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634)  鸡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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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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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法官在打女儿的时候,口口声声要她堂堂正正做个woman,把屁股撅起来让他打。同理,既然鞭打16岁子女是家庭暴力犯罪的话,他怎么不自己be a man,主动去找相关部门来处罚自己,而要让女儿抓住这个“把柄”用 ...
* `+ C, u: [ R% f$ l2 L+ Famybear 发表于 2011-11-5 22:01  0 `9 J, e8 b+ x5 G- S. Q. a5 J7 q
那是法官老婆说的,我觉得没有堂堂正正的意思,有点" 是个大姑娘就给我厥屁股" 那个意思。" m: O/ M6 J, c: U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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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能说法官就一定有错,其实我想了想,也未必构成家庭暴力。法官自己说,录像上看起来比现实严重。我觉得是有可能的,女儿被打后,行动自如,身上没有任何破痕,疼是肯定疼,但是和新加坡的鞭刑肯定是天地之别,估计和打屁股差不多。而且法官一直要求女儿背过去打屁股,这都是教训孩子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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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u* X% }2 d4 x所以到底是暴力还是教育孩子,这很不好说。我记得很久前看新闻,说虽然在阿省,打孩子屁股有一定之规,但是现实生活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因为父母打重了打多了,而轻易给父母判刑,因为把父母从孩子身边带走,对孩子的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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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N" \5 Z' ]- {+ Z1 ^# u其实三大爷跟你一头,俺俩要是为这事打起来闹离婚,我就改嫁此法官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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