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9)  鸡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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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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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o$ T' l: t. s* u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o9 L: i/ a h. `'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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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O1 ~# w+ W$ O9 ~' v3 Z& F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L- W# _4 _/ Q' @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B8 x% N- _$ o* s) {4 D$ n3 f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z S7 A0 y! E4 L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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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5 C! b, J, a$ V1 {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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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K8 z; a) n# O- i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T& s7 T$ O2 o; B, o+ \这是巡逻规定。2 f, r0 V/ |& h, V8 x1 d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5 Q) i& u; |- {8 o. S, n3 e+ t; e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E' _' j1 y. s$ [
: E2 K# F0 [5 i/ Y6 s/ p4 r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v% J: _" H4 K# }& v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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