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b2 c: @' l; E但我们还是可以感觉到lotiform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所以才引起了FrankScoccer等版主的不快。这种不快应该说还是对板块的贬低说辞形成的,(对版主们的贬低从这段文字来说只有“混”和“可怜的”)。我在一开始发帖的时候已经对此说明了我的看法,不再赘述。, p- K. z5 t7 ^+ O. T% O
有么?没有看版主的判案?那个马甲被封三天,因为有涉嫌攻击了我们三个人,才判的,而不是攻击那个板块。对吧?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想起诉而是想通过这种讨论彻底解决问题。7 r# _: }, O. J$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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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对的。想法是这样的,如果你对版块或者对我有意见,想说什么,只要不违法,就直接说出来。用这样的话语有什么建设性意义呢?如果有人一定要说,这也不违法,执法版主也没有办法。但我不会再象以前那么忍了。说不定我会用点不礼貌而不违法的语言,大家还请多包涵。既然是变个法子骂人,我也会。9 P: |# x% |* `) a6 N- r
FrankSoccer 发表于 2009-5-10 16:51
3 ~* f3 p( O' x8 p4 K这是我对案子的看法。你和执法们的看法都认为是攻击了你们个人,但我在这里就是想说明这个判案的依据是被延伸(或者说补充)了的,我认为“疯人院”是针对枫亭板块的,目前这个案例的判决就是明确了不能用“疯人院”这词形容枫亭板块。理由我在帖中已经说明了。' z- d: v& Y0 [1 ~1 \6 e
(说句题外话:不能用“疯人院”来形容枫亭板块这个说法不是更有利于枫亭么?) ! K9 Z: G# P. M 6 q! p' N; t' [9 X: |, N1 X0 A p其实请你仔细看看lotiform的说法,他可是在疯人院后面什么都没带,说的是“疯人院早就被踩平了”,而提到你们三位版主前面的词都是“封人院”, 这样都得出了lotiform“用恶意的语言形成了对三位版主的侮辱”的结论。而我目前所有的讨论都建立在相当于把lotiform说的“封人院”都等同于“疯人院”上面的。7 h/ N8 K( C' ?)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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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也就是说只要在有明确意向所指的“疯人院”后面不能带上任何人(群)的指称,否则按照目前执法版主的推理都可以推断出是对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这不就说明不能对这个板块称呼“疯人院”么? ^ u' Z7 z7 B+ j! r( W3 }2 r
呵呵,原来是这么理解的。难怪。那我可以告诉你,你错了。 ; I6 n9 ?; C) n. B/ X7 n6 W1 Z# M6 L
是说美国表面上可以让人攻击他们。但真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呢,他们就会彻底砸死。( t) \5 h# M; z! e
FrankSoccer 发表于 2009-5-11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