ?* j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0 J# k5 O6 a$ w6 C$ p$ [8 _$ f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5 s! {  c- w1 i9 ?" N( Y' k" i# X0 k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U0 U+ r/ C- Q7 Q2 P  `6 \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7 A8 z0 L! R' s(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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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j7 e9 o8 R+ Y, d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9 |1 R2 e3 i2 [' @  j# V4 C, Y- v7 j# C
6 i% z. w6 }* j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7 {# E) U& V$ j. J3 p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D5 B1 F1 e1 q# I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W: b/ {7 [% A3 K) A3 Z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r8 B7 G0 G8 M% ~( d+ j9 I# `9 k5 ^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0 @# M5 ]- P& F. y, w% O$ a! C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7 m) f7 _- \5 _$ j5 c8 l1 g1 W. G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v+ h  M# I6 C( N# m: a* r$ Y这是巡逻规定。
- F; z& X" s9 z6 ~8 i"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j  v. O8 @& m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a! I" |& w* |7 S' @. Q, V" ^' E* E4 _( o7 A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S8 v- P2 N+ T" h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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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n% W, P, y3 K5 o2 ~0 z# o5 ]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D% _  E% j) r9 Y. f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 }$ J4 a% W4 d* F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n& C* q- ^+ @4 T$ Q1 m*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8 W/ s1 ~- h4 s8 o+ h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i0 d( v, L/ Y% @
1 t9 L& C& o* G! Q: N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v" y; W, j9 {# F1 H  F

* O7 h/ ~3 C4 |4 s% o4 x2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0 k$ N6 P* }3 n( C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Q% e! u" u; W& X+ t
% r; |/ \7 w9 d9 Y5 m  i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i  @% d+ d7 c# W- `3 M( J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6 H- g9 N& y( W0 q7 x4 Y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2 S& ~: f. Z0 Y7 W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7 `% h( y! q" u( K6 A' n; B
6 l% A/ ~, m( a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d& e# V& G2 |/ `& b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2 Z0 Q2 \* g% o
' T6 c3 x' B) d' A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M  X+ v- }% T' ?8 s% [3 V$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8 O1 Z, r$ n8 C+ q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8 h: k0 S1 z# a6 k1 ~: l8 A, g, S6 l( E$ ^2 x6 E0 N1 p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q6 `- s4 m0 _1 a+ p6 k: v0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Z' ]# T9 T8 n& o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8 _& B1 H4 v( _, i. c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X9 H. t# X* p9 h, g& x* r! \$ L4 ]7 W0 T3 n0 [6 b1 P(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e6 y0 |: i$ C6 v% p)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3 d' @( D4 f5 j5 N7 m! C8 @* I8 R1 ^7 ?1 q6 ?2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g. v! s8 O; F0 w$ Q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Y! W0 m6 Y' @/ ]2 x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P5 o, m: @" e  a# w4 P0 Z" i, V; S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6 P' ?& h! ?0 T, ~.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v9 C% v/ a' Z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8 d7 A: r* v: y  W' x; Q) a& ~: f6 o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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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1 C0 u9 J+ {2 P4 k- Y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i7 s3 E1 u/ g,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D% q6 Y" R* v& ~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2 g% {5 {: r# g$ t5 D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2 g( c5 ?' O; ~* `% U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s. G" _/ n6 o
谁是脑血栓大哥?
, {8 N. R& {' i' _/ Y+ j( ]4 _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r8 U9 s2 m- ?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N' J+ o$ k$ c. M( W4 D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0 q) ?) J. R! n/ c! D& d
9 f. |: E/ N3 h% f, z

2 y* N; z: ?4 n4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F9 A1 k2 P7 d2 P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X5 u. |3 U4 O$ ^* ?0 n' P4 }- U' R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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